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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8-28吴美璇

时代金融 2018年15期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农业的发展状况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地域环境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而农业保险的出台和推广为大部分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对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和致富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纵观全球,不少发达国家为了稳定本国的农业生产都在积极推行农业保险政策,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远不如其他大国。本文从分析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出发,进而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应有的改进和创新,在文章的最后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农业保险 现状 问题 创新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气候条件复杂多样。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从2007年开始写入政府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保险于1982年再次开始试办,2004年保监会选取了部分省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2013年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扩大为10个省区,这标志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正式形成。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存在农业灾害损失缺乏真实记录、农业气象资料的积累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在对农险产品进行设计和定价时候遇到较大的阻碍。经过10多年间的实践表明,选择和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这种制度模式是成功的。然而在实际发展中,我国农业保险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说我国农业保险近十年取得了很多有目共睹的成就,但农业保险领域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下文就从保险公司、农户和国家三个层面来具体分析一下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层面

1.承保农险的保险公司数量少,且险种不全。在我国,由于承保农业保险所带来的盈利较少,若没有政府的支持,普通保险公司是没法进行农业保险承保的。而且我国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补贴,在税收方面也只是免征其营业税,没有其他税收优惠。因此在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少并且保险品种不全,不能满足不同农户的差异化需求。

2.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我国能够理性理解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分散风险作用的农户只占少数,而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不了解会降低农户参保意愿,参保数量过少会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进行宣传的积极性,保险业务宣传不足又会导致农户投保数量继续下降,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造成了我国农户投保意愿较低的现状。

3.保险理赔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灾后的保险理赔方面普遍存在问题,我国农业保险现行的是“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制度,“理赔到户”的操作比较容易实现,“定损到户”则很难在实践中执行。我国农作物农业保险现行的赔偿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不同农户的损失程度去划分不同的赔偿金额,二是完全平均分配法。但是这两种灾后赔偿方法无论实行哪个,都会有人觉得不公平,如若这种不公平的问题持续存在而得不到解决,会对我国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农户层面

1.投保意愿差。我国农民群众普遍对经济知识了解较少,对保险业也存在不理性的认识,大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只是停留在“听说过,但是不了解”,甚至有的农民根本就不知道何谓农业保险。由于经济常识的匮乏,使得大部分农民主动规避风险的意识弱,投保意愿差。

2.对国家补贴依赖严重。在我国,农户投保农业保险大部分的保费都是由国家补贴支付的,农户只需要缴纳很少的一部分保险费用即可。国家帮助农户缴纳大部分保费是我国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转变为间接补贴的一种形式,农民已经习惯以前的政府补贴方式,

对现行的补贴方式不理解也不愿接受,并且我国农民对于农险保费的补贴比例也很敏感,一旦国家降低补贴比例,会让很多本来就不情愿交纳保费的农民放弃投保。

(三)国家层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农业保险可以参照的法律法规的也只有《农业保险条例》。现阶段各地方实行的农业保险政策大多以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为依据,在实践过程中缺少足够的法律规范来作为依据,这就会使得地方政府拥有大部分的决定权,从而出现较多的法律漏洞,最终使得中央政府初始的目标和计划难以实现。

2.缺乏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相对于发达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建立了健全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使得农险经营主体的风险提高,就造成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少的局面,长久看来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國农业保险的创新

(一)建立“保险+期货”模式

“保险+期货”模式是农业保险领域的一大重要创新,其运作过程可以把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整体优势发挥出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2015年首先对“保险+期货”这一模式进行了勇敢尝试。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从此“保险+期货”这一新兴模式在我国多地区开展试点,其运作模式也在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逐渐丰富,加上我国政府对农业和创新的重视度逐步提高,“保险+期货”这一新兴模式在今后将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为助力我国广大农村脱贫致富的攻坚战。

(二)“互联网+农业保险”模式

现阶段,我国已经迎来了发展“互联网+农业保险”的时机。这个时机有两方的推动力量,第一方推动力量是我国的现行政策,从2007年开始,我国政府便开始大力扶持农业保险,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所聚焦的都是“三农”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便是推动农村金融的创新,“互联网+农业保险”便是一个重要而关键的创新;第二方推动力量是我国的市场需求,近年来由于智能手机价格持续调低,农村居民的智能手机持有量也在呈现急速上升状态。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居民使用手机上网的规模约为1.7亿,相对于去年增幅近17%,这种上升趋势在未来几年也会保持不变。此外,由于现代农业朝向机械化和规模化发展,很多进行大面积种植农户的风控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逐渐懂得了利用购买农业保险来缓冲自己所面临的风险,部分保险公司开通了农业保险网上购买渠道降低了产品成本,为农户提供了更便宜、便捷的农险购买渠道。

四、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机制。我国当前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有《农业保险条例》,而且《保险法》中有关农业保险的内容太少。因此,相关的立法部门要不断推进相关业务开展,推动《农业保险条例》向《农业保险法》升级的进程,使得农业保险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和支持,让农业保险发挥其真正的效用。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候保证其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制定更精准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补贴预算来使政府补贴实现效用最大化,这就要求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先将农户投保需求弹性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投保需求弹性高的农业种植大户,一个是投保需求弹性低的小规模种植农户;第二步是政府把对于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划分成两种:一种是普惠式补贴,这种补贴面临的对象是所有的投保农户,体现了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平性;另一种是专项式补贴,这种补贴比率随着农户的农业保险投保需求的增加而降低,这体现了政府财政补贴的效率性。只有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政府财政补贴才会更精准和高效。

3.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由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面临着高风险、高赔付率等问题,因此国家要加快相关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有效地分摊农险经营机构的风险和损失。这需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让国内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相应的农业再保险研究,据此制定合理的农业再保险制度,分散农险经营机构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层面

1.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研究机构。我国现阶段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的人才数量还不能填补农业保险的人才缺口,因此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相关保险公司可以和各大高校开展合作,由保险公司在高校直接设立农业保险研究部,鼓励更多高校和学生把农业保险作为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创新集思广益。

2.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保险并推动险种创新。要想让农业保险发挥真正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生產和生活,就要根据各省市的农户耕地面积、当地农业灾害情况和地区贫困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保险,并可以根据需要来实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同时,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产品的创新,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增添活力。

(三)农户层面

1.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及满意程度。大范围在农村开展农业保险的试点,让更多的农民逐渐了解和接受农业保险,看到农业保险带给他们的切实好处。并且要经常在农村举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具体可通过参与讲座有小礼品赠送,以及实行有奖问答环节,礼品和奖品可以选择一些实用的生活用品,以此来提高农民参与讲座的热情。只有农民群众从心底真正接受和认可农业保险,才可以让农业保险更好地推行。另外,农险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避免并杜绝农业保险营销员的推销误导这种严重损害保险业社会形象现象的发生。

2.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参保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农民的收入状况,只有农民群众的收入先满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才有空余的钱去交纳农业保险费用。因此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技术研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五、结论及展望

农业保险在我国目前还处于不断探索推广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想解决矛盾首先就要去承认矛盾的存在,所以对于农业保险我们不应该去要求完美,而要去主动找寻发展过程中的缺点和瑕疵,并且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放在保险业界进行积极讨论探索以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让农业保险在成长过程中进行不断地自我修复和调整来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

综上所述,我认为解决我国农业保险目前存在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改善农业保险供需“双冷”的局面,以及国家能否对农业保险提供有效的支持。作为农业保险运行的两大关键供需主体,农户应加强风险规避意识,主动去了解农业保险,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素质,避免在投保过程中出现“搭便车”行为;而保险公司首先要积极主动去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以让更多的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其次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开发出新的保险险种,不同地区要实行差异化保险策略。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则扮演了重要的“中间人”角色,首先要从各层面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让农业保险实现有法可依;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和补贴是开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条件;最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都显示一个道理:建立由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也应该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

参考文献

[1]刘开迪.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J]中国农业信息,2014(1);213-214.

[2]庹国柱.正确认识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写在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十周年之际[J]中国保险,2017(1);15-23.

[3]蔡胜勋,秦敏花.我国农业保险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连接机制研究—以“保险+期货”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7,38(3);510-5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2YJA630102)、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8CJJJ26)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吴美璇(1995-),女,汉族,山东枣庄人,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