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人身险乱象再下猛药
2018-08-27薛牧人
薛牧人
2017年12月29日,保监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此次保监会组织开展的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整治重點主要包括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和非法经营四方面。其中,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
四大乱象引发监管整治
据了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大问题:一是销售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机构及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渠道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等问题;三是产品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等违法违规问题;四是非法经营问题,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自查抽查结合双管齐下
据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自查,并于2018年4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同时,各保监局应当对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情况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抽查。保监会方面表示,本次整治“奖惩分明”: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措施。
强化监管增强打击力度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强化人身保险业监管,重点是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治理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他提到,一要扶优。推进分类监管,形成正确导向。二要限劣。对违规产品公司坚决暂停一定期限报备产品,严惩责任人,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强化责任准备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压力测试等监管,遏制“短债长配”。三要治乱。对于违背经营规律、形成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予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而此次通知的下达,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为此,保监会方面表示,欢迎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通过各种形式,对人身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保险消费者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解决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疑难和重点问题。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果断查处一起,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个案检查发现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将综合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通过严查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强化监管制度落实,提升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TIPS
保险销售十条禁令一览
1、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2、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3、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4、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5、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6、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7、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8、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9、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10、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