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花季少年暴力抢劫他人被判刑
2018-09-04
青春期健康·青少版 2018年9期
案 例:
15岁的刘某、李某均系辍学少年。2015年3月的一天,二人在湖南嘉禾县某栋居民楼旁的空坪处,见独自一人行走的黄某正在用手机打电话,便心生歹意,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殴打黄某,并用砍刀威胁,最终抢得黄某的手机一部及少量现金,并致黄某受伤。
同年11月,刘某在网吧将正在上网的胡某喊至网吧二楼卫生间,在卫生间内刘某用折叠匕首威胁胡某并抢走近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胡某为了要回自己的手机,不让刘某离开,刘某就用折叠匕首捅了胡某左腹部一刀。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问题]
此案中,刘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持凶器抢劫黄某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实施抢劫过程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屬主犯。此外,刘某还单独实施了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他人重伤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鉴于二人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两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