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倾向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
2018-08-29程炯梅
【摘 要】 在了解我国企业风险倾向的概述及其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的基础上,对国企风险倾向更高的原因进行了探索,并从法律制度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改善披露隐瞒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建议措施,对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内部控制缺陷 信息披露 风险倾向
一、引言
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的时期,正在向全面市场经济过渡,内控体系建设仍需完善。Hsee和Weber(1999)比较了我国被试(被试对象为中国人)和美国被试(被试对象为美国人)的风险倾向,结果发现在投资上相比于美国我国被试对象更具冒险精神,曾进(2010)将Hsee和Weber的发现解读为国人普遍存在的一种急于致富、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公司决策也存在一种浮躁的心态。企业内控缺陷信息的披露是企业的重要决策之一。因此,探究企业风险倾向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公司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可以不断补充和完善相关领域研究的经验证据,最终促进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相关理论概述
根据风险收益理论,高收益的项目对应高的风险,一旦失败,损失也会惨重。对于经理层来说,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自己的工资薪酬、声誉等直接相关。对风险偏好的经理层来说,项目失败他们不会损失什么,但是项目一旦成功,可以为他们带来更高的薪酬奖金、良好的声誉、高的知名度,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冒险。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披露好消息,市场会作出对其有利的反应,从而使股价提高;反之,公司传递不好的信号,则其股价会下降。内控缺陷信息作为企业重要的信息,自然具有信号传递作用。
三、探索国企风险倾向更高的原因
学者研究发现,国企风险倾向更高,隐瞒披露缺陷信息的事项更多。在我国对国企监管要求相对严格的环境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分析原因如下:
1.资金方面,国企资金更充沛。我国国有企业很多为行业的佼佼者,资金实力雄厚,融资约束少。国企收到政府的保护、优惠政策的庇护力度更大。而民营企业自身资金有限,融资约束较多,获取资金困难。在资金充沛的有利环境下,国企的高管层对于投资项目胆子更大,不用过多考虑和担忧资金的配置、日常经营资金的周转,而民营企业的高管层一般也是公司的创始人,公司是他们的“孩子”,作为“家长”,他们“望子成龙”,做决策时更慎重,而国企管理层缺位,空降的管理层以自己的利益为主。
2.政策方面,国企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一方面,国企在行业中立足较早,为当地的税收、财政收入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故他们可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与政府的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公司是国家经济建设及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创造了不可磨灭的价值。国有企业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主力军,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贡献突出,国家自然关注国企的发展,助其发展一臂之力。
3.治理方面,国企内部控制治理机制有效性差。国企系统庞大,存在管理层缺位、公司治理差等问题。此外,母公司常常通过关联交易、拆借资金等方式实现财务报表的美观,误导外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国有企业第一大股东均为国家,国家或者有关机构和部门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了解较少,对公司的经营直接干预较多,增加了公司的风险倾向。
四、建议
(一)法律制度层面
1.细化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规定是公司披露内控缺陷信息的一座天平,为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规范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内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司披露内控现状及缺陷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可操作性,形式化的披露占比高,这些信息对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几乎无参考价值。由此可见,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对提高实务中的规范性、可操作性非常重要。
2.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是公司披露内控缺陷信息的一个盾牌,为避免公司隐瞒披露内控缺陷信息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天然屏障。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的惩罚,多是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但是这种惩罚力度相对于公司因违法所获得的收益来说不值一提。因此,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二)企业层面
1.正确评估企业风险倾向。企业风险倾向与其战略目标、财务实力等各方面资源发展不匹配,对企业的发展形成牵制,阻碍企业日常的正常经营,长此以往,企业的生死存亡堪忧。唯有风险倾向与公司实力的步调保持一致,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才能逐渐壮大,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因此,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重,以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合理评估企业风险。
2.激励公司披露缺陷信息的主观能动性。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缺陷信息披露只是流于形式,满足监督的要求,披露内容只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而隐瞒大多数对公司经营影响重大的事实。因此,投资者在使用资料时正确对待公司的披露信息,不因公司存在缺陷而盲目放弃对其投资,要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公司及其管理层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重,以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三)管理者层面
1.加强高管层激励机制。根据需求理论,人在满足了最低的生存需求之后,在追求其他物质享受的同时,也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从我国市场情况看,高管的工资可以给予其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除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之外,可以对高管层进行适当股权激励,将其绩效薪酬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高管层与公司目标的一致性。
2.强化对高管层的教育。高管常常会为了个人利益,用自己的理念和经营风格來主导公司的运营管理,为了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并用自己的威严来逼迫整个公司人员按照自身主观意愿行事。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及长期发展。我们必须对此予以重视,争取从源头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公司应当定期对管理者与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思想道德考核。
【参考文献】
[1] 曾进. 我国上市公司风险倾向的实证研究[J]. 预测,2010(4):47-53.
[2] 廖中举. 组织风险倾向研究述评与展望[J]. 外国经济与管理,2015(8):78-86.
作者简介:程炯梅(1992—),女,汉,河北省邯郸市,硕士,天津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