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如何趋利避险
2018-08-22葛丰
葛丰
“无还本续贷”近日进入公众视野。8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加强监管引领 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文章,强调了“落实无还本续贷,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无还本续贷的实质就是借新还旧。依托这一模式,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切实起到给小微企业减负的作用。因为此前不少小微企业即使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但在贷款到期前,仍需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先“还旧”再“借新”,而这个转换过程中即使不考虑银行“抽贷”的可能性,单论为筹措搭桥资金而付出的人力、时间、资金成本,对规模有限的小微企业来说就是一项很大的负担。
所以说无还本续贷准确捕捉到了小微企业贷款中的“痛点”。接下来,在其进一步落实推广过程中,需着力解决的风险点则主要在于,如何避免新的道德风险滋生。
这并不是什么杞人忧天式的过虑。因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非完全源自政策失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高风险性,与银行放贷的审慎性原则存在冲突,同时,又由于小微企业的信息通常是分散的、不规范的,规模与之极不相称的商业银行即使没有信贷歧视,实则也很难承担过于高昂的交易成本,因此,这实际是一个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当然中国的情况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虽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主要是一个市场失灵的问题,但在中国,它又确实更多地带有政策安排失当的成分,譬如信贷投放中明显存有所有制偏好,由此造成小微企业不仅因其“小”,而且还会因其非国有身份而更难满足融资需求。这一方面的特殊性,赋予了监管部门更多介入并引导鼓励对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的合理性,乃至必要性。
另一方面,由于改革行至半道,中国的金融机构尚未彻底改造为完全自主的市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业务的界限,有时候还难以区分得非常清楚;中国的整体金融生态中,预算软约束、刚性兑付等问题也仍然表现得比较突出。这一方面的特殊性,实则又要求监管部门对政策力度的拿捏必须小心谨慎。
具体到无还本续贷模式,当下固然要通过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办法,有效发挥监管考核“指挥棒”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基层信贷投放积极性;同时也要明确限定,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及更重要的,要让金融机构明白无误地了解到,中国的金融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终还是要依托金融生态整体优化而获得根本性的缓解,而金融生态的整体优化则必然意味着,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擔其责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只会强化,不会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