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GE与Vestas专利诉讼谈国内风电企业专利风险管理
2018-08-20时良艳
文 | 时良艳
2016年,Vestas首次问鼎美国风电整机装机霸主,以830万千瓦装机量占据了当年美国风电装机总量的43%,比GE高出1%。于是,2017年,在和MHI官司结束后时隔四年之久,GE为维护自身的市场地位,又一次拿起同一件专利起诉Vestas侵权。
GE主动向Vestas开战
一、GE发起诉讼
2017年7月31日,GE在美国加州法院提起对Vestas侵犯其US7629705风电机组并网技术的诉讼。GE称Vestas在美国安装的V90-3.0 MW、V100-2.0MW和V117-3.3MW型号机组均使用了这项名为“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oper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的“零电压穿越”专利技术。同时,GE还指出Vestas在11个州共19个大型风电场使用了上述型号的风力发电机组。
二、GE追加诉讼
随后, 2017年10月10日,GE又向洛杉矶联邦法院提出,增加“US6921985”专利用于扩大对Vestas的诉讼。
在此次诉讼中,GE主张了金钱损害以及禁令,该禁令意图阻止Vestas制造、使用、销售、在美国许诺销售、向美国进口包含GE上述涉案专利技术的机组。若此禁令一经发出,将对Vestas造成巨大损害:不仅冲击已有的风电场,还会冲击其计划待建的风电场。
此外,GE还宣称,早在2011年,Vestas就了解US7629705是属于GE的专利技术,因其工程师曾出席GE与MHI的陪审团并提供证词。若GE的该项主张成立,Vestas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侵犯GE专利权。在美国,故意侵犯专利权,有可能被处以最高三倍的损害赔偿。
三、Vestas反击GE
2017年11月,Vestas回应GE的起诉,不仅否认侵犯GE专利权,还提出抗辩:GE在US7629705专利的审查阶段向USPTO实施过不正当行为。如果该不正当行为一经证明,将导致US7629705专利不能用于指控Vestas侵权。
Vestas对GE不正当获权行为的主张主要依据在GE诉MHI的案子中MHI已经主张过的证据,包括公开文件和通过证据开示程序获取的GE的私有文件。但在GE诉MHI的案子中,法院觉得MHI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有关GE蓄意隐瞒的证据,未认定GE实施不正当获权行为,导致MHI败诉,并被判决向GE支付1.69亿美元损害赔偿。
此外,Vestas主张仅保留Vestas美国公司作为被告,移除丹麦Vestas风电集团的被告身份。因为涉案专利为美国专利,其保护存在地域性,不能干涉美国境外的产品。
Vestas反诉GE
2017年12月15日,Vestas反诉GE侵犯其US7102247 和US7859125两件关于风电机组与电网连接及控制的专利。其中,US7102247专利保护了一种“用于风力装置中的电路结构”,US7859125专利保护了一种在电网短路状态时对机组的控制方法。这两项专利均允许在电网短路状态下,机组保持与电网的连接,而之前的现有技术在电网短路状态下,需要短暂地与机组断开连接。
Vestas控告GE有10个型号的风电机组侵犯了上述两件专利,这10个型号的机组至少安装在美国的7个风电场,包括:Alta Wind(California)、Wind Colebrook South(Connecticut)、Saddleback Ridge and Canton Mountain(Maine)、Jericho Mountain (New Hampshire)、Ringer Hill(Pennsylvania) 和Goldthwaite(Texas)。
通过提起上述反诉,Vestas扩大了GE提出的专利诉讼。但是,双方互诉的四件专利均涉及风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在电网短路情况下仍保持不脱网的相关技术,仍属一个技术领域。
GE与Vestas互诉警示国内风电企业启动专利风险管理
2017年,中国风电市场新增装机为1800万千瓦,其中,陆上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1680万千瓦,海上新增风电装机量达120万千瓦,在全球风电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国内风电行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竞争波澜不兴,基本没有国内风电企业互相发起的专利诉讼事件。但中国风电要想真正国际化,尤其是进入欧、美、澳等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风电市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必将防不胜防。
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使得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不再是资产规模、资金多寡、成本优势。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中健康稳定长久地发展,更多地取决于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
结合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之间的纠纷等行业热点事件,我们已经刻不容缓地意识到:但凡有志于进入国际市场的国内风电企业,开展专利风险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专利风险,是指在企业所进行的任何与专利相关的行为中,因管理疏忽或处置不当可能带来负面后果或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专利风险行为、专利风险损失两方面内容。专利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应对措施等,降低或消除专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在风险不可避免时尽量减小对企业经营带来的损失。
摄影:孙佳
国内风电企业如何开展专利风险管理
专利风险管理的重点在于对专利风险行为进行控制,可以从梳理与该行为有关的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外部经营环境入手,进而找出影响风险发生、导致风险损失的各类因素和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提前调整、停止某行为方式或提供其他支撑、辅助措施等方式,以实现专利风险控制的关键目标。
目前,企业所面临的专利风险主要为管理层面风险和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层面的风险包括因管理措施缺位、制度不完善、企业决策失误、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到位、权责不明确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这一类的风险贯穿于日常的各项专利工作中。专利侵权风险主要指在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而给企业带来损失,涉及的企业行为有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出口等。
国内风电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做好专利风险管理:
一、识别与梳理专利风险点、控制点
风险点的识别和梳理是专利风险管理中的启动工作,只有及时排查出潜在的风险行为和风险专利,企业才能够提前研究应对策略、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专利风险损失才能提前被有效控制。
专利风险识别、梳理不是知识产权管理一个部门的事,集团化企业应统筹安排系统规划,要求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都应该参与,特别是研发、制造、供应链、营销、法律、人力资源、商务等部门;通过专利风险调查表、专利风险影响因素分析表、专利风险发生可行性分析表等,识别专利风险的源头、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潜在后果、发生可能性大小;梳理出专利管理风险点后,进一步确定有哪些控制点可以防范该风险点,从而明确企业的专利风险现状。
二、构建公司多部门联动的专利风险管理体系
梳理出专利风险点、控制点后,需要修订、完善企业专利风险管理制度,并依托公司现有管理架构,统一规划公司专利风险管理体系。专利风险管理并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管理程序之外的独立系统,企业应将专利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纳入到公司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进而纳入到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中。例如,可以依托公司内各业务部门的企业专利管理办法、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等,开展企业专利风险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多部门联动、事半功倍的专利风险管理效果。
三、前置企业的专利风险管理切入点
目前通信、互联网企业在专利风险管理过程中普遍注重专利风险应对管理,但国内风电企业大部分还缺乏相应的意识。即使做得好的企业,也往往只是专利风险应对做得较好,被称为“救火模式”,往往治标不治本,其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企业专利风险问题,难以前瞻性发现和处理企业可能面临的深层次专利风险。因此,必须将专利风险管理的切入点前移,让专利风险关键嵌入企业全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全面关注专利风险预警,注重专利创造、运用、管理、维权、运营等全过程的专利预警管理。
四、全面评估专利风险应对措施
专利风险的应对包括选择什么样的应对策略和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在选择应对措施时,企业需要考虑该措施的可执行性、有效性、实施成本、该措施对企业的运营影响等因素。对于一些重点关注的风险点,还可能需要采取多种不同措施组合应对。对于这些专利风险应对措施,企业需要综合考量、全面评估,尽可能前瞻性预测出专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后可能会带来的损失。
通过对专利风险应对措施的全面评估,以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运营部门的专项检查为抓手,通过后续跟踪专利风险应对措施执行情况,开展专利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价,从而实现专利风险的闭环管理。
这些工作,需要企业建立一套统一的专利风险管理评价标准,通过定性与定量方法针对专利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专利风险应对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用以指导下一步的公司专利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专利风险管理水平。
结语
专利风险管理的所有问题,跟企业自身密切关联,不是一个独立的业务,它跟企业所处的行业、行业发展阶段、行业竞争状况,甚至全球贸易环境都是紧密关联的。
国内风电企业的专利风险管理,最大的风险来自企业自身的意识淡漠。我们作为知识产权工作者,应该跳出常规的“专利思维”,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视角去看待专利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判断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定发展态势、全球产业竞争环境,制定与企业发展相符合的专利布局和专利风险管理策略,以支撑企业的市场战略,从而真正为企业的技术和创新、生产经营保驾护航,降低企业可能的专利侵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