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影响
2018-08-28李丹丹
李丹丹
【摘要】随着财税【2016】36号文的发布,营业税正式退出我国税收舞台,我国进入到一个以增值税为主税种的税收时代,营业税正式退出税收舞台。建筑企业一直以来都是以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在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哪些影响,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上要如何适应并做出改变,是建筑企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负
一、“营改增”的概述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之前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征收税费,属于价内税,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是对应税项目的增值额部分征税,这就避免了企业一个应税项目重复征税的困扰,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与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营改增”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原理是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良好有序的发展,其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税负和成本的影响
建筑企业之前是按3%征收营业税,现在建筑企业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当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相对于企业的营业额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2.91%,相当于较之前征收营业税时降低了0.09%;当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当企业进项税额充足的情况下,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能远低于2.91%,相应的附加税费也会随之降低,这为企业带来的节税优惠不止是0.09%,同时政府考虑到建筑企业行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时很多老项目无法取得充足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允许企业选择简易征收,这就保证了建筑企业不会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而造成建筑企业的税负大幅增高,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实现了“营改增”为企业降低税负的目的,保证企业较之营业税至少可以得到0.09%的税收优惠。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建筑企业很难充足的进项税票的事实,当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的红利消失时,建筑企业要如何来保证能取得充足的进项税票,为降低成本,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会优先考虑小规模或个体户,这些供应商是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也只是3%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的金额没有一般纳税人的力度大,另外一方面,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一般占到25%左右,这部分也是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建筑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且是当务之急。
(二)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实行营业税时,会计核算只涉及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但是在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涉及的科目除了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外,还增加了销项税、进项税、简易征收、预缴税款、已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科目,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核算时对业务的要求提高了,另外还要对项目业务有充分了解。比如,在营业税时,会计人员取得一张发票,只需根据业务内容记录为成本或费用即可,但是在征收增值税时,会计人员取得一张增值税发票时,首要先区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要区分成本与税金外,还要注意这项成本是用在一般计税还是说与简易计税的工程共用的,有一些费用,既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项目抵扣,比如用于招待的餐饮、住宿费用发票等,企业取得会议发票需要有哪些证据来支撑才能做到合法合规,公司进行设备更新时,充分考虑“营改增”后取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优惠政策,从资金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来考虑衡量,是采用租赁还是购买对企业来说更有优势,这就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3%,所以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不需要考虑在征收增值税时稅费是一定的,但是在建筑企业改征增值税时,由于小规模企业适用的是3%的征收率,所以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增值税的影响就很大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1%,如果项目适用于简易计税,可以选择3%的征收率,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甲方出于自身增值税负的影响,会要求建筑企业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要求在与甲方恰谈业务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首先,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对报价的影响,报价过高企业很难拿到业务,报价过低企业很难有盈利说不定亏损,不符合企业存在的意义;注意具体的项目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辖区?甲方的招投标文件中要求服务类型是包工包料,还是甲供材、清包工?付款要求是先款再票,还是先票再款?完工结算时,是全额发票还是按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其次,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一个项目采购形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对企业的税负和成本有利?从成本与资金流两个方面考虑,付款方式是现付还是月结对企业更有利?采用月结时,月结的最长期限可以是多久?在与供应商恰谈付款细节时,供应商何时提供发票,是先款后票还是先票后款,先款后票后,供应商多久可以提供相应的发票?供应商对发票质量的保证程度,都需要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做好充分考虑。
三、中小型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营改增”是顺应时代需求的变革,建筑企业如果想要生存下来,必须将企业的管理方式由之前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尽快适应增值税形式下的税收规则才能生存来下。具体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建议如下:
其一,由于中小型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多属于格式条款,所持话语权较少,但是企业还是可以自主选择跟什么样的企业合作,所以企业在选择客户时,应尽量选择诚信度高的企业来承接业务。诚信度高的企业对建筑企业来讲,资金的回收有保障,降低企业坏帐风险,诚信度高的企业一般都是定期给付款项,可以减少企业运营资金压力,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给付款项的期间对自己的资金做计划,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二,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同等条件下,尽可能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一方面可以尽可能的为企业争取到足够的进项税额,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和资金占用,增值税虽然属于价外税,但是他是城建、教育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当期交纳的增值税金额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税负,即使企业在后期可以取得足够的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金额,但是前期已经交纳的税费已经形成了对企业资金的占用,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有保障,有利于企业产品的整体质量形象;建筑企业的客户(甲方)拖延支付款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为了尽量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在与供应商恰谈付款方式上尽可能的选择月结,充分考虑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争取到较长的付款期限,在恰谈付款条件上要尽量要求先票后款,这样就避免了在企业支付了相应的进项款后,供应商迟迟不提供发票,造成企业在开出发票当期无进项或进项不足的情况,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会在后期变成失控发票,为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明,如后期出现因供应商发票的问题,造成公司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约束供应商的形为,将企业的税务风险尽量降至最低。
其三,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由于“营改增”的政策进入到实施阶段的时间不长,很多操作上的细节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慢慢磨合,国家税务总局也会跟着出台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性的文件,企业应为会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机会,比如参加一些关于“营改增”实务方面的培训讲座,企业的会计人员也要主动的加强自身知识的学习与储备,多多关注相关的细则性文件的学习,时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地把相关的政策解读传递到企业中,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税收法规意识。
四、结论
全面“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机遇与危机并存,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信息透明度較高,建筑企业如果想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要转变经营观念;从之前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之前埋头苦干向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管理,事后总结改进转变;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力求使自身在竞争全球化的在环境下得到良好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华芬,孙东祥.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与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7(23):104-108.
[2]杨公翔,张敏莉.“营改增”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工程经济.2017(11):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