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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贵州金融扶贫的实践

2018-08-23李榛

银行家 2018年8期
关键词:信用贵州农户

李榛

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

贵州金融扶贫的工作措施与成效贵州金融贫现状

根据人行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贵州省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931亿元,新增1317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一,贵州省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01亿元;全省扶贫再贷款限额244.2亿元,余额240.6亿元,均位居全国前列。在扶贫资金投入上,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发行首批扶贫票据,注册金额达114亿元。贵州农信发放“特惠贷”144亿元,自开办以来累计发放350亿元,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向我省农村“组组通”项目投放资金98.4亿元,支持89个县(区)市共计9726个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达24861公里。目前,贵州省“政府主导、央行牵头、各方参与”多频共振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更趋完善,全省金融大扶贫格局初步形成。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

一是国开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和优势,利用机制建设、产品创新,探索以一县一特色,通过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协会的模式向小企业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普通农户、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最高分别可达到3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财政给予5%的贷款贴息,已发放贷款20.13亿元。二是“金融+三变”模式。“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贵州“三变”改革被纳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金融促进贫困户与扶贫主体利益联结,加大对入股企业的支持,帮助农户获得稳定分红和务工收入,已发放“三变”贷款50亿元。三是设立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贵州脱贫攻坚基金由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发起设立,采取“募投制”,计划募集总规模3000億元,采取“统一设立、分包实施、成熟一包、实施一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力争通过基金投资,“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贫困群众”。

建立扶贫金融合作体系

一是低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去年贵州全年累计发放低利率扶贫再贷款249.9亿元。深度贫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积极申请使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按1∶1比例匹配自有资金,发放产业扶贫贷款,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利率较低,大大节约了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贵州省还与开发银行联合实施新型扶贫金融合作项目。2014年,共向22个扶贫金融合作试点县提供融资授信43.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7.1亿元,支持十大扶贫产业发展,直接惠及农户10822户、合作社140家、中小企业122家,带动贫困地区30万农户走上增收脱贫道路。三是开启扶贫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开展扶贫融资租赁合作,扶贫融资租赁合作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破解贵州省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采取项目融资方式筹集低成本、中长期信贷资金,落实与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签订的金融扶贫合作协议确定的2500亿元融资。

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不充分。从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资金投放来看,农村信用社主要信贷投向为贫困农户,而大型国有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主要支持扶贫项目建设,农村信用社承接项目资金少。但是项目资金落地需要属地银行落实,而大型国有银行在农村地区分布的网点较少,不能深入开展扶贫,农村信用社支付优势明显,却未能参与到扶贫项目建设中去,这种扶贫政策导向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竞争。

扶贫贷款风险隐患逐步显现。部分符合扶贫贷款支持的农户,将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入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入股,不参与公司及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每年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分红。由于很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社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之其他市场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经营失败,农户入股资金不能收回,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在传统的金融扶贫模式下,金融扶贫承受各种风险叠加的压力,农业生产存在“靠天吃饭”的不确定性风险导致扶贫贷款风险增大,资金使用效率低、贷款户还款难。贷款农户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贷款发生风险后,实际的损失往往由金融机构承担。如“特惠贷”风险补偿基金不到位。目前,各县市按照《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要求,出资建立了以县为主的风险补充机制,但由于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较弱,按照比例补充资金的能力不足。

金融扶贫产品模式创新性不足。一是金融扶贫信贷产品过于单一。贫困农户获得扶贫信贷资金主要投向种、养殖业,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基本上都是以小额贷款为主,不同的银行都在发放小额贷款,没有其他形式的信贷扶贫产品支持,产品过于集中。二是扶贫模式同质化严重。部分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引进扶贫产业项目时,未能分析、认识自身的特点和资源优势,导致扶贫产业同质化,产业扶贫贷款集中化,产业扶贫项目融资风险集中。且各地区、各金融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隐性风险增加。

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进展缓慢,贫困人口数量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扶贫工作存在许多盲点,造成扶贫资金和项目不准、效果不佳,部分真正贫困的农户没有得到扶贫,客观上影响了金融扶贫的整体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贫困农户名册发放“特惠贷”后,由于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贫困农户未能精准识别,在将非贫困户剔除名册后,容易导致获得贷款的非贫困农户与农信社之间因利息补贴问题发生矛盾。

金融消费意识低,内生动力不足。一是文化水平低。15岁以上常住成员文化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占15.3%,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水平的分别占35.2%和39.2%,仍有10.3%未上过学。

社会信用机制不完善。许多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工程基础不扎实,隐形风险较大。由于受一些“赖账户”“钉子户”的负面影响,加之法院“执行难”的基本问题尚未解释,且无资产可供执行,农户之间存在主动不还钱的负面影响。导致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最终在形成一种“不还钱也没有什么后果”、“别人不还我也不还”的风气,信用环境遭到破坏。

金融扶贫的建议

厘清政府扶贫与金融扶贫的关系。在当前扶贫体系中,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解决好扶贫市场的失灵问题,避免由于扶贫资源的稀缺性和监督不到位而导致的寻租行为,为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扶贫资源的高效利用。要解决好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性与金融资源运作市场性之间的矛盾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弱化金融扶贫贷款任务指标的强制性,增强扶贫贷款任务指标的实时性。其次,减少行政对扶贫信贷资金的干预。

金融扶贫应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金融扶贫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不但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利润,而且可以提升社会形象,为金融机构创造更多的无形价值。因此,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扶贫资金低利率的原则,即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提高扶贫信贷资金风险保障能力。加快风险补偿基金后续制度建设。政府层面应加大对风险补偿基金现状的调研,提高精准扶贫信贷资金保险范围。建立财政扶贫担保机构。建议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引入民间资本参与的方式建立扶贫担保公司,由省市县级财政履行扶贫担保职能和风險补偿职能,解决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问题,引导其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金融扶贫产品、模式创新,不断满足扶贫对象多层次融资需求。创新是金融服务永葆活力的源泉。金融机构应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变传统模式下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内容单一、效率不足的局面。要立足贫困地区产业特色,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

建立、健全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精准识别机制。加快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扶贫工作呈现的新特点,完善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原有的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配足人员,适时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

持续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政府主导、信用社主抓、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组、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稳步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镇(村)办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贵州乌当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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