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在摄像头下
2018-08-27秦新安
秦新安
不管你是否情愿,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会发现,身边的摄像头已经越来越多——你在多大程度愿意为公共的安全而牺牲自己的隐私?
穿梭的车辆,戏耍的孩童,跟城管捉迷藏的摊贩,忘情相拥的情侣……同一时刻,不同的地点,千姿百态尽收眼底。
这是记者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办事处电视墙上见到的情景。所有的图像,都由一套名为“街面实时信息系统”的电子设备传来。它的构件很简单:电子探头、传输光缆,外加跟探头数量等同的电视屏幕。
设备的主人、街道办负责人视其为科技服务社会的得意之作,并自豪地宣称,已经有数十批市内外团队前来参观取经。此说得到上海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方面的认可。作为“打造安全上海计划”的一部分,类似系统将在上海大规模地推广使用。
事实上,早在8月中旬,当地就传出警方准备大规模安装监控探头用于治安防范的消息;时过一月,议论未有停息,有关方面的实际动作却正向着既定方向悄然推进。
波澜
事情最早进入公众的视野,始于8月中旬上海本埠媒体的两篇报道。
2004年8月10日,上海《青年报》援引该市杨浦区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官员的话称,未来4年内,杨浦区将花费数千万元,在重要公共场所布设200多个监控探头,对社会治安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紧接着的8月12日,上海《东方早报》对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报道。该报记者不仅实地探访了安装监控探头的地点,还进一步明确指出,“2010年前,上海将安装20多万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
报道同时列举了市民、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看法,进而挑起了安装监控探头是否侵犯市民隐私权的话题。
短短数天,新华网、北京《新京报》、广州《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等知名媒体纷纷跟进,消息经由它们传遍全国,引得网上热评高潮迭起。
然而,难得的好料吸引了读者的眼球,却也给最初发布新闻的两家报纸带来了麻烦。
杨浦区信息委找到《青年报》记者,指责其不该把“不该报道的东西报出去”。但他们并没有指出为什么不该报道,也未对文中所述情况表示异议。
《东方早报》的报道则引起了上海市公安局方面的不满。采访中,该局宣传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发表的是不实报道,我们已经提出交涉”。
真相
那么,20万摄像头计划究竟是真是假?
上海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乐伟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安装治安监控摄像头一事,的确正在该市一些区、镇及街道单位进行,但那都是各行其是,市里并没有统一安排。市委、市政府在年初提出了“打造安全上海”的计划,构建“社会防控体系”正是该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市使用摄像头监控社会治安,其实早在数年前就已开始。2001年4月1日,《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从此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
静安区愚谷村小区的出入口上,分别悬挂着一个连接110报警系统的监控探头。据曾在小区居委会担任治保干部的金培瑜介绍,这套监控设备最迟在1999年10月就已投入使用,由于设备在“抓小偷”方面多次立功,进而得以在全市推广。
据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副主任彭兴宝介绍,住宅小区安装监控探头已作为强制措施纳入上海市地方标准。
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邵昌安告诉本刊,今年4月初,该办事处率先在上海建立起街面实时信息系统,在管辖范围内的肇嘉浜路、斜土路、零陵路等12条主要马路的十字路口安装了12个摄像头。
有媒体报道,由于明年是复旦大学百年校庆,该校周边成为杨浦区建设防控体系安装摄像头的重点。
新华网引用有关专家的估算报道,上海目前安装在银行、宾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总数超过10万只,其中市区4.6万台电梯就有一半以上安装了监控探头。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孙廷华估计,如果把全市所有探头加在一起,“估计有20万只。”
说法
尽管实际情况并不如最初报道的那样“令人恐怖”,但还是激起了强烈反响。市民的反应有赞有弹,媒体则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较具代表性的说法是,且不说设置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权,仅仅从心理上来说,有没有摄像头的感觉就肯定不一样——毕竟,谁也不喜欢随时被监视的感觉,更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如小说《一九八四》中那样恐怖的社会。
1948年,英国作家奥威尔创作了一部政治幻想小说《一九八四》,小说中的国家设置了一道时刻监视人们行动的电幕,生活在该国的人民,永远暴露在他人的眼光之下,难以忍受、无处可逃。
著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岿对此发表评论说,政府希望搞好社会治安的行政目的值得赞许,但也该注意行政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相称性:第一,安装这么多摄像头,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第二,需要投入多大成本——首先是资金上的,其次,也更重要的,是社会成本,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个人权利的损害。
综合而言,沈岿个人认为这种做法的社会成本太大,而其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却十分有限。西方有些国家的政府在“9·11”以后,提出加强摄像监控,立即遭到大多数民众的反对。恐怖主义尚且不足以成为大范围实施摄像监控的理由,更何况普通治安?
而著名侵权法专家,人称“杨侵权”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则认为,在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监控设备跟保护隐私权并无冲突,但他同时指出,具体实施中需要注意两个环节的合法性,即监控资料的取得和使用。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孙廷华介绍了目前对这些监控摄像资料的管理。他说,现在实行的是各单位自行负责,市公安局只对部分行业规定了最低保存时间。比如银行要求保存10天,住宅小区要求保存7天,宾馆酒店一般要求保存2个月。其自愿延长保存期,公安局并不干涉。
静安区愚谷村小区居委会原治保干部金培瑜说,他们录得的资料一般保存一个月左右。在发生小的问题比方纠纷时,他们自行调看资料解决。如发生治安案件,则交由公安机关查看。
事实上,因为摄像资料使用而导致问题,在上海已有先例。上海虹口区复兴中学学生魏某和其同校女友任某,因在在教室亲吻,被学校安装的摄像头拍下,并在学校电视台播出。两人遂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为由,将复兴中学告上法庭。8月23日,虹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名学生败诉。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斯伟江忧心忡忡。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很怕这种判决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一个恶劣的范例。
因此,杨立新指出,对监控资料的使用,无论国家还是上海当地,都没有相关立法规范,极易导致侵权行为发生。这也是大规模实施摄像监控做法的最大隐患所在。因此对上海而言,眼下最紧迫的问题是制定此类地方性法规,不能仅凭个别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行事,更不能依赖于对具体操作者的人品信任。
从长远来说,应在立法上确立两点:第一,如果有非法使用监控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害,必须认定是侵权行为,必须进行赔偿;第二,应该规定非法使用监控资料的行为是犯罪,要给予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