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自觉依法办事 推进学院依法治校工作
2018-08-29龙英
龙英
摘 要:《决定》明确提出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要求。如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本文在对法治思维的含义,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紧迫性等问题进行具体说明后,结合学院的五项重点工作,对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具体分析说明。并提出了只有高度重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尽快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才能使各级党员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落到实处,从而使学院依法治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富有成效的观点。
关键词: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思维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6-0-0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既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就必须大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本文对如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
思维,是指理性认识的过程,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通俗地理解,也可把思维看作是思考的过程。
法治思维,是指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根据法治的基本要求,以及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基本要求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办事情时,首先要从法治的角度进行思维:即想一想,问一问,这一事情(问题)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相关法律对这一事情(问题)有没有规定,是如何规定的?解决和处理这一事情(问题)的法律程序如何?解决和处理这一事情(问题)时,如果不依照法律会出现什么结果,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法律、规则(包含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法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凡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凡事只要违反法律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法治是针对人治提出来的,作为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截然不同。
人治思维,在认识事物、判斷是非,解决问题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受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制约和规范,表现为从“长官意志”、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凭经验、依好恶,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在各项工作中,人治思维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不作为,作为不当,甚至是乱作为。
法治思维,则是在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时,做到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谋划决策凭法,工作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归结到一点,法治思维就是要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紧迫性
法治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一切都要依法办事。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基于党员干部在依法治校中的地位作用,要有效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必须尽快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决定》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着重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漠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不难看出,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严格要求,它规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是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规定了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切实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真正推进依法治校,就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尽快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
2.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现实工作的客观需要
随着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步伐将不断加快。由此带来的是,一方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包括学生、教师、劳动者在内的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将必然会对我们的各项工作带来重大考验。比如,教育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劳动监督管理、审计、食品安全管理等组织和机构,在对学院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中,都会无一例外地依法进行。如果我们各级党员干部思维方式仍然还是以人治思维方式——凭长官意志、主观愿望,凭经验、想当然——处理和解决上述各项工作中的问题;仍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仍然因不依法而造成差错不少,失误不断,其结果,不但会与整个社会法治环境和法治要求格格不入,还会严重影响学院的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甚至还将对学院的声誉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这里,还不能不指出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直至目前为止,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由此,在许多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漠视法律、忽视法律、轻视法律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在进行决策、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时,仍然还是人治思维方式,甚至形成了一种固有的人治思维定式,表现为对“人治现象”“看惯了、干惯了”,理直气壮,理所当然。尽管明确提出了“依法办事”,但由于“人治思维”定势的作用,直到今天,有的党员干部还是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显然,这种状况与整个社会法治环境和法治要求,与依法治校也是格格不入的。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就是要使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在开展和进行工作中,自觉依法办事,有效避免和克服“人治”思维中的长官意志,主观愿望,凭空想象;有效避免和克服开展各项工作时的各行其是,我行我素;有效避免和克服各项工作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当、乱作为状况,最终做到自觉依法、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工作的差错、失误甚至错误。因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也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运用法治思维实例分析
在各项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如何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努力做到自觉依法办事,是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关键。受篇幅所限,结合学院的几项重点工作,试作以下简要分析。
1.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基于教师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在开展和进行该项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为行文简洁,以下所引述法律全部使用简称):
1.1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
1.2相关法律对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见法律条文。
1.3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法律程序如何?
严格按上述法律法规中对程序的规定进行。
1.4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如果不依照法律,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教育法》、《教师法》两法中都有“法律责任”章节,在《教师资格条例》中有“罚则”章节。学校及教师违反这些法律时,将按“法律责任”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在思考教师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时,首先就要明确该项工作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对该项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法定程序如何,该项工作如违反法律应承当什么法律责任等。以法律为依据,从法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就是法治思维。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依法办事了(下同,不重复说明)。
2.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是学院工作中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且难度大、问题多。随着学生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学院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决定了我们开展和进行该项工作时,更要正確运用法治思维,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2.1学生管理工作,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
基于学院学生大多年满18周岁,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不但享有《学生管理规定》的权力,还享有《民法》规定的若干民事权利,因此,学生管理工作还受到《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2.2相关法律对学生管理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见法律条文。学院及学院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种学生管理制度必须严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得伤害和侵犯学生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
2.3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程序如何?
严格按上述法律法规中对程序的规定进行。
2.4学生管理工作,如果不依照法律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虽然上述学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章节,但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不依照相关法律时,必须也要依照法律法规中有关条款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安全事关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也是学院工作中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主要涉及食堂以及提供食品的各种机构和场所。随着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我们开展和进行该项工作时,更要正确运用法治思维,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3.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
3.2相关法律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见法律条文。学院食堂以及为师生员工提供食物、食品的机构和场所必须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规,结对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损害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
3.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程序如何?
严格按上述法律法规中对程序的规定进行。
3.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如果不依照法律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法律责任”章节,学校及提供食品的部门、机构违反上述法律时,必须按照“法律责任”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签订合同工作
学院许多工作都要与院外单位发生关系,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如因合同签订不当,不但会增加合同风险,有时还会使学院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开展和进行该项工作时,更要正确运用法治思维,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4.1签订合同工作,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除了合同的具体内容要受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外,签订合同必须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
4.2相关法律对签订合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内容(合同条款)等均有明确规定,同时,在分则部分,还对买卖合同等15种常用合同有具体规定。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4.3签订合同工作的法律程序如何?
《合同法》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程序有明确规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4.4签订合同工作,如果不依照法律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有“违约责任”章节,签约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及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如违反法律,必须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5.劳动用工及管理工作
学院因受在编人员数量的限制,因工作需要,要使用一定数量的临聘工,由此产生以临聘工为主的劳动用工及管理工作。该项工作如处理不当,一则可能会无意识的侵犯临聘工的合法权益,二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用工法律纠纷,三则可能会使学院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开展和进行该项工作时,更要正确运用法治思维,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5.1劳动用工及管理工作,受哪些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5.2相关法律对劳动用工及管理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上述两法对劳动用工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都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见法律条文。
5.3劳动用工及管理工作的法律程序如何?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有明确规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5.4劳动用工及管理工作,如果不依照法律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有“法律责任”章节,如签约双方违反法律時,必须按“法律责任”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分析,充分说明了只要正确运用法治思维,自觉依法办事,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能有效避免“不作为、作为不当、乱作为”的发生。
以上以五项重点工作为例,简要分析说明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目的就是想把较“虚”的法治思维,通过结合具体工作,变得更“实”,使我们在各项工作中既容易理解,又便于实际操作;同时,旨在说明,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除了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信法、尊法,学法、懂法外,还要勤于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能力就能得到有效提高。当然,学院工作远远不止这五个方面,其它工作,只需举一反三即可。
综上所述,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客观需要,我们只有高度重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尽快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才能使提高各级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落到实处,从而使学院依法治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