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流动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2018-08-28曾申军
曾申军
【摘要】由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现阶段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步提高,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了人们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人力资源流动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更是现代社保体系改革、发展面临的难点和重点。文章主要研究人力资源流动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关键词】人力资源 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 人口流动
现阶段,我国城市经济迅猛发展,直接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人资流动的过程中,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就是在人资流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一、引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根本原因
人力资源的流动是引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根本原因。一种情况是人力资源跨地区就业,引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人力资源流动的最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工作的调动、家庭的变故等等,也会导致人力资源的流动。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因此在人力资源流动时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另一种情况是人力资源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引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阶段,我国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其中主要养老保险制度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包括针对特定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等。制度的多层次性,加上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就会导致同一参保人在整个职业生涯可能会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领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种制度内领取,不能重复领取,这就导致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来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它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重点和难点,所以下面就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为主线,阐述现阶段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二、现阶段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冲突导致跨地区转移不畅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即使名义上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实际上大多数省份仍然是县市统收统支,即县市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需要本级财政填补。所以各地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减轻养老金支付压力,防止出现基金缺口,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设置了许多人为障碍。如果参保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当达到退休条件时,参保地之间、参保地和户籍所在地之间往往会因确定最终待遇领取地而互相推诿扯皮。
(二)转移前后权益不完全一致
首先跨地区转移,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为例。由于目前各省之间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完全一样,加上参与计算的指标也不一样,就会导致同一段养老关系在不同地区对养老金计算贡献率不相同。简单的说就是参保人在某省退休,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省退休,所领取养老金数额一般情况下是不相同的。
再者跨制度转移,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为例。目前转移政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缴费年限。那么转入后只能增加个人帐户养老金,不能增加基础性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虽然转个人账户又转缴费年限。但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中只有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另一部分是计入了统筹基金,这就意味只转移了部分资金。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缴费年限的长短对计算养老金没有影响,这就意味转缴费年限作用并不大。所以说跨制度轉移对参保人的权益有影响。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转移效率低
除经济因素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时间跨度长,都导致各地养老保险政策或多或少都具有区域性特征。即使是同一养老保险制度,各地使用的社保信息系统都不一样,也未实现全国范围内联网。当前除了同一养老保险制度、同一统筹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相对比较便捷外,无论是跨制度转移,还是跨地区转移,都无法完全依托信息系统来交换转移信息,更多还是依赖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相互传递纸质表格,人工录入转移信息,转移流程繁琐,时间周期长。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应对措施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人力资源流动的越来越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顺畅,同时保障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是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
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加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使所有转移业务均在政策规定范围有序开展,防止出现因政策不清,执行不力,而导致转移不畅的情况。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或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通过实现全国统筹或中央调剂,可以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力资源流动导致的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有效缓解各地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跨地区转移不畅问题。可以通过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地区间统一结算,实现参保人办理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资金,简化转移流程,提高转移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转移效率
现阶段,重点是加强跨统筹和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字交换平台建设,努力提高各地转移数据上传、下载比例,最终实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全部通过转移平台实现。今后,随着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信息技术不断进步,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最终目标要建成全国联网覆盖各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系统,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时办结。
(四)探索养老金分段计算模式,解决转移前后权益不对等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情况,将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出来,再将养老金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而目前分段计算只做到以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统一对照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的计算办法来分段计算养老金。还不能做到以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按原参保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原参保地的计算办法来分段计算养老金,所以还不能彻底解决转移前后权益不完全一致的矛盾。今后要在实现社保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上,探索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分段计算模式,最终可以实现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就业,不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是在达到退休条件时直接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分段积累计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