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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面临的挑战及创新

2018-08-22郑云侃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民商法挑战电子商务

摘要:本文将简要论述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交易前期、过程中以及后期的作用,并分析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将面临的挑战,继而之处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路径。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旨在促进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完善发展,为新时期的商务模式营造良好的环境及氛围。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挑战;创新

引言

电子商务能够帮助消费者在网络上实现购物、支付等功能,能够有效的节省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时间以及空间,将有效的提高交易的效率及质量,是当下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购物首选。基于网上购物的便捷性及多元性,电子商务的发展将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并且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民商法的发展将是新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

一、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应用

(一)交易前期

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交易准备,其中买家依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出适合自己且满足自身需求的商品,继而根据商品的基本特征确定最为满意的消费对象,这其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含产品的价格、数量以及配送方式等因素,在这些相关因素确定后将确定最为合适的商品进行交易。电子商务之中买家通常在交易之前需要将自身的产品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之中,通过图文相结合的方式将商品的特点呈现出来,继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及兴趣。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能够保证买家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而实现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二)交易之中

电子商务平台购物之中,买家在经过长期的筛选及对比选择出自己满意及喜欢的商品,双方开始进行较为细致的交流及洽谈。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针对商品的价格及数量进行商讨需要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交易双方之间不出现违约的行为,民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将发挥出规范性的作用,在民商法的监督及管理下交易双方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商品交易流程,民商法将起到关键性的规范作用。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在交易想法进行统一之后,将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过程,民商法是保证电子商务流程准确性及安全性的重要保障,民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将为交易活动起到保证作用,具有合法的法律效益。

(三)交易后期

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中由于买方无法对商品的真实信息进行准确的判断,因此在受到产品后易产生落差继而与卖家出现矛盾纠纷,并且在购买完成后进行实时追踪,民商法是在合理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措施。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了合约中的规定,则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其进行赔偿,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之中,电子商务与实体经营中的规定大致相同,在针对相应的漏洞进行创新之后,能够提高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效益,为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面临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壮大发展,新型的民商事主体的出现将对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发展提出挑战。民商事主体是指针对网络平台中的经营企业及商户,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商务与传统实体经营中的商贸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民商法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使用将会产生一定的弊端,这些现存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当前民商法之中缺少能够有缓解及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问题,并且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中的素质及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将限制电子商务的进步发展,对于新时期社会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进步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行为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虚拟性是指其发展中的主要特點,但网络平台的虚拟性也将在交易的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弊端。首先,我国的民商法制定主要是以传统的商业模式特征为出发点,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针对虚拟性的保护力度呈现出空白状态,使得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危机出现频率大大增长。其次,电子商务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多是通过虚拟的数字进行,在交易过程中缺少具有法律效益的凭证,在发生纠纷后民商法很难介入进行管理,在处理电子商务过程中将难以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及价值。

(三)市场交易范围及权利

电子商务交易中主要借助网络交流平台完成信息的交流及互动,在交易的过程中无法实现对于信息的有效保护,因此在网络发展过程中较强的开放性以及信息的共享性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将网络平台与商务交易将相结合具有较宽的发展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借助法律道德保护及约束实现健康发展,避免造成严重的损失及危害。当前网络环境中针对网络权利的救济缺少合法的保障,因此侵权等现象及行为时有发生,使得电子商务的运转风险不断提高,也将影响者民商法的发展。

三、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面临的创新

(一)明确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民商事主体的明确是电子商务交易中责任以及义务明确的重要内容,明确主体的地位及法律责任能够快速找到问题的解决策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是电子商务平稳运行及创新发展的重点内容。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发展是必然趋势,针对电子商务中的虚拟性,民商的完善发展中应引入虚拟的理念,结合现代化的微媒体技术策略,为民商法的发展及创新营造出良好的环境,确保民商法的有效性及价值性得到实现及认可。

(二)完善形式上电子商务管理法

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网络支付得到普及及应用,在支付的过程之中为了保证信息不会泄露,因此针对信息的安全性及稳定性相关的职能部门应进行注意。首先,多媒体信息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法律的建设中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尽量避免民商法律与现实的商务交易产生矛盾。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将对传统的贸易交易模式产生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将有效的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民商法在完善的过程中应与世界性的发展趋势接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化。

(三)创新电子商务民商法的制度

多媒体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与民商法之间的矛盾性更加凸显出网络权利救济的重要意义。电子商务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将会产生一些权益纠纷的问题,因此在电子商务的交际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内容进行制约及保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发展中不仅在内容之中需要创新,与此同时应增加其使用的范围,注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内容建设。

结语

多媒体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完善及创新发展,是保证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工民商法与电子商务进行结合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网络环境中不安全性因素较多,因此将民商法创新发展,对于维护电子商务部市场的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及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邱玮.探究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8(04):139-140.

[2]刘大洪.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282-286.

[3]杜可清.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06):75-76.

作者信息:郑云侃,男,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工作单位: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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