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共服务面临的风险及规避
2018-08-22李博章添柱陈琦瑶殷伊玲
李博 章添柱 陈琦瑶 殷伊玲
摘要:大数据时代来临,它给公共服务体系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伴随着巨大的挑战。就大数据本身而言数据失真、数据泄露这些情况的发生,会让公共服务陷入尴尬之地。另外从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来说,过度的数据依赖,会让公共服务缺乏人性地思考。所以对于大数据,应该从信息真实性、系统安全性、主观能动性等方面严加把控。
关键词:公共服务;大数据;风险规避
一、公共服务应用大数据面临的风险
(一)数据失真
大数据给公共服务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强化了公共服务决策对大数据的依赖性。大量数据显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决策依赖于大数据而出。大数据给公共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但是这是建立在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的。一旦数据有误,那么对依靠其产生的决策无疑会带来巨大的失误,从而给社会给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知道大部分的数据从产生到被加以利用都需要经过重重传递,重重加工的,这都可能会对大数据的真伪产生影响。
第一,从大数据的产生来看,首先信息的来源就多种多样,如我们线上购物时填写的购物单,出行时做的各种登记等等,它们都各具特色。而它来源的多样性,也给我们对其真伪的甄别加大了难度。其次,我们并不能在技术上保证、在法律上要求所有的数据都是实名的,试想一下,一些未经实名,难以保证其真伪的数据被汇聚在一起,而之后又被我们的公共服务决策者加以利用,这难免会增加决策失误的风险。
第二,从大数据的传播来看,它可以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各种形式传播。在传播过程中,这些数据可以被随意篡改,甚至是恶意篡改,从而产生一些危言耸听,骇人听闻的事情。另外,数据的传播由传播者、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方面构成,在这三方中任意一方都有可能造成数据失真。
第三,从对数据的处理来看,任何数据在被考虑进决策依据之前都需要被处理分析,这也是对前面的虚假信息进行筛选,这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虚假数据。然而难免有漏网之鱼,甚至是原本真实的数据在一系列复杂的统计分析中,由于公式或者其它疏忽而造成错误信息,这样也会造成数据失真。
最后,从数据利用来看,有些好面子讲究形式主义的干部,为了把数据做得漂亮,而任意夸大、篡改数据,造成数据失真。
从上面可以看出从数据的产生到传播,再到最后的加以利用都可能造成数据失真。一点点数据的失真都会带来一定影响,若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数据失真了,那么其导致的公共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就更难以估量了。
(二)数据泄露
随着大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步伐的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在其影响下逐渐发生着转型,从原本的单一简单化服务逐渐转变为丰富智能化服务。不可否认,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应用,提高了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改变了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理念,更加强了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效率,但与此同时也给公共服务信息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作为公共服务者,为了制定更好的服务政策,提供更好的服务产品,信息交互是不可避免的。各种信息的交互就意味着数据的传输,从而传输过程中数据泄露的风险大大提高;人员操作不当、在不安全的节点传输数据或使用个人移动设备传输都可能造成数据的泄露。
第二,公共服务体系收集着海量的个人数据,并且其中还包含着大量机密信息,庞大的数量以及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对于网络黑客等不法分子来讲就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为了获取巨大利益,便会有不法分子将目光聚集到窃取公共体系中的数据上来。大数据在公共服务的应用主要依靠计算机系统,所有采集的信息都依赖计算机系统归类、分析及存档。而大数据所具有的集中性、网络的便捷性和大数据自身的相互关联特性使得大数据时代的黑客攻击变得更为频繁和便捷。这就意味着只要窃取者在技术上足够强,就能成功侵入公共管理内部数据系统,悄无声息的远程窃取信息。
第三,由于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法律规制,公共服务组织基本是根据自己组织的境况制定自己的信息安全政策,但是由于这些只是行业内部的自律性条约,不具备法律那么大的效力,信息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法律约束是强制的,一旦触碰到底线将会面临严厉惩罚,而自律性条约依靠的是道德约束,它与法律约束相比约束性差并且适用范围较小。在不牵扯个人利益时,个人能够很好的遵守,而一旦出现利益问题便很容易脱离道德约束。例如快递行业倒卖用户个人资料、移动公司倒卖用户手机号码等行为,都是自律性条例局限性的体现。
(三)数据依赖
现在说的最多的就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了。这些让我们的科技高速发展,也可以说这些本来就是科技。但是在我们应用这些发展最前沿的东西时有没有想过我们是否过于依赖它们,造成数据依赖呢?所谓的数据依赖在数学概念中的意思是指,通过一个关系属性中间值的相等与否体现出来的数据间的相互关系。在计算机里是指当程序结构导致数据引用之前处理过的数据时的状态,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数据依赖则是指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过度的依赖于数据。
公共服务是政府与公民联系的一个桥梁,也是一个窗口。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它了解政府工作状态,而政府也能通过公共服务来更好的了解公民需求。这样一个与民相息的组织体系,如果仅仅是依赖于冷冰冰的数据而做出决策,那么它本身就有悖于“服务”这个词的温度。當然我们不可否认大数据确实给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便利,提高了服务效率,使政府更好的为民服务。但是一旦公共服务部门完全的依赖于大数据,而缺乏人性的思考,这无疑会让公共服务冷漠化。另外过度的依赖于大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会抑制公共服务创新性发展,即便是公共服务这样程序化严格的组织体系,要处理的事情也并非完全是千篇一律的,总会有一些事情,是找不到先例,需要开先河思考的。就像一个老城区的开发再造,你不会找到任何一个一模一样的老城区,一个城区总有它的自然地理,人文风情。所以当政府人员基于大数据做出规划与决策时,更需要根据自己的思考做出带有创新性的人性化决策。政府部门在采用大数据的时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并处理大数据,切忌生搬硬套,否则容易导致公共服务方面出现问题,对公众的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容易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二、公共服务应用大数据的风险规避
在这个计算机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大数据在我们生活中也越来越重要,然而它所存在的失真,泄露等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那么,为了让大数据更好的服务社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严格控制信息真实度
大数据对于公共服务最大的价值在于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后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做出预测或为决策提供参考。而预测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具有参考价值的前提条件就是数据是否真实。如果所采集的信息不真实、不具备可信度,那么所得出的结论就没有任何意义甚至会产生危害。因此,在公共组织在进行数据收集时应当加强对数据源真实性的检测和控制,剔除虚假信息,提高信息可信度。同时加强对数据原始性的保护,尽可能避免多方接触,排除人为干预和影响,也尽可能减少人为篡改数据的可能。
(二)、严历要求操作规范性
大数据虽然依赖的是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但是真正的操作者还是人,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人为干扰数据或者泄露数据的情况。比如在数据采集阶段个人行为会影响到数据采集工作是否合格到位;又比如在信息传输时不在安全网络节点上传数据而是使用个人移动设备进行传输工作造成数据泄露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操作不规范引起的。因此从事大数据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做到规范操作,这样才能尽可能消除人为的干预和影响。
(三)、努力提高系统安全性
公共服务体系内部数据系统作为大数据的载体和储存库,那么系统的安全性尤为重要,只有一个完备、先进的安全系统才能保障数据不被黑客等不法分子窃取。因此,应该不断加强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系统的实时监测,安全防护技术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遭受网络攻击,如防火墙技术等;实时监测技术的主要作用则是保证尽可能快地检测到系统的漏洞以及黑客攻击数据的行为。目前的实时监测技术很难快速识别安全风险,因此,应该对现有实时监测技术加以改进,以保证数据的信息安全。同时,应当重视设备和技术的更新,目前计算机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应做到与时俱进。此外,应将数据设置访问权限,避免每个人都能接触到所有数据,而是做到相应级别才能访问相应数据,减少内部人员将数据流出的可能。
(四)、加速建设法律約束性
公共服务组织,本着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对公众进行了资料收集,那么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众的个人信息。但是就国内目前而言,对于公共服务体系使用公共信息多半依靠组织内部自律性条例和社会道德约束,缺少相应法律约束。为使大数据更好的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可持续发展,应该也必须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用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公共服务组织对大数据的使用,减少公共服务组织的不当行为给公众、社会、国家带来的危害。
(五)、致力发展主观能动性
在当今大数据飞快发展的今天,公共服务组织中大数据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同时也越来越依靠着大数据,甚至出现完全照抄照搬大数据分析结果的现象。其实在运用大数据的时候应该以大数据为辅,在客观事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应该对大数据产生一种依赖性,大数据只是一种工具,我们应该操控它,而不能被它所左右。大数据能够将海量信息通过相应分析得出使用者需要的结论,从数据出发大数据得出的结论必然正确,可是却缺少了人性的那一方面。公共服务体系中大数据的应用其目的是更好的服务公众,决策的制定也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们应该将人放在第一位,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大数据更好的服务公众。
总之,大数据加速了公共服务体系的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但是综合以上的数据风险分析来看,大数据是把双刃剑,我们在运用大数据时要趋利避害。从负面影响而言,数据失真,会导致决策失误;数据泄露,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数据依赖,抑制了创新性的发展等等。对此,我们要在技术上,不仅要保量更要保质,确保大数据平台稳定;在制度上,完善细则,加强大数据这块的法制建设;在人员上,要严格把关,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其道德感责任感的培养等。大数据应当是一个火箭,可以推动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而不能是一个数据炸弹,来摧毁公共服务的道德体系。
说明:
1.此论文感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易想和副教授的倾力指导。
2.此论文是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数据在长沙市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应用现状与推进对策》(湘教通〔2017〕116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