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问题研究
2018-08-29何志荣
何志荣
摘 要: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新形势下,应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能力,坚持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形成吐故纳新、自我纯洁、充满活力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关键词:党员 能进能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6-0-02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黨员队伍结构”,这是保持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创新之举,是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由之路。近年,各党组织在强化党员队伍管理上,出台了一些新举措,获取了一些成效,但统观全局,仍存在着发展党员重数量、轻质量、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等问题。新形势下,应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能力,坚持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形成吐故纳新、自我纯洁、充满活力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一、发展党员和党员出党的基本情况
以XX县为例,截止2017年底,XX县全县基层党组织 1371 个,其中党委16个,党总支141个,党支部1214个,共有党员15382名。2016年以来共发展党员798人、出党党员21人,出党党员占党员总数0.01%。其中,21名出党党员中,有20名党员是因为违法违纪,被纪检部门查处后,由纪检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过党组织劝退除名程序实现出党的党员数仅为1名。这些被清理出党的党员大部分都是违法违纪的腐化变质分子,因意志衰退而长期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党员作用的“三不”党员并未得到有效“梳理”和“清退”。
二、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建立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的机制不够健全,造成党员进的质量不高
一是党员进的标准不高、程序不严。部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仅限于完成任务,因此在资格审查、班子讨论、会议表决、公示各环节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真正抓严抓实,让一些“亚健康”的“党员”乘虚而入,汇入党员队伍。二是未形成对发展党员相关工作者的问责制。部分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委员、组工干部缺乏责任意识,在落实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和标准上,未能严格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执行,私自降低标准、省略程序、打人情牌。由于没有相关制度约束,使这些“不负责”行为都未能受到应有追究、问责。三是以数量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成绩的思维未能根本转变。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评价,重在结果,疏于过程,对于某些基层党组织未能按计划发展党员,往往“一刀切”,直接依据结果对其判“死刑”,而对基层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未能深入调查了解,导致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总是奔着任务而去,对过程、环节重视不足。
2.“出”的标准难以界定,导致党员出的通道不畅
当前对党员的处理途径主要有2种:一是违法党员党纪处分。二是对评议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分。对于前者,即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鉴定依据较为充分,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的违法违纪情形进行处分。而对于后者,即组织评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分则较难,因为《党章》中对不合格党员的评定相对原则,不够具体,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例如对党员应履行的8项义务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等等,这些条款都较为原则,适用性、操作性不够强。
3.基层缺乏“三种”意识,影响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建立
3.1缺乏强化危机意识。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队伍发展形势认识不清,缺乏危机意识。主要表现在,日常疏于对党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发展党员,重数量、轻质量;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等,导致党员队伍不断膨胀,数量不断增加,但质量却没有对应成正比提高,甚至严重下滑,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造成党员队伍活力不足、服务能力弱、模范带头作用不强等问题。
3.2缺乏党要管党意识。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一把手”治党观念淡薄,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敷衍了事,对党员队伍的管理“松、懒、散”,工作不思进取,对党建工作的要求,仅仅止步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肩负起“一把手”应有职责。二是思想麻痹大意。认为现今的党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思想政治素养相对较高,自觉性较强,认为严格管理没有必要。三是政绩观扭曲。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在短期内难以出现立竿见影的成效,因此不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都主动抛开“治党”工作,纷纷钻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业务工作中去。
3.3缺乏积极进取意识。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项复杂、严肃的工程,工作内容繁杂,牵涉的利益广,既容易得罪人,又容易出错,干不好,稍有差错,还可能会出乱子,危及自己的“官位”。面对如此陌生的领域,如果没有上级的硬性指标要求,一般而言,基层党组织是难以主动去“吃螃蟹”的。
三、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责任,增强管党治党大局意识。
1.1增强党要管党的责任感。要建立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特别要对应建立“一把手”管理党员队伍的考评实施细则,把“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等具体内容细化分解,纳入其中,以此强化党组织“一把手”对党员队伍的管理意识。同时,通过组织警告、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工作不力基层党组织亮“黄牌”,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撤职或调整岗位,深化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意识。
1.2克服畏难情绪克难攻坚。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让“有病”的人不能乘机入党,让党员队伍中“有病”党员得到及时清理是个严肃而敏感的话题,会得罪人,处理不好甚至会出乱子,但这不应成为我们裹足不前的理由。党员领导干部要克服畏难情绪,深入基层开展全面调研,以创新的思维,强有力的举措,结合基层实际,探索建立起党员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把好党员入口,疏通党员出口,确保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2.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2.1把党员入口关,从源头上严守党员“入”的质量。一是坚持原则,注重发展质量。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给基层党组织“下派”发展党员任务,建立起科学的发展党员工作评价机制。二是规范发展程序,严格发展标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培养教育、政审、考察、谈话、上会讨论等环节。三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相关人员职责。由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定期和不定期与被介绍人谈心,深入了解被介绍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政治历史、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对于不能客观评价被介绍人的,应给予适当的责任追究。
2.2制定评价标准,为“有病”党员的出提供依据。
(1)坚持宏观指导和微观可操作相统一。制定的标准要对基层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可借鉴浙江淳安县的做法,把评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进行细化分解,分成政治信仰、组织生活、工作作风、法制观念等10个方面的内容,再对每个方面细分出具体的情形,例如“法制观念”就包括支持或参与迷信、赌博、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等。同时,引入定量评价指标,划出“考核年扣分50分以上”、“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低于50%”可评议为“不合格”等,以此强化评价标准的操作性。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坚持原则,就是以遵循《党章》要求为前提,保持灵活,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行业、类型、层次党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评定标准。例如浙江省桐乡市结合基层实际,划定10条红线来界定不合格党员。包括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定;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观念淡薄,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违反政策法规;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父母等,党员只要出现一条,就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这些标准既遵循了《党章》,又结合当前的社会上常见的热点问题来制定,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充分发挥了灵活性的特点。
2.3规范处置程序,疏通党员“出口”的渠道。
一是坚持程序完备。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处理不合格党员,宁愿多走几道程序,也不能因为操之过急,“误伤”党员,例如通过抓好“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宣布实施”等7个步骤,来处置不合格党员。二是确保理由充分。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好的《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相关“不合格”行为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给予充分说明。三是建立党员申诉制度。建立“不合格”党员申诉制度,切实维护“不合格”权益,防止“公報私仇”现象发生,确保对党员不合理处置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3.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监督。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相关工作者以外的监督力量,形成“支委成员牵头、全体党员参与、兼顾社会力量”的监督格局,形成对入党申请人的常态化监督,对入党申请人在政治历史、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法制观念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不留监督死角和盲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监督。要抓实党员年终评议工作,抓好年终评议的关键环节,如抓好党员述职、个人自评、群众测评、支部评议、党员评定、党委审定等环节,真正做到客观、公正评议党员。同时,可以尝试通过在网络、单位公示栏,向社会公众公布党员姓名、性别、职务、分管工作等个人基本信息,公布《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单位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等,借助社会力量,强化对党员的常态化监督,增强对党员监督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