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美丽乡村建设路径研究
2018-08-23■邱翔
■ 邱 翔
文章对杭州市桐庐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案例进行了研究,总结其在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方面的建设经验,并针对全域旅游型美丽乡村建设路径提出思考。
一、桐庐县美丽乡村的建设历程
桐庐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全县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下辖4街道、6镇、4乡,户籍人口40万。桐庐县风光旖旎,富春江自西由东纵贯县境东部,分水江自西北向东南汇入富春江。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桐庐美丽乡村建设异军突起,先后成为中国休闲乡村旅游目的地和浙江省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
桐庐县美丽乡村建设始于2003年。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号召下,桐庐县成立“十百”办,步入“十百”工程村庄整治阶段。桐庐县财政拨出5~8万元用于一般村整治,示范村投入20万元,第一轮美丽乡村整治以改变“脏、乱、差”的农村环境,还乡村以“美、洁、静”的容貌为基本目标,制定了清洁农村三年计划,农村环境保洁计划等措施。至2010年,第一个阶段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成,基本完成村村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洁化以及河流净化等四洁工程,村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这一阶段主要完成基本的生活需要和环境卫生要求,尚未形成完整的乡村规划建设理念,而制约村庄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短板等问题仍然突出。
图1 桐庐县美丽乡村“5525”精品工程布局图
2011年浙江省新出台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标志着桐庐第二阶段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正式开始。第二阶段是对“千万工程”的深化和提升,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目标。这一阶段,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的经济效益开始显现,乡村旅游迅速发展起来。2016年,桐庐县政府提出重点向美丽经济转向的深化发展的美丽乡村建设第三阶段,在全县作为国家“全域旅游”建设试点县的大政策下,政府用全域旅游的理念下指导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美丽乡村全域景区化打造,并着力以村落景区创建为抓手,壮大夯实乡村集体经济,动员全社会,鼓励社会资本加入美丽乡村建设,以发展乡村旅游全面推动美丽经济发展。
图2 合村乡全域旅游功能分区图
二、桐庐全域旅游型美丽乡村的建设经验
(一)坚持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在桐庐美丽乡村建设中,三点秉承的原则值得借鉴。一是坚持美丽乡村全覆盖和示范重点建设并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桐庐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县委办[2012]100号)明确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和建设要求,并重点建设32个中心村和若干精品村。二是注重乡村生活品质的提升,按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导则标准规划建设,重点通过乡村设施和环境提升,切实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并给村民带来了经济实惠。三是避免大拆大建,彰显乡村特色,注重建设农村仍然像农村,美丽乡村是生活城市化,而非景观城市化。
(二)推进美丽乡村全域景区化建设,打造全域美丽乡村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桐庐县2012年就率先提出“以景区的理念规划整个桐庐,以景点的要求建设每个村镇”。在县域层面的美丽乡村建设上,提出建设“5525”精品工程,即打造5条秀美乡村风情带,5大乡村节庆活动,培育25个风情特色村,考虑整条风情带的整体因素,按照风情带的主题确定村庄的总体格局。在节点上,如富春江镇芦茨村打造了浙江省首个乡村慢生活体验区,是集宜居、宜业、宜文、宜游于一体的特色风情人居佳境。
桐庐县将旅游景区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创新发展,大力开展创建村落级景区,以景区的要求建设美丽乡村,至2017底已成功创建18个A级村落景区(其中国家4A景区1个、国家3A景区5个、2A景区12个)和浙江3A景区村庄10个。如深奥镇传承优秀人居和宗祠文化,提升生态人居环境,创建了江南古村落景区。合村乡创建了杭州市首个全域国家3A级风景区,围绕“一核两带六中心”的农耕体验村落景区,实现向全域乡村游快速转型。
(三)以全域旅游引领美丽乡村经济全面发展与融合
桐庐县依托传统块状经济如蜂产品加工、汾水制笔、横村针织服装、钟山快递等,各乡镇开发多处集“制造-展销-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此外,桐庐乡村民宿经济近年迅速发展,桐庐通过完善软硬件建设、加大营销力度等举措,着力打造有山、有水、有乡愁的大众化和特色化民宿相结合的桐庐特色民宿品牌。截至2017年底,全县有民宿床位近万张,经营户500多家,初步建成莪山密境、绿芦驿、云夕戴家山等一批精品民宿。
(四)强调规划先行和规范引导,重视村庄规划层面的“多规合一”
桐庐在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坚持以精品规划引导全域建设,因村制宜,立足长远发展和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先后完成4个中心镇、2个风情小镇、32个中心村、25个特色村和50个精品村编制。桐庐县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将村庄设计纳入村庄规划,保证美丽乡村规划从图纸落地实施。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行为,桐庐县政府组织编制《美丽乡村计划设计总则》,对乡村庭院美化、道路沿线、农田景观等建设进行引导,成为各乡村规划编制和整治改造的依据。
桐庐县在规划过程中注重在村规层面的多规合一,将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生态设施规划等相关规划融入在村庄规划设计之中,多部门分别牵头,协同配合,保证村庄建设从规划到实施落地顺畅进行。在村庄规划过程中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落实旅游空间和各项旅游设施等,落实旅游全产业要素包括信息、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交通等设施。旅游项目从策划、规划、建筑、景观设计等总体统盘考虑并与项目运营管理对接,保证了项目与乡镇规划衔接并能落地实施。
(五)重视乡村生态文化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与传承
图3 戴家山民宿村
桐庐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将环境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如提升“四边三化”“三江两岸”等工作,通过修复水系河道、山体以及道路、公路沿线环境的整治,营造“处处是景、时时见景”的良好村庄生态面貌。全县深入实施“清水治污”行动,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思路,积极推进全国首批河湖管护体制体制创新试点,加大富春江、分水江等水系生态河道建设与保护,率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全覆盖。实现了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深化“清洁桐庐”行动,健全城乡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吃透“历史”、体现“历史”,所有行政村建立了村镇档案,编撰完成55个行政村“微村志”,了解村庄历史沿革,解读重要历史人物,保存村庄宗族谱,将先一批入库的16个历史文化村落做成历史遗存、文化根脉、情感归宿、精神家园的历史担当和精神境界。乡村建设中注重挖掘具有代表性、优势性和独特性的历史文化和特色资源,打造了“合和”徐畈、“孝义”荻浦、“清莲”环溪、“红色”富源等一批主题鲜明的村落。传承民间艺术,对桐庐剪纸、新合竹马、合村绣花鞋等非物质遗产加大保护和弘扬力度,在村庄建设中注重文化遗址和场所的保护与利用。
(六)全社会、各部门参与全域旅游建设,共建共享
桐庐县政府在全域旅游方面建设十分重视,包括发改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局、农办、环保局等各部门积极配合,理清各部门的在旅游开发中的角色和义务,完善领导组织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化长效机制保障,实施“政府主导+机制保障+市场运行+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发展模式。在全民共建共享建设中,正确处理村美与民富的关系,把农民增收致富摆在首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加快联合社、资金互助会、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做优,着力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将美丽经济发展与村集体经济壮大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房屋等形式入股发展旅游,结合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引导村集体产权进入交易平台交易。
其次,形成了多元的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在近年财政形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对中心村和精品村,桐庐县财政按照杭州市级补助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补助。此外,采用多样手段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如桐君街道君山村首创“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园自己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君山模式”,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域旅游型美丽乡村建设路径的思考
(一)坚持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旅游发展的统筹结合
图4 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发展模式与路径图
全域旅游型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是在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将全域旅游的理念融入乡村的规划建设之中,坚持规划先行,提升乡村基础设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从城乡全域角度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全域旅游开发统筹结合,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各行业、各部门在产业、空间、设施、生态、文化、社会等方面全面落实全域旅游各要素。从桐庐县的实例可以看出,在前期美丽乡村的建设并未与乡村旅游很好地融合,但其人居环境的建设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在后期随着全域旅游推进,越来越注重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和建设,全域旅游型美丽乡村逐步完善,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乡村发展的本质原则,避免走入城市化发展误区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容易走入过度城市化、过度商业化的发展误区,由于各地建设水平的参差不齐,在我国大江南北,不少乡村建设追求排场,打着全域旅游的旗帜大搞开发建设,最后搞得村不像村、城不像城的局面,这是我国乡村全域旅游建设应特别注意的方面。从桐庐的发展实践中,也看到一些乡村过度开发的情况,如荻浦村的乡村花海在开发的前几年吸引了大批慕名而来的游客,游客暴增后为增加接待能力而进行了一系列改造,由于过于园林化的建设反而令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乡村发展的本质是建设乡村像乡村,乡村的本质仍是人类居住的场所,这是桐庐美丽乡村建设长期秉持的原则,也是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应回归其乡村发展的初衷和出发点。
(三)乡村旅游开发应与乡村治理统一结合
全域旅游型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全部门参与配合,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首先是乡村旅游开发应与乡村治理统一起来,在旅游开发中同时促进乡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积极鼓励村民参与旅游开发与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其次,对于整体的旅游开发环境来说,政府、企业、村民与游客能和谐地共处,通过良好的政策和机制构建能较好地平衡与协调各方利益,共享旅游红利,约束不良外部行为,共同实现乡村治理。在当前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中,仍需要不断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为全域旅游的开展提供各类政策保障,促进市场中各类要素的流通。
未来乡村旅游的价值必将多元化,其综合价值将从目前一种主要满足旅游者观光体验的旅游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式,提升为一种城乡居民共享的生活方式。在国内全域旅游快速发展与推广的背景下,加强美丽乡村在产业融合发展、产品差异化打造、人居空间统筹建设、生态文化弘扬等路径方面建设,能极大促进全域乡村旅游的发展,构筑宜居、宜农、宜游、宜养的新型美丽乡村。桐庐县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与建设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推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