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经济带”建设所面临的三重风险
2018-08-18袁冬冬
袁冬冬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政治问题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政治问题主要有沿线国家执政党的更迭、政策不连续、地缘政治冲突、民族主义与宗教意识形态冲突、地区和局部战争、恐怖袭击与腐败问题等。政治问题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况有着重要关联,它是中国经济“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最大且最难以预见的问题。
政治问题最明显的表现是政治波动和政治系统的不稳定,这种不稳定会导致政策连续性的缺失,且对商业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多为多党制国家,政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轮换都会对政策有着一定影响。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中亚地区也面临着较大的政治动荡,2003年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的“安集延事件”以及2005年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等,都给上述国家的政治环境带来诸多的不稳定因素。政治的不稳定,又为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政治问题的产生与经济自由度有着较大关联。经济自由度评价项目为营商自由、贸易自由、财政自由、政府开支、货币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产权保障、廉洁程度和劳工自由等。一般来说,经济自由度越低的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涉程度就越高。在一个以权力为主导的市场中,企业的运行成本和经营的预期性就会受到影响。在中亚国家的《2015年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中,哈萨克斯坦在全球178个国家经济中排名第69位,属于较自由经济体;吉尔吉斯斯坦排名第82位,属于中等经济自由体;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排名靠后,被列入较不自由经济体和受压制经济体行列。另外,通过世界著名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所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可以看出,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中亚国家政府腐败指数较高,且政权更迭频繁,间接导致东道国外商投资政策延续性问题,以及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政府违约风险、征收风险、国有化风险和国家腐败风险的增加。
中国企业面临的政治问题多数是由沿线国家内部原因造成的。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敌对国家的舆论攻势就是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面临政治问题的重要原因。“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五通”,其中“民心通”是“五通”中的关键环节。然而,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西方世界蓄意传播的“中国威胁论”使某些国家对中国的强大颇为担忧,将中国的发展看作对世界政治秩序的挑战。由于國有企业是我国海外投资的中坚力量,一些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将中国政府与国有企业视为一个整体,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受到中国政府操控。正因如此,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被视为一种对外扩张行为,并被描述为中国的“马歇尔计划”。而且,中国经济发展进程常被冠以“资源掠夺”“输出性发展”“破坏环境的发展”等称谓。另外,一些国家担心对中国经济依赖程度过高,容易沦为中国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和中国产品的销售市场。据统计,“海外民众主要担心中国企业会对当地企业造成威胁,有54%的受访者认为中国企业可能会冲击当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有超过30%的民众认为中国企业会掠夺当地优势资源,打破当地原有产业链平衡,并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环境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不熟悉沿线国家相关法律或忽视东道国法律监管,实施违法行为,从而遭到制裁;二是企业不知道采取何种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所产生的问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通过对“走出去”企业“失败样本”的分析发现,直接由法律因素导致失败或损失的投资事件占所有失败或遭受损失投资事件的16%。由此可见,法律问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法治环境的好坏决定着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高低。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保障。在法制健全、法律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投资,法律风险的可控性较高;对于政局不稳、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全的东道国而言,法律风险的可控性较差。从地理位置上看,“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边是亚太经济圈,西边是欧洲经济圈,这两个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成熟,且保障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然而,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中亚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太健全。虽然苏联解体后,中亚各国一直在努力完善本国立法、加强法治建设,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但法律制度中依然存在较多“壁垒”,中国在这些国家投资时仍然会遭受法律和政策障碍。一些国家跨国并购审查程序不透明,或通过法律对境外投资者的跨国并购投资提出特别要求,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难度。除此之外,出于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安全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国家在某些重要投资领域对中国投资进行限制,如对石油化工、国防、基础设施等行业实行控股比例的特殊限制。另外,为了防止跨国投资可能导致的垄断,扰乱所在国的市场秩序,甚至打压所在国的相关产业,在跨境投资时须接受反垄断审查。上述因素都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
法律会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尤其在转型期国家这种变化更为强烈。苏联解体之后,中亚国家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法律制度出现较大的变迁。“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差异显著。规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的法律制度除了每个国家的国内法律制度之外,还包括全球性的协议、区域及多边区域合作协议,其中有些国家还与中国达成了双边协议。这些诸多的法律和协议之间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中国企业违反东道国法律,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因对东道国法律的漠视而屡遭诟病。中国企业违反东道国法律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资关系纠纷。劳资关系纠纷主要表现为不了解东道国用工制度、劳动工资标准违反东道国劳动法规、与工会关系紧张等。某些企业试图将中国在发展初期普遍存在、目前已经被明令禁止的“中国式工作模式”——过长的劳动时间、过低的工资待遇与恶劣的工作条件等搬到其他国家,引发东道国民众的反感,甚至是抗议。第二,对东道国生态环境的破坏。中国主要从中亚国家进口能源,能源产业本身就具有污染特性,粗放的能源合作行为将进一步加剧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负担,这和能源合作中,能源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直接相关。缺少区域高度统一、专门性的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法律规范与措施,尚未建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性框架体系,存在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晰的问题。第三,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东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在保障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上述的这些违反东道国法律制度的行为,都是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大国博弈引发的其他问题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涉及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的问题,虽然其不是“紧密型一体化合作组织”,对现有的区域制度安排没有影响,但我们要充分考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所带来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资源丰富,很多大国都想介入这一地区。由于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如何平衡好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定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的成败。为使中亚国家摆脱经济方面对俄罗斯和中国的依赖,加强对中亚经济的控制,美国实施“新丝绸之路计划”,为中亚地区开辟经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南下印度洋的通道。为增强中亚与欧洲的政治经济联系,欧洲实施了“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计划。俄罗斯为加速其主导的欧亚一体化进程,通过欧亚经济联盟和关税同盟将原苏联地区国家重新整合。除了上述国家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还存在着其他国家的利益和訴求。
大国之间的利益冲突虽不会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产生直接影响,但大国之间的冲突最终要反映到相关国家的利益选择及其对沿线国家的国内立法中。而且,大国之间的博弈手段较多,影响较大。比如,某些国家通过民主输出,在其他国家制造颜色革命,或者通过扶植相关国家领导人排斥其他国家在这些地区的利益。另外,“一些国家利用东道国对其政治和经济上的依赖,对他国进行诱惑或施加压力,以阻止外国企业的投资,造成第三国政府干预风险”。还需注意的是,诸多商业规则都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且西方主导下的以西方的价值为标准的国际舆论往往左右着国际经济事件的走向。大多数的并购,都是由西方投资银行来操盘;大多数投资都由西方评级公司来估价。这些在西方掌控下的游戏规则会对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投资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多国利益,其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一些美国学者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理解为中国在中亚地区的“马歇尔计划”,进而将其描述为一种带有扩张性的战略。俄罗斯也有学者提出,要避免用“中国梦”绑架他国。俄罗斯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尤其是安全和政治关系日益深化,但并不意味着俄罗斯不介意中国在中亚日渐增强的影响力。事实上,没有俄罗斯的积极响应,“丝绸之路经济带”难以形成。然而,如果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一体化”建设对接的话,我们将也面临适应“俄式规则”的问题。
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过程中,大国之间博弈所带来的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也是我们应当防范的。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大国的战略布局是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摘自《社科数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