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影响研究
2018-08-18王俊昌
王俊昌
摘要:文章以面板数据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证方面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理论上结合所学文献分析了知识产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正向、负向影响。然后收集了2009~2014年间我国31个省份的知识产权指数和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增加值,R&D;经费等相关数据。运用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得出了知识产权指数对我国整体高技术产业的影响。得出就全国而言,知识产权对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是有负向影响的。也就是说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会降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技术产业;固定效应模型;技术创新;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实力息息相关,是一个知识与技术密集结合的新兴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依靠人口红利、土地红利、政策红利以及较低环境规制成本,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积极参与国际价值链体系分工,带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然而,随着传统成本优势逐渐的丧失,怎么继续发展高技术产业,是需要关注的问题。知识储备作为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基石,可以想象其对于高技术产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在影响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因素中,对于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一方面,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以防他人在不用付成本的情况下盗取、利用创新者的研究成果;但是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又会产生技术垄断,对于技术的发展创新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到底起到促进还是抑制或者是有更复杂的关系?李小林、马春晖(2014),从理论和实证方面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的影响,对1995~2010年54个发展中国家的6个子产业的产业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后,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张甜瑜,基于2011~2014年我国各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据,以专利申请量度量各省的技术创新能力,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升绝大多数地区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曹勇、胡欢欢,在辩证分析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中用理论分析的方法阐述了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对文献进行综述和理论评析,更多的看到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消极影响的一面。
从上述文献中不难发现,学者大多是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创新研究,而对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影响实证分析较少。本文基于2009~2014年我国31个省份高技术产业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的方法,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响应我国双创的战略实施,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献上微薄之力。
二、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一)正向作用机制
激励作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目的无非是通过技术创新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高额的收益。然而如果技术创新的成果被竞争对手盗取,那么这种技术优势就不存在了,势必会影响技术创新者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动机。知识产权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例如专利保护,创新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使自己的发明创新得到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如果别人使用自己的发明成果就要向专利拥有者支付专利费用等。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让专利拥有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拥有技术垄断的权利,那么创新者也就可以在这一时期内获得自己想要的专利回报。这样也就可以提高想要创新的企业的研发动机。另外,这种激励作用还表现在可以吸引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FDI),研究表明,知识产权能够吸引高质量的FDI引入,因为越是拥有高技术的企业,就越会忌惮进入到其他国家之后自己的技术优势会被窃取、模仿。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顾虑,为外资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环境支持,可以让外商能够较安心的在本国内投资建厂。而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可以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负向作用机制
技术垄断:张平(2004),认为由于专利保护制度赋予权利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的垄断权利,势必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可供交易的创新成果的供应量,减弱了创新成果从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中可供使用、模仿、学习的创新成果的可能性,同时也就不可避免会阻碍科技成果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延长了创新与新产品的循环周期。专利保护期越长,对于社会来说,潜在的损失也就越严重。从全球整体范围来看,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来说是有很大的负面作用的。吴汉东,指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有益于那些发展水平较薄弱的国家,因為在那种框架下,他们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科学技术。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达到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充分利用自己在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上知识产权自身的专有性特点来垄断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市场,再加上发展中国家技术,经济的落后原因,以及对于发达国家投资的强烈渴望,不可避免的会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方面向发达国家有一定的“照顾”。这样就会对国内的技术创新带来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本国的创新绩效。另外,由于科技快速的发展,会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很难界定。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依据新古典增长理论,产生产业增加值要有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且模型一般形式为:
Y=AKαLβ(1)
由于本文侧重研究知识产权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影响情况,结合前人观点,遂采用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增加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然后考虑影响创新的因素,很显然要用高技术产业的R&D;人员和R&D;资本投入量作为控制变量。考虑到高技术产业新产品的生产和专利申请量密切相关,所以将有效专利申请量也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另外借鉴单婷婷、黄腾的观点,将当地财政支出作为控制变量。顾可以将(1)式演变为:
LNYit=β1LNIPRit+β2LNPFEit+β3LNPOPit
+β4LNPANTENTit+β5LNRD+εit(2)
其中Yit表示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增加值,i=1,2,3,...,31表示全国31个省份,t=1,2,3,4,5,6表示数据年份2009~2014年,IPR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数据来源于知识产权指数报告网站;PFE为政府对地方用于科技方面的财政支出;POP为从事研发的人员;PATENT为地区所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数量;RD代表当地投入的R&D;经费。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科技年鉴。
(二)平稳性检验
这里采取的是ADF方法检验数据序列的平稳性,对LNY,LNIPR,LNPFE,LNPOP,LNPATENT,LNRD以及他們的一阶差分变量分别进行平稳性检验。可以看出,时间序列LNY,LNIPR,LNPFE,LNPOP,LNPATENT以及LNRD的ADF值均大于1%水平的临界点,是非平稳序列。而其一阶差分变量DLNY,DLNIPR,DLNPFE,DLNPOP,DLNPATENT以及DLNRD的ADF值均在1%的水平下接受数据是平稳的假设。所以DLNY,DLNIPR,DLNPFE,DLNPOP,DLNPATENT以及DLNRD是平稳序列,并且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随机效应模型检验:在随机效应模型中,从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LNIPR变量在1%的水平不显著。因此通过HAUSMAN检验来确定模型是随机的还是固定的。
HAUSMAN检验:这里用HAUSMAN检验判断时间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Chi-Sq. Statistic为11.817691,p值为0.0374,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则拒绝原假设,则该模型支持固定效应模型。
固定效应模型检验:由HAUSMAN检验得知该模型适合固定效应模型。用Eviews7.2软件运行后,结果如表1所示。
建立如下模型:
LNYit=-1.155LNIPRit+0.004LNPFEit+0.7LNPOPit+0.077LNRDit+0.303LNPA-TENTit-4.883+εit(3)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LNIPR的回归系数是负的,那就表明知识产权对于我国整体高技术产业创新的影响为负向的,也就是说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会略微减弱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这可能是由于上面理论分析中所提到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有益于那些发展中国家,因为在那种框架下,他们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科学技术。另外,由于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发明技术含量更高一些,高技术含量的发明创造仅仅依靠模仿学习是不足以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需要更多的了解其中的作用机理。可以看出PFE和RD的系数都比较小,也就是说相对于增加研发费用来说,增加研发人员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的增强,更为明显。这就说明了研发经费已达到几乎饱和的状态,并且需要更多的研发人员,毕竟人才是研发主体。另外本文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没有考虑知识产权和其他影响因素的协同作用等,以后会加以改正。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由结果可以得知知识产权对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来说是具有负向影响的,也就是说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会略微减弱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而且相对于增加研发经费来说,增加R&D;人员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的增强,更为明显。所以给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知识产权的正向影响当然不能否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是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是应该针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等方面做出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制度,让其发挥出最大化的作用,既能保护专利人的利益,又能实现创新产品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才能将FDI的溢出效应得到充分利用。
(二)注重研发人员培养
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必须要有过硬的设备和较好的材料做为支撑,不然会事倍功半,这就体现了硬件设施的重要性,相反有时拥有了良好的设备可以事半功倍。但是在研发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研发人员的整体素质,因为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研发人员,应该注重对研发人员的培养方面,可以多招揽国外优秀的人员来我国企业进行专业知识,管理才能等方面的指导。使我国研发人员具备更专业的知识素养,增加我们的消化吸收能力,也就能够较好的完成技术创新的任务。
(三)增加对国外的直接投资
为了得到先进的技术,就必须要更多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知识、管理经验相接触。
这样也就有机会进行模仿、学习、消化吸收再创新。除了多吸引外资,目前应该更多向国外延伸,因为国外厂商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一般会将核心技术封锁在国内,仅从国内的外商直接投资还是不够的。所以应该主动的向具有高技术的国外企业靠拢,多投资一些国外技术密集的地区。
参考文献:
[1]李小林,马春晖.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J].企业技术开发,2014(29).
[2]张甜瑜.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J].经贸实践,2016(23).
[3]曹勇,胡欢欢.辨证分析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理论述评[J].科学学研究,2008(S2).
[4]单婷婷,黄腾,张慧君.基于面板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影响统计分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4(01).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