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墓葬出土家具明器陈设浅探
2018-08-22白瑶瑶
白瑶瑶
(南开大学 天津 300350)
内容提要:家具明器是明代墓葬的随葬品内容之一,种类主要包括床、桌、椅、架、盆、桶、凳、几、案、箱、柜等,材质有陶、木、石、锡之分。这些墓葬主要分布于中原地区和江南地区,墓主人以宗室、品官及富裕平民为主。明代墓葬中家具明器的陈设主要仿照现实生活中的布局,组合起来象征卧室和书房这类日常居所中的两大功能区域。
明代是我国家具发展的集大成时期,家具的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物质文化的各方面产生了影响,明墓出土的随葬品中有一类便是家具明器。明器是专门为丧葬用途而制造的随葬品,无实用价值,明代关于明器的具体制度虽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明会典》的记载,“冥器行移工部及内府司设监等衙门成造,照依生存所用卤薄器物名件”[1],可知皇陵中所陪葬的明器是仿生前实用之物制作。从目前墓葬出土的明器来看,其他墓葬亦然。由于家具材质的局限性,明中期以前的家具存世较少,而大多数存世家具具体时间也难以准确把握,故出土的家具明器为了解明代家具的结构、设计、组合、陈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资料。
一、家具明器的基本情况
目前出土家具明器的明墓,其墓主人可分为三类:一为皇宗室,包括皇帝、亲王、郡王、辅国将军等;二为品官,如廖纪、王锡爵、张希义、李三溪、潘惠、潘允徵、黄元会、严贞度等;三为富裕平民,如王韩、祝恒齐、项元汴妻室、黄孟瑄等。暂未发现贫民墓。
从地区分布来看,政治经济较活跃的中原地区和江南地区,如河北、山东、陕西、河南、湖北、四川、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福建等都有发现,尤以江浙沪地区为大宗,边远地区暂未发现。
从材质及工艺来看,家具明器有陶、木、石、锡、竹等材质(表一),其中以陶、木类为大宗。陶质家具明器主要集中分布于四川、河南地区,江浙沪地区少见出土;江浙沪地区除江苏常州白氏家族墓出土的家具明器为锡质外,多为木质,该地区应普遍以陪葬木质家具明器为主;福州地区张海墓和祝恒齐家族墓出土了成套的锡质家具明器,按下葬时间来看[36],嘉靖万历时期福建地区的墓葬应以陪葬锡质家具为特色。陶质家具皆为烧制而成,陶胎有灰陶、红陶等之分,纹饰装饰以阴线刻划及彩绘为主,部分有陶衣、釉彩,蜀藩王家族墓(图一)、益庄王墓、廖纪墓、张希义家族墓等出土的家具明器即属此类。木质家具明器皆采用榫卯结构,有些家具还配置金属五金(图二),以漆木家具为主,如鲁荒王墓、湘献王墓、上海潘氏墓等出土的家具明器。其中上海潘允徵墓出土的家具明器(图二)作为木质家具明器的典型代表,组合成套、种类齐全、构造完整、制作精细、比例协调,是根据实用家具样式缩小制造而成,采用明式家具的制作手法,所采用的榫卯结构就有格角榫、粽角榫、夹头榫、半头榫等,家具表面进行打磨抛光后髹彩漆。石质家具明器目前只发现于四川铜梁李三溪等石椁墓中,均为整石制作,使用简单的圆雕和浮雕技法,通常是在表面雕刻纹饰后,再施以彩绘(图三)。锡质家具明器如祝恒齐家族墓(图四)、张海墓出土的有精美的镂空图案,这类家具明器皆为模制,形制相似,家具上的镂空图案、祥云、牙条、围栏等细节之处为锡水浇铸而成,冷却取出进行打磨后,再将各个部件进行焊接。而常州白氏家族墓出土的锡制家具明器制作相对简单,是用锡皮、锡杆制成各部件后焊接到一起,细节装饰之处为刻划,而非浇铸。
表一// 家具明器的材质情况表
图一// 蜀怀王墓出土长方形案
再从风格上来看,藩王墓中各个藩系出土的家具明器自身特点突出,藩系间差异明显。除时代较早的鲁荒王和湘献王两墓出土的家具明器为漆木质外,其他藩王墓皆为陶质。《明宪宗实录》载“礼部奏……其明器宜令工部具例品式下所在有司,就彼制造给用”[37],说明藩府明器是由朝廷颁布统一形制和样本,供藩府仿制使用,这就使得藩系自身的明器风格较一致。如蜀藩王家族墓出土的家具明器皆为陶质并施有釉彩,整体风格一脉相承,其中蜀定王次妃王氏墓与蜀怀王墓出土的案(图一),风格趋同,二者四角下都各有两个云头状托角牙子,两腿间各设一根圆棍状直枨,方腿外侧每角各开两槽。而江西益庄王墓、洛阳伊藩王墓、西安端懿王朱公鏳墓出土的陶质家具明器,风格、造型和材质都有明显区别,其中益庄王墓为灰陶胎外施黄色陶衣、涂红彩,朱公鏳墓为泥质红陶、外施红彩,伊藩王墓则为质地坚硬的青灰色陶胎。
图二// 上海潘允徵墓出土部分家具明器
品官墓及富裕平民墓出土的家具明器在风格上有着明显的地域特色。北方及中原地区出土的家具明器地点分散,各地区风格差异较大。河北阜城廖纪墓出土的家具明器整体风格粗犷,注重细节的勾勒,家具配套用具齐全,桌配有笔砚,床配有寝具。河南地区的家具明器多作为陶房屋的一部分与之配套出土,如张希义家族墓及王韩墓,南方地区不见这种随葬方式,似为中原地区特有的葬俗。江浙沪一带出土的家具明器不同于北方粗犷的风格,家具组合成套,器物种类、形制和风格较相似(图五︰1、2,图六︰1、2,图七︰1、2、3),家具本身不做多余的繁复装饰,体现自然特色,结构装饰性强,其部件如牙子、枨子、托泥等兼具支撑和装饰作用,线条流畅。四川铜梁的几座石椁墓年代集中于明嘉靖、万历年间,所出土石质家具明器形制类似,如墓葬中出土的石床(图三),正面皆刻有花纹、窗棂等装饰,风格一致。
图三// 铜梁石椁墓M3出土石床
图四// 福州祝恒齐家族墓第五圹出土锡床
家具明器虽多被盗扰、破坏或早已腐朽,但依然能看出其在墓葬中存在一定的组合和陈设规律。
二、家具明器的组合
目前所出土的家具明器包括床、桌、椅、案、架、箱、柜、屏、盆、桶等,种类丰富。《长物志》载:“位置之法,烦简不同,寒暑各异,高堂广榭,曲房奥室,各有所宜。”[38]可见家具可根据房间的不同功能和特点进行摆放,位置较灵活。在明墓中,家具明器的组合及陈设既是对空间的象征,也是对墓主人生活场景和身份地位的反映。
在墓葬中,不同的家具明器组合可象征不同功能的房间。廖纪墓陪葬坑中室出土了厨房模型和床,分别象征饮食和居住区域;床旁摆放有衣架和盆架,象征卧室;后室厅堂之内摆放桌和圈椅,桌上有笔、笔架和砚等,象征书房。廖纪墓将不同功能的家具明器摆放在随葬坑的不同位置,这就赋予了随葬坑不同的象征意义。洛阳辅国将军朱褒焌墓室前半部分壁龛内出土床一张(未被盗扰),陶床前还摆有男女侍俑各一,从组合搭配来看,该壁龛应象征卧室。目前所发掘的明墓中大多数存在桌、椅、床这类组合,如李三溪等石椁墓、张希义墓、王韩墓等均有发现,其中在李三溪等石椁墓(未被盗扰)中全为一桌、一椅、一床的组合,桌、椅、床作为墓葬中最基本的家具组合象征墓主死后的居所。成都蜀王世子朱悦燫墓是一座仿地上宫殿建筑的墓葬,后殿正中为朱悦燫的棺床,后殿左室放置椅、屏、案等,案上摆有暖砚、笔匣、笔山等,象征书房,右室摆放凳、案、盆等,象征盥洗梳妆场所。在河南王韩墓中,屏和椅则是摆放于陶院落的过厅处。可见,案、屏这类家具明器的组合与陈设相对随意,多数情况是摆放于象征书房或休闲场所的区域中。桶、盆这类简单的盥洗用具在墓葬中通常组合起来象征卧室用具,如无锡许姓墓、黄元会墓、李新斋墓、陆思轩家族墓等出土的家具组合都属此类,还有些墓葬如上海李氏墓、潘氏墓、王锡爵墓等,在盆、桶的基础上与衣架、盆架、巾架等配套出土,组成一套完整的卧室盥洗用具。
图五// 木马桶
陪葬家具明器反映了古人“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再现了墓主生前的生活场景,这些家具明器仿照实用家具制作而成,注重家具的种类和配套,以供墓主在死后的世界中所用。鲁荒王墓、湘献王墓、朱公鏳墓等藩王墓相比于其他墓葬,出土的家具明器种类和数量明显更为丰富,制作也更为精致,除用以象征藩王身份等级外,还反映了他们生前的奢华生活。目前大多数明墓如项元汴妻墓、王锡爵墓、祝恒齐家族墓等,都采用桌、椅、床、架类这种组合方式,上海李氏墓、潘氏墓、严贞度家族墓等更是在此基本组合上,配有凳、案、屏、几、榻、箱、柜等,组合完整,从生活用具到陈设用具应有尽有,组合形式、所包含的种类及器物风格相似。这类家具组合的大量出土,既是当地家具形制统一化的表现,也反映了当时江南地区的一种普遍丧葬现象。江南地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明式家具的源地和产地,这些家具明器与当时江南地区流行的明式家具形制基本一致。
图六// 拔步床
若将出土的家具明器按使用功能进行分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床、柜、架、桶、盆等,这些家具作为卧室用具摆放于墓葬中象征卧室的区域内;另一类是几、桌、椅、屏、案、榻类,这类家具一般作为休闲场所或书房用具,在墓葬中组合起来象征这类场所。目前出土家具明器的墓葬墓主人主要为宗室、品官、富裕平民,在现实社会中,书房和卧室是他们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两处场所,这两类家具明器的大规模出土是对墓主人生前生活的真实写照。
图七// 盆巾架
三、家具明器的位置陈设
从目前已发掘的墓葬来看,家具明器在墓葬中的陈设位置并不固定,通常受墓葬形制影响。
二室以上的多室墓,墓葬空间较大,家具明器不受空间限制,摆放位置相对随意。在这些墓葬中,家具明器有些摆放于后室,如在鲁荒王墓中家具明器置于后室棺床附近,在湘献王墓、蜀王世子朱悦燫墓中则置于后室的左右耳室中;部分出土于中室,如在蜀僖王墓和蜀定王次妃墓的中庭内陈设有柜、案、箱等;有些则出土于前室,益庄王墓即属此类。
建有壁龛的墓葬,家具明器多置于壁龛内,如西安端懿王朱公鏳墓、洛阳辅国将军朱褒焌墓等。朱公鏳墓出土的一整套家具明器,几乎全部置于后室北壁壁龛内,立柜和床置于壁龛内的陶房屋模型中,其中床位于陶房屋后壁正中,立柜位置不详。建有随葬坑的墓葬,家具明器则摆放于随葬坑中,如河北廖纪墓及铜梁李三溪等石椁墓。在廖纪墓中,供桌右置一床,床左右两侧为衣架和脸盆架;在李三溪等石椁墓中,桌后置椅,床置于角落处。还有一类家具明器是与房屋模型配套出土的,摆放于房屋模型的不同房间内,如在河南的王韩墓中,凉亭内置几,过厅处安放屏和罗圈椅,堂屋置二椅一桌。
还有一类以三合土墓为主的小型墓葬,这类墓葬主要分布于江浙沪一带,空间狭小,随葬品摆放受空间限制。上海地区的家具明器出土于棺和椁之间的缝隙处,棺内未见;江苏、福建等地,家具明器一般放置于棺椁的上下两端处,如在无锡许姓墓中,家具明器置于棺内头部右侧,在白氏家族墓中则位于头箱部位。在福建祝恒齐家族墓中,第二、三圹中的酒桌、交椅和床铺摆放于整个区域的中间部位,衣架和脸盆架贴左右两侧圹壁放置;第五圹中供桌、酒桌和交椅摆放于中间,衣架、脸盆架置左右两旁,床贴左壁放置;第四圹年代最晚,供案和官帽桌同样也置于整个摆放区域的中轴线上,官帽桌左右两侧各置一把交椅,床放置于最左侧贴墙处,脸盆架和衣架位于最右侧贴墙处。在苏州王锡爵墓中,男椁和女椁上放置了两套家具明器,其中床位于中轴线最后的位置,前为桌椅,两侧摆放有衣架、盆架、仪仗架以及盆、桶等盥洗用具。
综上可见,家具明器在墓葬中有一定的陈设规律。通常椅或摆放于桌之前,或摆放于桌两侧,桌椅组合位于整个组合的前端位置,床的位置或在桌椅之后或占据整个空间的最里侧位置,一般位于摆放区域的最后侧。衣架、盆架、巾架等小型家具明器占据这个组合两侧的位置,位于床或桌椅两侧,桶、盆等放在架类明器的周围。墓葬中这种家具陈设方式很接近明代居所的卧室陈设,如《水浒传》第二十一回对阎婆惜的住所进行的描写:“原来是一间六椽楼屋,前半间安一副春台凳子,后半间铺着卧房。贴里安一张三面棱花的床,两边都是栏干,上挂着一顶红罗幔帐。侧首放个衣架,搭着手巾,这边放着个洗手盆。一张金漆的桌子上,放一个锡台灯,边厢两个杌子。正面壁上,挂一幅仕女。对床排着四把一字交椅。”[39]
从蜀定王次妃墓、西安端懿王朱公鏳墓、上海潘氏墓及严贞度家族墓等来看,箱和柜作为置物用具通常与床、衣架、箱等配套出土,摆放于床的周围。几、屏、榻、椅、案这类家具无固定的摆放位置,通常按需摆放。《长物志》记载:“斋中仅可置四椅一榻,他如古须弥座、短榻、矮几、壁几之类,不妨多设,忌靠壁平设数椅,屏风仅可置一面,书架及橱俱列以置图史,然亦不可太杂,如书肆中。”[40]根据《长物志》的记载以及几、屏、榻、椅等家具明器的出土位置来看,这类家具通常是摆放于象征书房的区域内,“从传世的明代刻本插图和绘画作品中可以看出,明代的文人书房,其布置较为简单,通常在书房中陈设有屏风,屏风前再陈设一张书桌或画案,桌案上面是文人行文作画的笔墨纸砚,在书房之内还放有一架空敞的书格,稍讲究的书房内还陈设有香几、盆景、古琴、烹茶燎炉以及茶具”[41]。
明代家具制造业发达,墓葬作为物质文化的一个侧影,出土了各类家具明器,其组合及陈设方式接近明代寝室和书房中家具的摆放形式,这些家具明器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为研究明代家具的造型、组合、陈设等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明器反映了墓主人的丧葬思想以及对往生后世界的想象,体现了墓主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理念,这种理念既包含了社会因素也包含了人们意识形态中的文化内涵。作为明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具明器反映了明代丰富物质文化和社会生活,其样式特色及在墓葬中的空间规律也是探究明代人们丧葬意识行为及明器随葬制度必不可少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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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原四川省铜梁县现归重庆市管辖,现为重庆市铜梁区。
[36]张海下葬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祝恒齐家族墓中最后一位下葬于万历十一年(15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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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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