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政府平台和房地产是信贷违规流入重点
2018-08-22
日前,审计署发布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直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平台、房地产公司放贷,个人消费贷实际流入股市楼市,同业业务违规,以及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
至2017年底,根据年报数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三家银行的资产总额约为52.7万亿元, 2017年营业收入合计为1.37万亿元,净利润合计为5215亿元。审计署审计2016年情况表示,3家金融机构需整改问题473个,已整改443个,整改中30个,整改率93.68%。同时,共新制定、修订和拟定439项各类制度。共处理责任人1551人次。
信贷违规集中在投向、息转费、小微三农
在三家金融机构的业务方面,审计署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向 “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新增融资等。
比如,2014年至2016年,工行上海、浙江分行向实际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机构提供贷款、理财融资等119.32亿元。
农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农行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
从2015年1月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2013年至审计时,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位国有大行支行行长表示,长久以来在对公领域银行都习惯性依赖地方政府平台和房地产这两个大头,“近年来政府平台已经不好做了,有所压缩。作为地区分行来说,必须紧跟当地政府发展的思路,这样不仅有大项目大额贷款,还有财政存款等好处。”
此外,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还有虚增存款规模、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小微、涉农等贷款统计不准确,部分业务未完成监管部门考核要求等。
一位银行公司部负责人称,监管对于中间业务收入是有严格要求的,比如入账到财务顾问费,就一定要给企业提供财务咨询、建议的服务(要有凭证),甚至帮助企业实现发展。如果没有,就是息转费,贷款利息收入转为中间业务收入。
举个例子,假如给企业贷款的利息是基准上浮40个点,但是在账面上,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上浮20个点,剩余的就转入中间业务收入。贷款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这个收入科目应该体现的服务对不上号。
小微、涉农贷款统计不准确也是“形势所迫”。比如说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及金额896.77亿元。
“小微和三农都是高投入低回报,并不是要借此骗取优惠。主要是监管要求小微贷款增速和涉农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全行的平均贷款增速,另外还会给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等级考核,这也是部分财政存款投标的硬性准入门槛,比如必须是某个等级以上的才有资格参与。”一位银行业人士称,为了达到考核要求,该行曾一度把县级及以下的支行发放的贷款都算做是涉农贷款。
理财成重灾区
理财业务违规也是重灾区。多位银行资管部人士表示,今年资管新规落地之后,银行理财这些违规的乱象会大大减少。
工行的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较多。审计署审计出来的包括,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总行、浙江分行部分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因投资对象破产清算等存在违约风险,涉及金额45.55亿元。
2013年至审计时,中信银行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2015年5月至10月,中信银行所属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等。
2011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在风险管控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部分贷款或投资项目面临风险;境外分支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以及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