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形成过程
2018-08-29章诚豪
【摘 要】 国际私法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于古罗马时代,距今已有千年历史。由萌芽时期古罗马“万民法”中仅规定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单一调整方式,到如今综合多种涉外因素进行国内外的区际、国际间的民商事调整,可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整个变化过程值得我们进行探讨与深思,其间贯穿于国际私法发展史的冲突规范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只有解决了冲突规范的形成与发展问题才能解明当今国际私法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从国际私法学的角度论述冲突规范的形成过程。
【关键词】 国际私法史 冲突规范 准据法 国际交往
冲突规范的历史沿革
一、冲突规范的萌芽时期
早在古希腊时期便有了冲突规范的雏形,小国寡民、独立自主的政治格局到导致各城邦间的法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为了能更好的调整各城邦间的民事事关系,许多城邦就指定了成文的冲突规范。出现了外邦人法律、涉及异邦人诉讼的诉讼程勋等等法律规定。并且出现了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种鱼现代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相似的条文。到了东罗马时期,欧洲大陆处于分裂的状态,各民族不断地前夕,共同杂居,逐渐形成了不同民族遵循的不同法律观念。其后出现的“基辅俄罗斯——希腊条约”是有事可查的最早冲突规范的国际条约,是冲突规范发展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法则区别说时代的到来更是为冲突规范的发展挣脱了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国际私法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这个学说系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具有进步意义,使国际私法能真正具有国际性,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冲突规范的迅猛发展时期
但由于受制于物质因素的原因,古代的国际私法发展较慢水平也较低。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种族和属地法时代是国际私法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私偏重于而真正的国际私法学说则产生于12,13世纪及其以后,特别是工业革命推动了欧洲在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大量提升,使得欧洲各国乃至其余世界其他地区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为了能更好的解决各国间的民商法律纠纷,冲突规范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好地完善与发展。例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成文的冲突规范,使国际私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扩大,真正体现了国际法律意义。特别是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美国法院遇到许多法律冲突问题需要解决。出现了美国法学派,他提倡每一国家的法律对位于其领域的财产,所有居住其上的居民,所有在它那里缔结的契约与所为的行为,都具有直接约束力与效力;每一国家的法律都不能直接对在其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或约束力,适应了当时美国的需要,为美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他主张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斯托雷的形成了独特的判例分析法,这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现代国际私法立法时期
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民商事交往十分频繁的世界,与这种交往相伴随的是调整这种交往关系的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现代的国际私法可谓发展繁盛,各学派间百家争鸣。欧洲大陆国家 巴迪福(法国):协调论——以系统考察各种法律为基础,采用经验的、实证的和对比的方法,进行国际协调。 克格尔(德国):综合研究分析国家和国际的利益确定法律的适用。二战后,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独立,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进行了积极的活动。为制定新的国际私法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做了贡献。与此同时,各国在利用国际私法规范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同时,积极地发展了自己的国际私法。
四、冲突规范在当代的发展与改革
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国间经济、政治等多方面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得冲突规范摒弃传统上的一些缺点,日益具有灵活性等适应当今社会变迁的多种特点。
传统冲突规范与现代冲突规范传统沖突法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建立在封建制度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冲突法,以国家为本位分配国家的立法管辖权,强调冲突规范的确定性和追求冲突法公平为基本特征,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很显然,传统的冲突规范法追求的是确定性,强调的是形式正义,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并且也能很好的满足法的可预见性、确定性、一致性。
五、总结与分析
纵观全文,相比传统冲突规范,现代冲突规范即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是指通过增加连结点的数量或采用主观性连结点的方法使法律选择更具灵活性,改变传统冲突规范所具有的僵化和机械性。追求的是实体正义,个案正义以及法律的灵活性。由于形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预见性与灵活性这些矛盾体,导致冲突规范法不能同时满足他们刚性需求。综上,国际冲突规范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演进过程,吸收了各时代、各民族间特有的法律文化,其产生的意义值得我们分析研究,是国际私法领域十分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郭薇。论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D].黑龙江大学,2010.
[2] 丁伟。世纪之交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回顾与展望[J].政法论坛,2001.
[3] 朱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私法全球化[D].吉林大学,2004.
作者简介:章诚豪(1996年—),男,汉,籍贯江西南昌,学历在读本科生,单位:江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