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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隐私被当作赚钱的工具

2018-09-06李淑怡

消费电子 2018年4期
关键词:李彦宏人格权隐私权

李淑怡

在3月24日至3月26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苹果CEO蒂姆·库克、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IBM董事长罗睿兰就关于用户数据与隐私的话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会上,李彦宏称“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或效率”的观点掀起众多舆论,难道“大数据泄露”在中国真的已成常态?而我们只能无动于衷吗?本期《消费电子》记者就带您倾听最真实的各方声音,了解大数据与隐私的关系。

倾听

各方的声音

央视新闻:

谁说“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便利”?

李彦宏这番话引发舆论反弹,并不意外。但百度愿意在脸书焦头烂额、全世界眉头一紧之际说出这样的话,有点意外。相信人们最害怕的,不是李彦宏往枪口上撞说了错话,而是他或许说了真心话,也是科技巨头对用户核心利益的熟视无睹,成为一种脱口而出。

隐私护卫队:

许多用户拥抱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却没有注意到其中的风险。他们不重视隐私保护,在便捷性甚至是一些蝇头小利面前交出了自己的隐私。曾经测评过共计1550家网站和App,结果显示,隐私政策合规度高的平台极少,合规度低的则占了绝大多数,超过总数的80%。互联网金融类和购物类的合规度低的网站和App占比甚至高于90%。

经济观察报:

在这种用户权益几乎很难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把数据泄露的锅甩给中国用户的不谨慎和贪图便利,“李彦宏们”为数据泄露的辩护词,无非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地炫耀而已。

中国新闻周刊:

网友们质疑:不排除确实有人为了便利不顾自身隐私安全,但李彦宏凭什么能代表中国人?

凭什么说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

在隐私问题上,中国人是不敏感,还是根本没得选?

用户被渡了隐私,个人信息使用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了吗?

“服务”和“效率”就是能对“用数据做一些事情”从而商业化的正当理由吗?

就节选的部分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网友评论,大部分网友表示不理解、愤怒和无奈,甚至带有抵制百度的情绪;还有网友表示能有个折中办法,如:在数据互换的同时,能做到保障隐私;小部分网友则认为,这是一个事实。

网友:侧面证明了百度一直在收集用户隐私。

网友:这个也许是事实,也许是一部分人的想法,但是如果百度作为数据和隐私的“代管者”,它是没有立场代表用户甚至是替用户来决定是否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的。作为该公司的老大,则需要更加关心便捷和隐私之间的界限,并对此更敏感,对于这种价值观向,真的不敢苟同……

网友:人家的意思是国人对于用隐私交换便利不排斥,你解讀成什么了?

网友:BAT里面百度不要脸是出了名的。

网友:不得不用手机号码注册。

网友:在遵守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用户更愿意进行交换。

网友:人家只是说出了实话以及行业秘密而已!只是大家习惯了那种方式所以觉得夸大其词甚至破口大骂!试问你办过会员卡么?会员卡表格里有多少东西是必要的?有人注意过么?

网友:说实在不是我自己隐私没那么在意,而是我在意也没有办法。

网友:百度把贴吧卖给卖假药的商家和莆田系医院。

网友:百度账号能注销了,已准备注销。

网友:所以百度就可以拿着用户的隐私为所欲为?

网友:老李说了一句大实话,不是不敏感,而是敏感已经没用了,泄露了也没人管。

网友:我去百度浏览器看东西,突然就转到很多黄色链接,怎么清除都清除不掉,最后一气之下只有卸载了浏览器。遇到过的举手!

中国三大互联网公司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首字母缩写)三分中国大数据经济市场,对于大数据下隐私权问题各持不同观点。消费者可以从李彦宏、马云、马化腾、张朝阳各自所持观点做分析,了解到他们所运营的公司对于处理用户数据隐私的倾向。

在这场舆论中,通过管中窥视各方观点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消费用户是否意识到隐私的重要性是一个重点。360创始人周鸿祎对于大数据隐私问题提出“不能让用户变成透明人“的观点,同时用户是否感受到在社交媒体的“裸奔”?

就以百度来说,试过在收索引擎上输入自己或者别人的名字吗?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在收索引擎上搜索到带有你信息的社交媒体链接,而这些信息是用户自身公开的,那我们需要思考,对于不同的人,是否“什么属于隐私”也有不同的想法?

【杨河律师法律意见】

参照王利明著《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一书,“自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于1890年在其《论隐私权》一书中将隐私界定为一种‘免受外界打扰的、独处的权利后,人们虽然对隐私权的概念达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争议……现代学者逐渐扩张了隐私的内涵,将其扩大到信息隐私、空间隐私以及自觉隐私等领域,但对隐私权的边界究竟如何确定,人们始终未达成一致。”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张,但是在我国人格权体系下,由于隐私权并非一般人格权,这就决定了我们仍然应当在人格权法中界定不同的具体人格权之间的界限。对于应当其他具体人格权予以保护的客体应置于其他人格权之下,而非泛泛地纳入隐私权的保护之下。”

就此事件而言,我们有选择权,打比方,在谷歌专门有一个隐私权的选项。

这样一来,我们是有意识地选择是否自身数据供给这些服务公司,自己选择区分什么属于不愿公开的数据,即是私人隐私。同时,享受服务。

而“被百度”,我们没有选择权,我们的隐私就受到了侵犯。如果我们选择不公开隐私,那么我们就无法得到服务,那和无法选择有何区别?隐私受到尊重是一项基本人权,消费者必须学会维护自身利益。

【杨河律师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列出:“所谓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人格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亡。”

前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滴滴等App“大数据杀熟“事件再次提醒用户关注自身隐私问题,李彦宏紧接着就发表了此番言论,虽引起了不小范围的关注,却远比不上此前Facebook隐私泄露事件在美国社会引起的高度重视。

日前,相关媒体揭露社交媒体Facebook一名开发者曾获取了5,000万用户的信息,并将它们出售给为政治竞选提供数据的Cambridge Analytica公司,而该公司随后被特朗普竞选团队雇佣。

此丑闻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美国全社会哗然,并遭到了媒体和网友的反复抨击。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经过5天沉默后,于3月23日在其Facebook账号上发出长篇文章回应此事。

在937个单词的回应中,扎克伯格坦言没能保护好用户数据的Facebook没有资格为用户服务,他梳理了Facebook应对这一事件的时间线,并列出了即将落实的应对策略。

但他的这一回应立即受到了美国主流媒体的负面评论,网友评论中,有人赞许扎克伯格的诚意回应,也有不少人因为他并未正式道歉而“不买单”。

在此起彼伏、未能平息的舆论声中,扎克伯格于3月25日买下英美九家报刊《星期日邮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整版广告作出道歉声明,给用户一个交代。

此事不仅使Facebook市值一天内蒸发364亿,且据最新消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将对Facebook数据“滥用门”进行调查,全面调查可能会使其被罚款数十亿美元。

对比美国数据大头Facebook的处理方式,百度作为中国掌握大数据资源的独角兽之一,所发出的言论,值得深思。

再反观美国社会各界对此的强烈反应及重视态度,我们是否该反思,对此中国社会各界泛起的涟漪是不足够被引起重视的。这是否印证了李彦宏的论点?抑或是消费大众的无奈?就此事可以得到结论,只有对大数据用户隐私权真正的重视起来才是唯一解决办法。

【杨河律师法律意见】

储丹丹硕士论文《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列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1. 承认隐私权独立人格权的法律地位

2. 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客体与内容

3. 合理分配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4. 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

消费用户可以通过回顾并对比百度、Facebook的发展路程,了解这两家企业分别是如何实现掌握大数据,從而意识到保护自身隐私的重要性。

从百度的发展历程及以往李彦宏的言论来看,他持“对消费者有利,必须保障公司利益”的核心观。再回顾过去媒体揭露的数起大数据泄露事件,其中掌握用户数据的企业几乎都涵盖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网购、社交媒体、快递、App打车、求职网站等等。细思极恐,一旦数据被非法利用,消费者岂不是直接受害。

实际上,大数据隐私泄露问题并非今天才浮出水面,它早已数次刮起海浪,摇动互联网大头的船,一直在警醒着用户时刻重视隐私权。下面,记者梳理的数条关于“大数据泄露”的案例,或许能让你有所意会。

【杨河律师法律意见】

我国宪法等法律对隐私保护都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列入应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之内;宪法明确,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1986年的民法通明确了人格权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再次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按照侵犯他人名誉权处理。

打车App的“大数据杀熟”

近日,多家媒体揭露了在网约车、外卖、OTA等App的使用中,新用户总是能享受比老用户更加优惠的服务,这一营销手段可为App吸引新消费者注册App,使其增加潜在消费用户。

比方,在打车App上,对于同一段路程,App对新老用户的报价是有差别对待的。老用户对比新用户,这是不平等的消费待遇。

淘宝泄露买家订单信息

买家趣店遭诈骗

2017年,因淘宝泄露买家订单信息,多名淘宝注册买家被不法分子以淘宝主名义称其所购买产品因被多名买家投诉,需退回厂家并向其退回本金为由,再以各种不同方法骗取买家在支付宝内趣店贷款平台购买几千元的虚拟卡,同时称这几千元中除去产品的本金,余下钱需转还不法分子。这不仅使得买家欠了趣店贷款,还令买家被不法分子骗取了钱财。

微信授权泄露隐私

发原图泄露用户位置信息

在登陆网站、应用程序时,可以直接用微信登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授权。这会导致用户在微信的信息泄露到所登陆的网站、应用程序,而这些被泄露隐私的去向更是不得而知。

智能手机拍摄的照片含有Exif参数,可以调动GPS全球定位系统数据,在照片上记录下位置、时间等信息。在微信上发原图,会导致用户位置隐私泄露。

“畅销”的圆通速递单

2013年,媒体揭露圆通快递单信息泄露事件,只因圆通速递的信息管理存在漏洞,使得消费者快递面单信息被卖到市面。人民网调查报道,有不法分子买到这些信息后再倒卖给淘宝卖家,用为淘宝店刷信誉。

苹果手机定位用户行踪

据央视报道,2011年,近三万名韩国苹果手机用户起诉苹果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搜集用户行踪信息,要求苹果公司赔偿271亿韩元,约合1.6亿元人民币。同时,苹果就手机定位事件,收到了来自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开出的全球第一张罚单。

2012年,苹果公司再次因搜集用户位置信息,在美国圣何塞被集体诉讼。

2016年,据央视调查显示,苹果手机定位用户行迹,即便在手机上关闭定位功能,但苹果手机官方后台依然可以掌握你的行踪。

Q::在您《丁道师:隐私信息是可以被利用的》文章中,曾明确地表明了立场:隐私是可以被利用的。在文中,您提到了重要的是信息被谁用?如何用?用的过程中如何保护?用完之后如何保证不泄露给第三方?能为大家详细地谈谈您的观点吗?

A:就谷歌和脸书的案例来看,这些数据被运用是为了更好地优化产品,不过反过来为用户提供服务,他们确实辜负了用户的期望。谷歌和脸书所标榜的价值观是“不作恶”,但脸书最近很明显“作恶”了,拿这些数据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或是超出了用户预期。不仅引发了用户的反击,还致使不少企业都说注销脸书账号,再也不用了。

那我们反过来看中国企业,以腾讯为例,就我的一篇文章中谈到,它很多时候会分析索引、收集用户信息是为了更好地给用户进行服务,像和省旅游局合作,通过收集用户信息反馈来指导景区的改善和升级。

Q:360创始人周鸿祎对于大数据隐私问题提出“不能让用户变成透明人”的观点,同时用户是否感受到自己在社交媒体的“裸奔”?我们该如何来界定互联网隐私?

A: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已经探讨了十几年,到底什么东西是隐私?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问,你的名字是隐私吗?你说,不是。你的体重是隐私吗?你说,不是。我认为体重这种东西可以说的啊,为什么不算隐私呢?

所以说这十几年来关于用户的隐私没有一个国家达成的统一规定,对于用户自身来说,有些用户觉得他的车牌号是隐私,有些用户觉得除了他的密码不可以告诉你,很多东西都是可以开放的。

关于用户隐私的界定本身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引发了后续这么多问题。关于如何界定用户隐私,用户自身无法界定的情况下,那相关企业在用的过程中,就应该有界定地去使用。依旧以腾讯为例,腾讯就没有到处把这些用户信息拿去使用、传播。

Q:在你的文章中,举例了小说《天龙八部》中黄眉僧说的一句话,“不会武功,也能杀人;会武功,也未必会杀人。”这说明了,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信息是一把双刃剑,可以助力国家和社会越来越好,也会被不法分子利用。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各方该如何使得隐私问题的情况越来越好?

A: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我们国家来说,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出台来保障信息产业健康高速地发展;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技术手段的升级和机制的完善来避免;对于消费者来说,要踊跃自我维权,积极举报,让不法分子不敢轻易地乱用我们的数据,来做违法事情。这三方应该同步起来,其中最重要的环节还是企业,因为企业的技术从根本上保障了隐私信息安全。

总之,隐私数据可以被利用,前提是把它保护好,把用户权利保障好,这好比说核武器可不可用,有些国家要搞无核化;有些国家可以有。关键是你怎么用,用好了才能发挥效益,用不好反而是一场灾难。

记者总结

当下面对大数据时代带来便捷的同时产生的隐私问题,消费用户该如何面对?

在媒体较发达的今天,媒体有责任监督;消费用户提高自身數据安全意识,做到在使用各项应用前仔细查阅用户服务协议、管理各项软件系统权限,及时关掉麦克风、录音等敏感权限。法律会保护公民隐私权,健全监管机制是出路。

一旦用户数据安全被侵犯,用户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维权,而完善网络隐私权是民心所向,做到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行政监管机构进行加大监管,可使得企业自觉地保护用户隐私,起码消费用户有选择权,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数据是怎么被收集的,具体收集了哪些部分,收集后用来干了什么,他们可不可以选择性的删除一些隐私数据,企业通过何种方式保障了他们隐私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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