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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时兴起

2018-08-31詹玥

大学生 2018年9期
关键词:程勇药神法律

文/詹玥

我叫詹玥,河南省固始县慈济高级中学文科生,今年的高考成绩601分,高考第一志愿是郑州大学法学专业。

选择法学百分之六十是基于我自己的兴趣与意愿,我想“术业有专攻”应该要以“我愿意”为前提;百分之三十来自父母和老师的想法,他们的经历比我丰富,给了我一些过来人的想法与建议,同时还包括专业和对应职业的介绍;剩下的百分之十来自已经上了大学的朋友,我问了问他们的专业与自己的期待有没有差距,当然也询问了一些专业的具体讲课内容。

选专业确实有很多让我纠结的地方,要考虑兴趣、热度、就业范围等等,在选择当下还是过好未来之间犹豫不决。如果随着大势,当然是经济、金融类的专业会更有发展机会,或者说是更有大家口中的“前途”,但是综合了竞争压力、自己的志向以及很多因素,还是认真地选择了我喜欢的我想做的事情。

其实,想学法律并不是一时兴起,这个念头早就存在在我的脑海里了,小时候看到电视剧里的律师为无辜的人辩护就产生了崇敬之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也教了我很多法律知识,我的父亲也曾经在“法律”的维护下成为胜诉者,长大后又接触了一些实事改编的电影,例如《辩护人》里的律师经历几番心理斗争而接受委托,不畏强权选择与黑暗战斗,《熔炉》的播出使韩国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都让我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性,然而它也需要优秀的合格的诠释人,因此更加坚定了我的想法。

近期我又看了一部名为《我不是药神》的电影,法与情的关系到底该如何合理划分更激起我要学习法律、当一名律师的热情,当我真正有机会做出这个选择的时候,一开始的那种痛苦与纠结就都变成了兴奋与激动。

看完这部电影后,我的内心是纠结的,矛盾的和无比复杂的。影片主人公程勇为吃不起天价药的白血病人从印度购买低价仿制药,最终因代购销售假药而被判刑,不过这三年的牢狱之刑是被一减再减过的。看了影片的我很难说他是好人,毕竟他代购假药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当然最不能忽视的是他犯法了,他应该坐牢;但他肯定也不是坏人,就连他上囚车前都再嘱咐千万告诉他儿子:“爸爸不是坏人。”从最初的挣钱,到最后的放弃一切只身去印度拿药,用自己的钱给病友补贴,程勇似乎永远在与片中代表法律尊严、吼出“法大于情的事还少吗?”的公安局长作对。

作为一个想成为法律从业者的我,抄袭仿制是让我觉得愤怒的事情,更何况是这家瑞士药企花费了巨额金钱和无数时间研制了救命药,它比程勇更像救世主,更像药神,曾经我也认为,为别人的智慧付钱,多少都不算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而且,在这个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的时代,我真的无法称赞程勇,因为这是在嘲笑研发人员的付出,这是在纵容违法,会消磨掉法律的权威。在利益面前,专利是尊严;在人命面前,专利却像是在互相为难;病患们在制药公司前抗议,我感到排斥,我不提倡去拷问药企,不能因为它有救人的可能,就把它定义为有义务拯救世人的神,准确来说,我反对道德绑架,我支持法律;站在随时面临死亡的人的角度来看,我又感到无奈与难过,无力与病魔抗争的他们更是显得屈辱。我不禁自问:法律应该如此吗?法一定就大于情吗?

不得不提到,程勇的故事是根据实事改编的,现实中的他本身就是患者中的一员,在为自己寻求低价药的同时,也无偿帮助了无数买不起正版药的病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也最终被警方抓住。和片中不同的是检察方决定不起诉程勇并在释法书中说明“如果认定程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看到这句话,我仿佛觉得,法与情从来不是相悖的,法律冰冷而法律人有情,他们互补并且相依。

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矛盾,法律也不是无比完善的,但我相信,这部电影、这个剧中与现实中主人公的事迹就代表着进步,代表着改变。韩国用电影来呼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成功做到,我们也同样用电影告诉了大家,法律会在民众的意志下理智地进行完善。看完这部电影,我有很多感触,也更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有情有义并且理性的法律人,片尾中的主人公站在审判席上,没有慷慨激昂地说什么道理,也没有冷嘲热讽各种机制,他只是说:“我希望,未来这个社会可以变得更好一点”。

我要做一名法律人,一切都会变得更好一点,我无比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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