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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及证据规格研究

2018-08-29闫晨曦

大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要件违法烟草

【摘 要】 非法生产烟草是一项犯罪率高,不容忽视违法项目,在专卖执法中屡次查货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以下所述就论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证据规格,烟草标准规格进行讨论,更好地实践烟草专卖执法。

【关键词】 烟草 违法 要件 证据

前 言

非法销售烟草是这些年来常见的违法行为,它所带来利益让很多人顶着侥幸心理去跃跃欲试,专卖执法人员也针对这一行为作出明确表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属于违法,销售非法烟草的经营者要根据情节来处罚。

一.构成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要件

未经专卖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其他证件,或依法取得相关证件但违反专卖执法部行政部门下达文件批示而生产烟草产品都属于非法行为,销售非法烟草制品损害他人利益和身体健康者将构成违法行为[1]。

1.主体要件。不论是个人、单位、团体,只要涉及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均可构成违法行为属于违法主体,相关执法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客体要件。(1)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2)无视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国务院烟草专卖执法行政主管计划管理制度。(3)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无注册商标。

3.客观要件。一般客观要件是其销售行为,单位、个人、团体在贩卖非法烟草专卖品,破坏专卖执法部门相关规定,以下几点既可推定为销售行为:(1)将非法卷烟品卖给其他人。(2)用非法卷烟品与他人交换货物(3)利用非法卷烟品还清债务(4)在经营场合,柜台或其他达成交易平台上摆放涉案卷烟品。(5)可以认定违法的其他销售行为。

案例一:執法人员在当事人黄某店中查获涉嫌违法购进的“真龙”(硬)1条、“玉溪”(软)1条,案值908.67元。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责令停止销售,处以王某某违法销售总额20%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此案例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案例二:执法人员在李某从快递公司取货之后,立即查获各类卷烟222条,案值6.6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章某已被刑事拘留。《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2]。

二.关于烟草专卖品证据收集标准

1.不论主体还是客观涉案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相关执法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收集证据以证明违法事实。

(1)非法烟草专卖品已贩卖,正在进行利益交易,或处于准备销售;(2)当事人为适格违法行为主体(3)查货为非法烟草专卖品。

2.主体(个体、任何公民、法人、单位等其他组织),客观涉嫌违法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案件成立。

(1)违法的主体以个人的情况下需要收集个人信息,以下证据之一便可:身份证、驾驶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2)违法主体为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情况下需要收集: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个人证明参照个体收集。同时,还要收集责任人员职务证明,权限证明。

3.当事人涉嫌犯罪后,要收集客观事实来证据,构成证据链。

(1)录音,拍照,拍摄视频,用以下证据来证明查货非法销售专卖品现场状况,以及对当事人或负责人进行检查情况。拍摄内容包含如下:烟草制品数量,规格,大小,外包装,条形码,喷码。当事人现场状况,相关人等是否在现场,店面装修,地址,店面类型等情况。视频内容包含:依法抓获当事人,出示证件以及拍摄相关证件,保存物品证据,对经营场所一一检查。(2)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去了解违法行为,询问是否了解真伪,包括从何途径去拿到非法烟草制品,渠道来源、批发价格、数量,已经进行贩卖卷烟数量,条数,对外销售价格,当事人是否有过前科。(3)在执法过程中,防止当事人销毁,转移,灭证等,如遇到特大案件,查货数量大,则需要异地保存,执法人员要及时送达证据给当地执法部门,先行登记保存书,通知书,对现场取证并及时封存,当事人签字,拍摄抽样全程来保存证据,证明该非法卷烟来自此涉案事件,当事人是否在场,抽样是否合法等。

4.做好笔录。以文字形式来做好涉案过程并保存证据,事发地点,当事人情况,特征,是否了解自己涉及违法销售,非法卷烟品名字,规格,数量,进货渠道,已销售和未销售的数量,价格,店面情况,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是否在场,并给当事人进行签字。

5.鉴定结论。由审计烟草部门来检测,其鉴定目的为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伪劣产品,盗用他人牌子产品,三无产品等[3]。

6.证人证言。需要证明当事人就涉及案子是否属实,当事人是否进行销售非法卷烟品,具体价格,获利,卷烟品特征等,证人主要为亲属,朋友,店员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销售,违法者不论个人,单位还是其他组织要依法处置,做好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打击不法分子是专卖执法人员和相关执法人员不容忽视重点。

【参考文献】

[1] 朱俊德. 浅谈查办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J]. 商, 2016(33):246-246.

[2] 张超. 浅谈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及证据收集标准[J]. 中国集体经济, 2016(16):101-102.

[3] 彭夫. 非法经营罪未遂研究——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为例[J].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5, 32(1):45-49.

作者简介:闫晨曦(1992.10),男,籍贯:山东聊城,学历:本科 单位:冠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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