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
2018-08-22陈晓薇
摘要:中国古代时期便出现了规范意义上的民商法,其中主要以刑法为主,是一种封建保守得法律体系。本文将简要论述古代民商法萌芽发展阶段的现状,并简要分析初步发展及快速发展时期民商法的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完善发展阶段明初时期、清朝时期和鸦片战争时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旨在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时期的民商法的发展特征及发展历程,旨在为现阶段民商法的完善发展提供宝贵意见。
关键词:古代;民商法;发展历程
引言
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相关的法律部门针对我国古代民商法历史发函的趋势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在古代时期民商法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而刑法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时期民商法的发展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现阶段民商法已经被法律学术界重点研究对象。随着我国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发展,法律专业人员针对民商法的研究不断深化发展,针对民商法在古代时期的地位及发展历程分析,民商法在古代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步发展、快速发展以及完善阶段时期。
一、古代民商法萌芽阶段
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中萌芽时期为古代的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人类逐渐拥有了私有的财产权,商品的交换形成能够带动财产流动发展的经济形式,因此民商法律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先秦时期人们将民商法的内容刻制在铜器之上,被人们成为金文民商法。在先秦时期的民商法是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之下壮大发展,周天子的统治不仅是在领土之中,其中诸侯之间产生的民商纠纷也会进行处置,根据先秦时期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与民商法之间的作用基本相同。秦国的商鞅变法是通过结合社会的实际需求以及当时阶段的社会生产现状进行整改,人们逐渐认识到法的重要地位,因此法律体系中不再单纯的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到了秦朝完善民商法律,其中包含《关市律》、《金布律》以及《天律》等。
二、古代民商法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
汉朝在统治政权之后主要是以秦朝的《秦律》为法律基础,继而完善制定出《九章律》,形成了汉朝法律的核心内容。在汉代时期的的《开皇律》属于民商法的范围,而《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时期中民商法中质量最高得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在条目及篇目之中大量的借鉴了隋朝时期的《开皇律》,更加注重以礼仪教义进行治国,而刑法和制裁只能是辅佐治国的一种手段,其中唐律主要分为12篇,在这之中的咋率及胡混率为民商法的内容范畴。民商法初步发展阶段设计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针对市场经济交易及秩序的管理较为严格,在进行买卖交易是需要使用度量衡,并且在城区之中一些马车不能通过。唐朝时期在夜间不许进行经营,直至天亮才能营业。在古代民商法初步发展阶段,针对土地的分配数量及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严格禁止侵占以及盗卖耕地。
(二)快速发展
古代时期民商法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宋朝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发展空间,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现状,因此民商法的法律内容不断的进行调整及创新。宋朝时期的第一步形式法典为《宋刑统》,其中主要的内容仍是以刑律为主,与唐朝时期的刑法相比而言,增设了较多调整民事法律的规定,其中针对婚律及杂律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宋朝时期针对民商法的范围进行了相应的扩张,基于这一角度能够了解到宋朝时期的社会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关于商业的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法律中的重要内容。宋朝时期海外贸易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发展空间,为了加强海外贸易活动因此宋朝时期的民商法中更加关注海外贸易活动的相关法律,并且为宋朝时期商业立法的重要内容,通过研究分析现存的宋朝民商法可以得知,宋朝时期的商业法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发展。
三、古代民商法完善阶段
(一)明初时期
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完善发展阶段明初时期、清朝时期和鸦片战争时期。洪武年间的法律中主要包括七篇,其中主要包含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在《大明律》之中民商法主要的规范范围进一步得到加强,继而打破了传统法律中民刑不分的特征,《大明律》中民法以及刑法之间是相互独立,其中针对人民群众的责任义务及权利的民商类法律条文占总数的五分之一。明初时期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经济逐渐开始复苏发展,工商以及赋税等方面的经济矛盾问题时而发生,其中民法作为主要调节民事纠纷的法律手段,其中将涉及快速发展阶段的经济领域,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在明朝的法律之中将民商法的范围扩大至现代民法中的基本领域之中,其中包含工商、户口、税收、财政以及钱债等多个方面。
(二)清朝时期
清朝时期的民商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完整的展现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内容及基本精神。清朝时期实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根据明朝时期的法律内容为基础进行制定,其中主要的内容与明朝时期有着相似的属性,主要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组成。清朝时期的法律发展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而影响,在清朝时期的社会环境及关系不断的复杂,人们对于法律的需求及要求越來越大,因此清朝时期针对民商法的建设更加完善。清朝时期的经济主要是封闭的政策,因此民间的资本发展及流通不够顺畅,严重影响了民间的资本创造及对外贸易,并且组织了海外的资本流入中国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工商产业的发展。
(三)鸦片战争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社会关系变得越发复杂,具有法律制度的民商法律中规范性变得越发重要,其中属于民商法范围内的法律条文正在不断进行增加,民商法涉及的范围也因此而扩大,后来逐渐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进行独立。中国古代的民商法在数千年的发展的历程中经历了由简至杂、由分散至集中,为中国民商现代法的完善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古代民商法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中的契约思想,由于契约思想的存在,因此为了调整这种契约关系中的民商法律规范。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发展,古代社会中逐渐出现礼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民商法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红的重要法律,从相对分散转向集中发展,从民刑不分转为二者分离的发展趋势。
结语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视刑法及礼法,其中民商法主要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中国古代民商法主要是在封建保守的法律环境中生存以及发展,其中民商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而完善充实及完善。中国古代的民商法主要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阶段,古代民商法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历程表现出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近代时期的民商法呈现出独立发展的倾向性,相关的研究学者认为中国民商法即使不收鸦片战争的影响也会走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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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陈晓薇,女,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工作单位: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