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国税收制度的问题和建议
2018-09-04王凤艳冯琳薇
王凤艳 冯琳薇
【摘 要】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以工作实际为出发点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changes of China's economic situation, som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tax system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actual work.
【關键词】税收制度;税收调控;建议
【Keywords】tax system; tax regula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5-0055-02
1 引言
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是依据1994年国家全面、结构性税制改革为基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形成。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导致富人越富,穷人越穷。本文将揭示中国税收政策中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认为的解决方法,以税收政策来缩小贫富差距。经济增长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对经济增长研究可以说是宏观经济学研究中真正至关重要的内容。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在财政政策当中,税收是主要的工具之一。
2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四则问题
2.1 税收制度结构的不科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为辅的复合税制体系。虽然这种税收制度和国际接轨,但是我国主体税种收入比重比较低,尤其在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比较低,一般情况下多在25%~30%之间波动,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高,近几年来在52%~58%之间波动,其他税收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在近几年保持17%~19%水平之间。可见,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并未实际发挥作用,虽然税收大幅增长,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其实很弱[1]。
2.2 税收调控能力弱
国家为了保障落后及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帮助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农民工的就业等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自主创新、中小创业者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所以税收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充分发挥。
2.3 税收立法相对落后
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中普遍存在落后的情况,导致税收出现极大的不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给我国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确保税收制度可以适应当下的发展,必须要对其进行调整。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对此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得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多缺陷,例如生产型增值税出现了重复征收的问题,这都是税收制度没有进行完善的后果。对于一些高污染型而言,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得缺乏相应的绿色税收制度对其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化工行业、火力发电行业等。另外,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也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和不足,接下来重点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一,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加之分类课征模式难以体现公平性,所以造成严重的逃税行为,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另外,由于纳税人收入类型和收入次数的不同,使得相同收入的群体也会出现不同的纳税情况,同时对于纳税人计征时间规定的不同,导致该规定无法有效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最终使得一些收入群体承担高税收现象,这都是税收立法落后所导致的问题。
第二,免征税以及费用的扣除标准不健全。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在进行纳税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支付的教育费和住房费用,同时还需要对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进行判断,这样的纳税才是合理的。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税收制度中并没有考虑这些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最终影响社会的发展。
2.4 税收征管不力,税款流失严重
纳税人本身的偷税成本较低,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由于税法立法技术含量低,内容设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漏洞较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例如,关于企业“三金一费”的缴纳情况。企业实际缴纳金额,完全取决于与当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关系。税务机关的权利过大,人为操纵的现象十分严重[2]。
3 优化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建议
3.1 以增强调控能力为目的,优化现行税种制度
一是改革所得税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类个人所得税为主,应该逐渐转变为综合申报、分类扣除的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规范优惠制度,强化征收管理,严防税收流失。
二是完善地方税制。我国目前地方政府行为的主体税种为房产税和资源税,无形中,地方政府行为会受到以“创税收”为目的的干扰,从而引发关于住房和环境等民生问题,所以,改革房产税,调整资源税,当务之急。另外应增加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以增强地方政府收入调控能力。
三是设立特定目的税。如为我国的“三农”问题提供长效稳定的财力保障为目的,对现行农业发展基金等进行梳理、归并,开设特定目的税,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3.2 对国地税收部门的合理划分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合理划分国地两级税收部门,同时加强他们之间的协商和沟通,以此确保税收的高效进行,同时增强国、地税协调能力,建立互通有无征管信息系统,不要出现税收漏洞。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一定比例所课的地方税收,而“三税”税额中的增值税、消费税是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由此可见国税部门工作会对地税部门后续工作产生影响。
3.3 对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强和管理
在目前的“大数据”时代以及我国正在进行的全面个人征信建设的环境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完善个人收入信息监控系统,依据纳税人各项基本情况如是否残疾、家庭人口组成、家庭整体收入、就业情况、等等设立的扣除項目,并应该采用累进税率。简化纳税程序,减少代理纳税成本,建立方便纳税征管体系,加强依法治税,严防税收流失。本文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子,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做到:
①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课税模式向综合课税模式转变,将纳税人不同性质各项所得加总来计算,扣除法定抵免额和费用之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②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的调整免征额和费用扣除项目。费用扣除项目应该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情况、其子女供养和教育支出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纳税人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节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3]。
3.4 提高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基层税务工作者既是税收制度的执行者,更是沟通服务型政府与企业的“服务员”。一方面他们需要为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另一方面代表国家执行税款的征收、检查等工作任务。基层税务工作者既要为企业服务好,使企业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生产经营、自愿依法缴纳税款。同时还要严格执法,行使好国家赋予的权利,坚决与偷税、漏税的行为作斗争。因此,基层税务人员既要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该有的职业修养[4]。
3.5 实现国地的分级税收管理
税收制度的完善需要实现国地两级的分级管理,即严格按照各税各收的原则,让国地两个部门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不会出现偷逃税的情况。为了确保税收的高效进行,还需要国地两个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和沟通,这样就可以有效确保税收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苏明,徐利君.基于面板数据的地方税收与经济差异性研究[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8(03):27-28.
【2】王乔,汪柱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实证分析[J]. 当代财经, 2008(02): 60-65.
【3】杨志安.我国现阶段财产税的整合与优化设计[J].税务研究, 2007(12):55-57.
【4】河南省税务学会课题组,钱国玉.宏观税负结构分析及优化建议[J]. 税务研究, 2007(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