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移民安置供水规模计算分析
2018-08-20王铁虎
王铁虎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72)
1 引言
集中居民点或迁建城集镇外部供水工程,是水电移民安置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外部供水工程的如期实施以保证移民的安全用水是移民顺利搬迁的前提,同时也是移民稳定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在水电移民集中居民点或迁建城集镇外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时,供水规模计算按照(DL/T 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复建或改造的供水工程供水规模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确定,用水定额不宜低于该地区用水定额下限值,确定用水人数时,根据“三原”原则,可直接采用水库规划水平年的人数,不考虑设计年限内的人口增长,但对水源点进行水量论证时可考虑10~15年的人口增长。
根据(SL687-20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供水工程总体规划应以合理利用区域水资源,使区域供水工程布局合理和规模化供水为主要目标。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以及人口、居民区、企业、建设用地、环境、防洪和水资源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考虑村镇发展的需要和当前亟待解决的饮水问题,规划水平年分近期和远期,用水量预测应根据不同规划水平年的人口规划、企业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生活用水量等进行预测。用水量规划要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
在水电移民集中居民点或迁建城集镇,外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时,移民专项规范中水库规划水平年与行业规范的规划水平年差异较大,移民专项规范中水库规划水平年为水库下闸蓄水年,与项目实施年份接近,行业规范的规划水平年在实施年份基础上近期考虑5~10年、远期考虑10~20年。同时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及实施时,地方政府对引水管道沿线适当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诉求越来越强烈,在移民专项规范中规定供水人口只能考虑移民,而行业规范规定供水工程应以合理利用区域水资源,使区域供水工程布局合理和规模化供水为主要目标,在水电移民集中居民点或迁建城集镇,外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时,移民规范与行业规范以及当地用水诉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合理布局利用区域水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同时又节约电站投资成本是水电移民集中居民点或迁建城集镇,外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时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2 生活用水量计算典型案例分析
如某水电站迁建集镇外部供水工程,至规划水平年人口迁建规模为465人,设计供水保证率取为95%,最高日居民用水定额120 L/(人·d),公共建筑用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0%计取,无饲养畜禽用水量,无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计列,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按以上五项用水量之和的10%计列;水源点为当地泉水,取水点至居民点规划水厂高差286.60 m,供水工程规划在水源取水口修建集水池,采用DN75×6.8 mmPE管沿等高线将水引至新址处的后缘山坡水厂处,引水线路长度6.73 km,采用重力流引水。按照移民专项规范该迁建集镇供水规模为69.36 m3/d,该集镇所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如按照15年远期规划,该迁建集镇供水规模为86.66 m3/d,相比按照移民专项规范计算供水规模增加24.95%。该供水工程引水管道长约7 km,沿线有300人无集中供水设施,地方政府来函请求一同解决该供水工程沿线300人的供水问题,如按照765人计算供水规模为114.11 m3/d,相比按照移民专项规范计算供水规模增加64.52%,如按照15年远期规划,供水规模为142.60 m3/d,相比按照移民专项规范计算供水规模增加105.59%。
该供水工程在供水管道管径设计时,按照日供水8 h计算,设计引水流量为2.65 L/s,设计管道内径为60 mm,选取dn75×6.8PE100管;如果按照供水规模为86.66 m3/d,日供水8 h计算,设计引水流量为3.01L/s,设计管道内径为62 mm,则必须选用dn90×8.2PE100管;如果按照供水规模为114.11 m3/d,日供水8 h计算,设计引水流量为3.96 L/s,设计管道内径为68 mm,则必须选用dn90×8.2PE100管;如果按照供水规模为142.60 m3/d,日供水8 h计算,设计引水流量为4.95 L/s,设计管道内径为74 mm,则必须选用dn110×10PE100管。
从三种管材的造价来看,dn75×6.8PE100管材料价为7.5万元/km,建安费11.2万元/km,工程总投资180.7万元;dn90×8.2PE100管材料价为9.4万元/km,建安费13.1元/km,工程总投资193.5万元,总投资增加7.1%;dn110×10PE100管材料价为元13.4/km,建安费17.1万元/km,工程总投资220.4万元,总投资增加22.0%;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从移民人数来看,按照行业规范与移民规范相比,总投资增加不大,小于10%,考虑当地管道沿线居民用水时,总投资增加较大,大于20%。有关不同供水方案下总投资对比分析详见表1。
3 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水电移民集中居民点或迁建城集镇,外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时,若引水线路沿线居民数量不大的情况下,方案二(只考虑移民用水,考虑远期规划)和方案三(兼顾引水沿线居民用水,不考虑远期规划)投资无差别,且与方案一(只考虑移民用水,不考虑远期规划)相比投资增加不大,投资增加7.1%;方案四(兼顾引水沿线居民用水,考虑远期规划)与方案一相比,投资增加较大,投资增加22%。
表1 不同供水方案下总投资对比表
因此我们在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时,在水源水量充足的条件下,管径选取时比计算管径稍大一个型号,即提高了设计供水保证率,又能够兼顾集中居民点或城集镇长远发展用水问题,同时也可兼顾管道沿线居民的适当用水问题;如果地方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用水问题,并统筹用水远期规划时,则按照移民用水和当地用水统一规划设计,工程投资需进行投资分摊,分摊比例需各方协商确定。工程设计供水时间取8 h,如地方要求考虑当地居民用水问题,也可通过增加供水时间和扩大高位水池容积来解决,相关费用需地方其它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