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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动漫产业的法律保护

2018-08-28潘明榕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1期
关键词:动漫产业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潘明榕

摘 要 动漫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已成为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环境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然而,在抄袭、盗版、衍生作品侵权等行为的猖獗下,动漫产业的发展举步维艰。为加快动漫产业的发展步伐,本文认为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立法。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加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的同时,引入角色商品化权,以促进动漫产业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 动漫产业 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一、动漫产业发展背景

动漫,即动画与漫画的总称。动漫产业是指将漫画、动画及其衍生产品集合起来的资金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在数十年的科技、经济发展下,日本的动漫产业已经成为日本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英国、美国的动漫产业也连续多年位于世界前列。我国的动漫产业始于20世纪初,且发展迅速。据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动漫产业的规模已高达1500亿元,其用户日渐呈现年轻化的特点。

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伴随着诸多问题的出现。由于人们的关注度高,动漫产业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导致不法分子侵犯动漫制作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已經让正规的动漫企业陷入发展的困境。可见,加大动漫产业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二、动漫产业法律保护现状

(一)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的客体为作品,作品是无形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且被有形复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我国的著作权采取的是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也不需在作品上作出特定的享有著作权的标记。同时,这也是《伯尔尼公约》所适用的著作权基本原则。

动漫作品的故事情节、插曲、构图等均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某种形式被有形复制,因此,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客体”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在实践中,法律并没有明确动漫角色是否被著作权法保护。动漫角色的人物设定及具有角色特点的鲜明性语句该如何保护,尚未知悉。由此可见著作权法在动漫角色方面的保护有所不足。

(二)专利权保护

外观设计是专利权的客体。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使用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包括新颖性、明显区别性、和非冲突性,同时必须具有美感且应用于工业领域。

投射到动漫产业领域,由此可知动漫作品要想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必须具有美感并应用于工业领域,能够被大量生产并复制。也就是说,只有动漫作品中的画面或者是人物形象被印在了工业制品上的时候才能被专利法所保护。若是在数量上没有达到大量的程度是否就不能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三)商标权保护

动漫作品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用价值,企业为实现盈利,自然不会放过注册商标的机会以排除他人对动漫作品的使用。通过将动漫角色的图形或者形象申请商标保护,可以发挥商标识别功能,以此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护动漫角色本身的形象,以此来保护动漫制作者对动漫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这在立法的层面上就限制了动漫角色商品的商标权注册与保护。另外,我国对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将予以撤销。这连续使用意味着需要不停地创作,而这对以兴趣为基础的动漫创作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可见,商标法在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仍有欠缺。

三、我国动漫产业法律保护困境

(一)对动漫角色衍生商品保护的欠缺

角色的商品化,即虚拟角色的创作者或基于授权的第三人对作品进行改编或二次利用,通过将该角色与不同的商品相联系,使得消费者基于对该个性鲜明的角色认知而购买该商品。动漫作品在我国的流行之广,使得动漫作品在受众心中有巨大的印象。这其中可挖掘的是巨大的经济、商业价值。动漫角色的商品化便是通过对角色的二次利用而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

(二)盗版行为依旧猖獗

由于违法成本低,不易被监管,盗版行为依旧猖獗。无论是针对国外的动漫作品,还是针对国内的动漫作品,盗版商想尽办法取得资源,火速在贴吧、微博、网盘等网络平台上肆意出售。在低成本获取资源后,虽然盗版商向买家出售价格低廉,但是日积月累,利润惊人。盗版商肆意妄为的盗版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正版动漫产品的传播,一年的损失多大数十亿元。盗版已成为遏制我国动漫产业良好发展的巨大障碍。在此危机之际,动漫制作者缺乏权利保障意识,没有在最快时间内采取法律措施对自己实施救济,导致盗版商肆无忌惮地践踏动漫制作者的权利。

(三) 执法不严

侵犯动漫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多数发生在网络平台。监管不严、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多种因素联合导致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的结果。当前针对违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侵权行为的处罚不力,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罚款了事。在巨大利益下,侵权人易产生“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事”的心理。

四、 国外动漫产业法律保护经验

以美国迪士尼公司为例,迪士尼对全公司所有动漫作品采用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最知名的便是针对“米老鼠”形象的保护。迪士尼下血本在全世界各地进行商标注册,涵盖领域包括玩具、图书、游戏、音像制品、服装等,加起来超过2000多个。不仅如此,迪士尼敢于在世界各地针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诉讼,这有效地护了迪士尼公司的合法权益,让侵权人不敢侵权。

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适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竟争法三者的交叉保护。作为最早确立角色商品化权的国家之一,美国采取了通过以迪士尼案判例的形式确立了动漫角色商品化权。其侵权行为标准为只要动漫角色的外形相似就构成侵权,而不管作品情节的设计。动漫角色商品化将动漫角色从动漫作品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该项权利有利于保护动漫角色自身的商业经济价值。

五、完善法律保护架构的几点意见

(一)完善立法,设立角色商品化权

我国应当设立角色商品化权。将角色商品化权纳入立法范畴。首先应当明确角色商品化权的对象。动漫角色商品化的权利对象是以动漫角色的形象、声音、特定性语言为内容的实物载体。还应当给“动漫角色”下定义,应当是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已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动漫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它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的特点。

其次,应当立法明确权利内容。权利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他人对动漫角色本身的禁止使用权。权利人即动漫制作者有权利排除他人对动漫角色进行人物设定更改、翻画等。二是他人对动漫角色商业價值的利用权。权利人独享针对动漫角色的商业利用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享有的一项权能。也就意味着权利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

最后,还应当明确侵犯角色商品化权的行为的标准,如丑化、翻画、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动漫角色衍生产品等。

(二)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驾齐驱,而不是专注于其中之一。在日常监管中,有关部门应当将动漫产业法律保护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执法职能,以为了确保为动漫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合作。执法效果不佳的一个原因还是主要为违法成本低,而利润空前巨大,这样的情况吸引一批又一批的人参与到侵犯动漫产业知识产权行为中。有关部门要避免踢皮球,而是应当积极合作,寻求最优解决办法打击侵犯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犯罪。

(三)增强企业防范意识

动漫企业自身也应当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注册商标,登记专利权、著作权,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政府应当加大对动漫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时向其宣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培训企业相关负责人,提高动漫企业的法律保护意识,让他们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让他人不敢侵犯。同时,动漫企业还应当积极行使自身权利,遇到一起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案件,举报或诉讼一起,用尽一切救济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持自身作品的纯洁性。

六、结语

动漫产业在我国受众市场广,发展前景大。但与其他该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鉴于我国动漫产业起步晚,创作质量较低,立法存在空白,自身维权意识差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差距。侵权问题已成为动漫企业前进路上的障碍,可见,动漫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在中国社会平稳前进的发展步伐下,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依然有着巨大的价值,这需要国家不断加大针对动漫产业的法律保护,政府应在主动研究动漫产业侵权形态,切实提供动漫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引入角色商品化概念,完善现阶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构建针对动漫产业的特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凡.动漫产业中角色商品化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2]田晶、李伟.论动漫角色的法律保护.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S9).

[3]毛艳.试析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与社会.2010(22).

[4]侯秀秀.论我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兰州大学.2014.

[5]聂睿琦.论动漫角色的著作权保护.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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