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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概括

2018-08-24刘洋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4期
关键词:联邦制政党权利

刘洋

摘 要: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逐步转变为一种具有俄罗斯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这个转轨过程,充满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引起社会的剧烈震荡。本文主要介绍俄罗斯"总统制为核心、议会权力小、政府缺少独立性"政治特点,并用政党制度特点和联邦制度加以补充。

关键词:俄罗斯政治制度;总统;政党;权利;联邦制

俄罗斯政体的特点是总统制为核心、议会权力小、政府缺少独立性,既有苏维埃制度的遗留特征,又有纯粹三权分立民主制度特征的影子,是一种新旧体制混合政体。

一、“总统制为核心、议会权力小、政府缺少独立性”的制度特点

1、总统集权制为核心

俄罗斯在政治制度基本已定的情况下,在政治体制方面进行调整,从“苏维埃体制”转变为“总统集权制”。这也就是“总统集权制”的形成、确立和运行阶段。俄罗斯总统的过分集权,导致许多严重后果。从总统和议会的权力界限看,总统的权力集中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对立法的执行权力上。控制国家行政机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政府高级官员的人事任免。联邦政府有制定重新组建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俄罗斯先规定联邦总统,然后再规定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司法。这个细微差别本身就体现了俄罗斯总统在国家权力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总的说,“总统集权制”的运转在前几年比较正常,而且对稳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统集权制”后来几年的运转却变得异常困难,其弊病也越来越暴露出来。

2、议会权力小

(一)俄罗斯议会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

联邦会议中的两院(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在实际操作上是分別举行会议,分别在各自的成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分别按照各自的规则解决各自活动的内部程序问题。也就是说,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在职能和内部规则上是完全独立的。但就其所拥有的权限来看,两者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说,国家杜马掌握着联邦会议的实权,是联邦会议的权力重心。

(二)俄罗斯议会权利的微小

首先,体现在议会权力被其他权力机构分割,权利范围受限。例如立法动议权被总统、政府、各主体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所分割。法律须经总统签署和公布。在权力范围上,议会受到总统和政府的牵制。例如议会对税收、财政义务变动的法律草案、审议联邦预算外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能在附有俄罗斯联邦政府结论的情况下方可提出。

其次,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在许多立法、任免和监督事物中,联邦宪法规定两院都有权力。这实际上削弱了议会尤其是杜马的权力。

3、政府缺少独立性

强总统制下政府权力一般比较小,俄罗斯政府在俄罗斯政治制度下受到总统和议会双重约束,无须详细解释。但就当下而言,普京出任俄罗斯政府总统,似乎把光芒带入了政府,政府的权利在逐渐扩大,这是俄罗斯政治制度最新变化的一个亮点。但在宪法未作重大改变、政治制度不可能剧烈变革的情况下,俄罗斯政府缺少独立性的局面仍将持续。

二、政党制度特点

1、政党制度转型的两个阶段

俄罗斯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大体上以1993年10月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1993年9月,主要是政治制度的转轨。在此期间,俄罗斯从苏联时期那种以一党执政、一党独存、党政融合、议行合一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转变为以总统设制、多党政治、议会民主、三权分立、自由选举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其主要标志,就是“民主派”夺取了政权,共产党失去了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制度被摧毁,国家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这一切,都通过修改宪法得到确认。

第二阶段从1993年10月到现在,主要是政治体制的调整。在此期间,俄罗斯在政治制度基本已定的情况下,在政治体制方面进行调整,从“苏维埃体制”转变为“总统集权制”。这也就是“总统集权制”的形成、确立和运行阶段。

2、政党政治很不成熟

目前,俄罗斯已经从一党制转变为多党制,但政党政治很不成熟。

第一,政党多如牛毛,有几百个甚至上千个。许多政党人数不多,只有几十、几百人,而且稀奇古怪得很。很多政党的纲领主张大同小异,没有自己的特色。多数政党的稳定性很差,分化组合十分频繁,忽而几个政党合在一起,成立一个联盟,忽而一个政党发生分裂,变成几个组织。多数政党完全依靠领袖出名,不是政党产生领袖,而是领袖决定政党。

第二,政党之间很不平等。支持现政权的所谓“政权党”是有权有势,它们既有权力机关和舆论工具的强有力支持,还有充足的经费;而反对现政权的党派则处境困难,它们不仅缺少经费,而且不断遭受新闻媒介的批评和攻击。

第三,政党作用受到限制。那些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票的政党,往往难以进入政府任职,而某些得票率不是很多的政党,反而可以长期组织政府。个中原因,主要是因为政府是由总统直接任命并领导的,议会无权组阁。俄共虽然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占了优势,但他们却不能起应有的作用。

三、带有单一制的联邦制

俄罗斯宪法第一条规定俄罗斯为联邦国家。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地位上他们是平等的。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地方拥有自治权并得到俄罗斯联邦承认和保障。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联邦议员与地方自治权力机关议员不兼任。同时,俄罗斯联邦制正在受到联邦中央、尤其是联邦总统权力的侵蚀,体现出一定的单一制特征。为体现各联邦主体平等,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有两名代表参加联邦委员会,国家权力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各一人。但普金执政后,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分裂主义和恐怖事件发生后,他实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央垂直权力结构、削弱地方势力的变革。他的这些变革,表明俄罗斯联邦对地方控制增强,权力向上收束,其联邦制越来越带有单一制的特征。

总结,在苏联解体后,这样的政治现实,使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重新选择政体,可以说打破了理想色彩的权力分立,回归政治现实主义,最终确立了符合俄罗斯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现有的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1]、凯瑟林?丹克斯;《转型中的俄罗斯政治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2]、李渤等;《俄罗斯政治与外交》,时事出版社,2008年版。

[3]、郑文如;《俄罗斯政党政治改革的进程及其特点》;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

[4]、周尚文;《“俄罗斯思想”与俄罗斯社会转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2年

[5]、范建中;《俄罗斯联邦制度的现实矛盾和未来走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

[6]、董良;《俄罗斯政治转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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