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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时代必然性

2018-09-01韩林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

韩林序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和眼花缭乱的生活内容,对社会诸多方面的原有观念都发生了深刻转变。在个人恋爱婚姻关系上的转变更是明显。在当代社会不婚、试婚、闪婚、隐婚、“二奶”等新鲜名词闯进人们视野,新鲜的社会文化、社会观念是否也将催生新的婚姻规则,或是将推翻原有婚姻制度,众说纷纭。本文中谈到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其实包含着两个重点,分别是“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关系”。从我国现如今社会婚姻的现状和成因谈起,结合我国婚姻法和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征,最后得出现行一夫一妻制度将长期稳定存在的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必然性。

关键词: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时代特性;历史选择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婚姻生活现状

据我国民政部调查显示,经过整整十年的全国性结婚率上涨,中国目前正经历“新注册结婚率”的下降阶段:2013年,同比下降9.1%;2014年,同比下降6.3%;2015年同比下降也為6.3%。同时,在本世纪前十年中,结龄平均推迟了一年半左右。晚婚、闪婚、甚至不婚的年轻人层出不穷。不仅如此,年轻人越来越崇尚自我以及自由的生活方式,对于传统一夫一妻制度的认可度也有所降低,甚至有部分认为一夫一妻制度已经不符合当下时代潮流,是应当破除的道德绑架。

二、上述现状的形成原因

形成这种认知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三种:

一是生产力的发展,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人类的两性关系的发展客观地反映了文明史的一个方面。”原始社会中,男性以其特殊的体质和强大的力量,逐渐掌握了劳动工具、劳动产品的所有权,继而也取得了家庭关系中的主动权。但经过历史沿革和时代变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就业和生存方式使女性的地位逐渐提升,经济基础的转变也影响到了两性关系。

二是社会思想文化的多元,受西方文化影响较大。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义务本位”的思想浓厚,正是这种传统的责任义务本位思想,使中国愿意以牺牲个人的权利去保证婚姻家庭义务的完整履行。西方人则反之。然而随着开放带来了自由化和西方文化,西方人的性解放、性自主等观念的传入也使我国很多受此影响的年轻人,不再将离婚当作见不得人的事,这也是导致我国离婚率上升(据法院数据统计表明:1999年各地法院审理了119.9万件的离婚案,简直比1980年的27.2万件翻了两番,年均增长达到8.1%)的原因之一。

三是处在发展转型期的社会,给年轻人带来了更大压力。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青年人对婚姻望而却步。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得一部分年轻人无法支付由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变成三口之家的庞大开支;另一部分年轻人则是由于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进而拥有大量的“配偶”资源,所以反而不愿作出专一选择。于是,无论是上述哪种年轻人,虽然身处截然相反的生活处境,却同样鼓吹反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不过这其中一部分人反对的是“婚姻制度”而另一部分则反对的是“一夫一妻”。

三、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必然

首先,我国《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我国《婚姻法》从开篇就强调了一夫一妻制度,足以体现此项内容的重要性。说到底,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体现的是私有制社会关系在婚姻上的一种必然表现形式。现在有部分民事法律案件就来源于非婚生子女和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由此引发了家庭关系的破裂、财产纠纷等一系列问题,也对无过错方的身心和财产造成了很大伤害,严重威胁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一夫一妻制度,反映了一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夫妻和家庭伦理,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传统的“一夫多妻”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无论从经济学意义、社会学意义还是从心理学意义上来说显然都不再符合时代的发展趋势,也必将不会广泛被现代女性所接受。

其次,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历史选择的结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相对于“群婚制”或是“对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更是经过长时间积淀和抉择的历史产物,就如封建社会取代原始奴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一样,是人类向高层次发展进化的结果。诚然,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和历史车轮的持续向前,我们不能说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是人类社会两性关系发展的唯一、绝对趋势,但是至少在现今这个特定的时代,将长期稳定的存在。

从我国社会婚姻生活现状及其成因可以看出,现今人们对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会有不同观点,但是正如“法不会超出人们对生活的想象”一样,在一定社会条件、一定国情背景下,具有适应性和社会意义的法律制度不会被轻易抛弃。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必然,是现阶段不可被否认和不可替代的处理两性关系的重要制度。因此,青年人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婚姻,并以诚挚的态度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孙梦初.当代社会对婚姻观念的转变[J].中外企业家,2015 (20):238.

[2]廖奔.爱的困惑――现代性爱观与东方伦理传统的冲突[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3]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4]刘英明.我国婚姻程序制度的缺陷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8).

[5]谌洪果.法律能做什么———有关婚姻与性的法理思考[J].法律科学,1999(4).

[6]刘勋昌,尹莅平,王莉娟.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夫妻伦理[J].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03).

[7]尚绪芝.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原因探析[J].中州学刊,2007(03).

[8]黄传会.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M].作家出版社,2009:150—155.

[9][保加利亚]基里尔·瓦西列夫.情爱论[M].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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