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系统保护投入成本法的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
2018-08-22方磊
方磊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7)
引言
近几十年我国各大流域面临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尤其以北方和西北干旱地区较为突出,因此流域生态补偿成为重点研究对象、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热点。到目前为止,地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已取得较大进展—江苏、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区大胆探索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并出台了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已经实施了多种生态补偿模式。在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由于国家没有颁布具体的制度与标准,因而缺乏系统性研究、未形成统一的框架机制,这导致我国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缺少跨省市区、跨流域、跨部门的协调体制,进而限制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
省际间的流域生态补偿由于没有相应的跨区域、流域协调机制,产生了难以达成共识、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难以平衡上下游之间利益关系等难题,其中如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是目前的主要难题之一。
目前国内对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较为广泛,其中补偿测算方法成为研究的重点,而基本依据可以分为以成本为依据和以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2大类。
以成本为依据的流域生态补偿核算包括:早期欧名豪[1]等以长江流域为例,通过对区域生态重建成本进行分析与核算,结合上游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对其支付的成本予以全额补偿,并以此形成一套可实际操作的区域生态重建经济补偿模型。而后胡熠[2]等,提出分担率的概念,将生态重建成本进行分担确定闽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标准。接着刘玉龙[3]等在生态建设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引入水量分担系数、效益修正系数以及水质修正系数来核算最终的流域生态补偿额。
表1 现有的生态补偿核算方法
以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主要有:生态服务价值法、水资源市场价值法、支付意愿法、水环境容量价值估算、生态足迹分析、水足迹社会经济分析等方法。王金南[4]等根据生态服务价值法采用双方“讨价还价”的形式达成补偿协议建立补偿标准。张志强[5]等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以黑河流域为例,利用询问与调查形式了解收益方的支付意愿与损失方接受赔偿意愿,作为流域生态补偿的核算依据。
李晓玲[6]等提出,流域生态补偿要依据水环境容量价值进行核算,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替代费等隐含成本、水资源损失效益等方面的因素。傅晓华[7]等认为水资源具有价值,可以市场价格货币化,以湘江流域为例,核算湘江流域生态补偿额。耿涌[8]等利用水足迹理论,通过判断上下游水生态安全状况,分别核算各区域水足迹,结合实际环保投入与虚拟环保投入核算流域生态补偿额。
本文以汀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研究基于生态系统保护投入成本法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为后续其他省地市生态补偿核算提供参考。
1 研究案例及方法介绍
1.1 流域概况
汀江在龙岩市境内的集水面积9659.60 km2,梅江在龙岩市境内的集水面积1297.2 km2,两江合计10956.8 km2,占龙岩市土地面积的50.7%。汀江干流在龙岩市境内河道总长230 km。龙岩市境内流域范围包括长汀、武平、连城、上杭、永定、新罗6县(区)74个乡镇。集水面积500 km2以上的支流有濯田河、桃澜溪、旧县河、黄潭河、永定河(境内汇入)、金丰溪、中山河(独立出境广东)等6条,流域内人口约210万人。
1.2 现有生态补偿核算方法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主要从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方面综合考虑,是进行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和核心。目前国内有多种核算方法,表1主要介绍一些较为常用的方法。
1.3 方法比较与确定
1.3.1 支付意愿法
支付意愿法从理论上比较接近外部成本,但由于人的支付意愿与其收入相关性大,使得支付价格浮动大,需进行足够细致的问卷调查才能降低偏差,因此支付意愿法缺乏客观性。
1.3.2 机会成本法
在流域各自子区域水资源社会经济效益无法直接估算时,采用机会成本法可以间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机会成本计算出的标准往往偏高,而且对于参照区的选取也存在争议,保护水资源使得供水区也受到环境改善带来的效益,而将机会成本都让受益区承受明显不公平,因此机会成本法考虑因素较少,计算结果偏差大。
1.3.3 费用分析法
费用分析方法核算过程简单、容易理解,但水源保护的支出的费用难以准确计量,部分支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核算时存在技术难度。
1.3.4 水资源价值法
水资源价值法基于水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但由于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指标选取对结果影响大,需要结合流域实际情况慎重选取。
上述方法有其各自的优缺点,结合总成本修正模型,考虑环保成本、水质、水量等相关因素,整体核算更为客观合理。因此本文选用基于生态系统保护投入成本法来进行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2 计算过程与结果
依据流域上游生态保护总成本计算公式⑴
式中: CSt为生态保护总成本;CDt为直接成本;CIt为间接成本;Ce为延伸投入。
直接成本包括在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可以通过上游福建省汀江流域龙岩市2014-2016年的环境治理综合投入算出。
延伸投入指今后上游地区为进一步改善流域水质而新建流域水环境保护设施、水利设施、新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等方面的延伸投入,也应由下游地区按水量给予进一步的补偿。
因统计资料来源相对单一,水利设施方面等项目投入可能不全,由上游福建省汀江流域整治按保守统计2014年的直接成本和延伸成本约为7.3亿元,2015年的直接成本和延伸成本约为8.4亿元,2016年直接成本和延伸成本约为5.7亿元。
间接成本是流域上游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部分产业发展,所失去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成本。因此采用居民收入或地区GDP计算公式⑵来计算成本:
表2 汀江流域上游各县(区)指标
表3 以龙岩市为参照的汀江流域上游各县(区)机会成本 (单位:万元)
表4 闽粤两省水量指标
式中:Ne是上游地区城镇居民人口;To为参照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T为上游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f为上游地区农业人口;So为参照区农民人均纯收入;S为上游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汀江流域上游各县(区)指标见表2,根据计算公式,采用机会成本居民收入法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计算得出,以龙岩市为参照区,2014年流域上游生态保护间接成本CIt为63924.1万元,2015年间接成本CIt为59966.7万元,2016年间接成本CIt为103379万元。
上游为下游提供的水量、水质等会影响下游生态系统,可引入了水量修正系数(KVt)和水质修正系数(KQt)来核算补偿额度(CCt2),如公式⑶:
水量修正系数KVt为下游地区利用上游地区的水量(WD)与上游总量水量(WU)之比,计算结果见表4,计算公式如公式(4)。
当断面水质等于水质标准时,下游地区只需补偿利用上游水量而分担的成本CSt×KVt。2014~2016年,汀江整体水质达标率为100%,符合水质要求,保守考虑,取水质修正系数为1。经计算,以龙岩市作为参照的补偿结果见表5。
表5 生态补偿计算结果 (单位:万元)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2016年福建省与广东省签署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两省共同出资设立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每年拨付补偿资金额度为1亿元。
本文应用生态系统保护投入成本法对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经计算2014~2016年补偿额度平均值为12553.66万元,与汀江流域实际签订的生态补偿标准基本相符。因此该计算方法可以应用于其他省份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
为了更有效的利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提出以下建议:
⑴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除了完善流域综合整治,调整经济结构也十分重要。针对流域产业布局现状,实现上下游的产业转换,创造流域投资共建的经济产业链,最大限度地利用流域各区域的环境容量,同时最大程度的发挥流域生态优势,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实现流域“生态共建、利益共享”的战略格局。
⑵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实施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农村建设、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建立相关整治乡镇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包括相关制度及经费保障等。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综合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