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机制的实证研究
2018-08-16彭华涛林琳
彭华涛,林琳
(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中,资金资助、慈善事业等“输血式”的传统扶贫方式已难以根治贫困[1-2],截至2017年10月,中国仍有564个国家级贫困县,超过5 000万人仍处于贫困状态[3]。激发扶贫对象的创造性和能动性,鼓励扶贫对象自主开展创业活动,更能缓解贫困问题、带动经济发展[4-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提出“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提高贫困家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精准创业扶贫是建立在精准扶贫内涵基础上的创业扶贫,其以创业意愿、创业资源与创业能力为重要前提,但往往受到创业意愿不强、创业资源不足,创业能力不高的约束[6-7]。由此导致既定的创业扶贫模式及政策难以切实推动经济增长,实现脱贫目标,甚至可能产生负面效应[8]。因此很有必要开展意愿、资源、能力约束条件下的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及政策研究,以期突破内生禀赋约束及制度框架的局限性[9]。
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普遍存在创业观念和意识淡薄、积极性和意愿不高[10],创业的资金资源、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产权资源等资源不足甚至匮乏[11],创业的生产力及技术含量低等问题[12-14]。对于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对象自身的社会网络也不足以改善其现有的经济及生活状况[15-16]。因此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扶贫机制,对贫困地区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及创业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17-18]。在区域层面,创造社会资源有助于促进创业能力的提升,知识和能力的转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社会环境和氛围,创造一个创业氛围浓厚、创业资源富足、有利于知识转化的社会环境可以有效帮助贫困地区创业者获取竞争优势[19-20]。已有相关研究普遍认为意愿、资源和能力是创业扶贫模式设计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21-23],其对于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及相应政策设计提出了挑战[24-25]。然而,如何通过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及相应政策设计来破解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问题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6-27]。本研究旨在构建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的典型模式,并挖掘其内涵,对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机制的内在逻辑进行梳理,并提供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的政策设计思路。
一、理论框架
(一)要素禀赋
从要素禀赋的视角而言,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是创业扶贫模式设计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21-22],因为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普遍存在创业的观念和意识淡薄、积极性和意愿不高[10,28],创业资源不足甚至匮乏,创业的生产力及技术含量低等现象。已有研究均认可创业扶贫模式设计既要正视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这一现实,又必须突破该约束,否则可能会陷入贫困陷阱并加大贫富差距[10]。意愿、资源与能力约束对创业扶贫模式提出了挑战和要求,比如将金融资源、教育资源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创业扶贫模式有助于突破资源和能力约束,其将在提升扶贫对象创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提高其偿债能力[24-25]。将创业意愿在创业网络资源内分享的创业扶贫模式更有利于搭建创业扶贫对象与供应链上利益关联方的价值网络,并挖掘出更为广泛的创业机会[29]。扶贫对象能否将土地资源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或商业交易,将决定其创业意愿高低以及创业扶贫的商业模式[11]。扶贫对象克服贫困环境所造成负面情绪的程度与其自身心理承受能力相关,进而影响到创业意愿大小[30],并将决定创业扶贫模式的运行效率。
(二)扶贫开发
政策环境不优越和外部条件有局限时创业扶贫模式的运行表现出自给自足自助的独立性[31],反之则表现出依赖于外部组织和机构的互助或他助[32-33]。其中,自助机制适用于创业者有强烈的渴望单独经营自己的业务,而不是寻求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其主要原因在于创业者独特的心理特征[34]。当扶贫对象无法自给自足时,必将更多地依赖3F(即朋友、家人和“傻瓜”)或者不直接与之竞争的志同道合、强互补的实体[29]。自助、互助和他助作为不同的干预机制,并不一定绝对提高创业扶贫模式的运行效率,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与创业扶贫模式运行效率之间的对应关系[35]。相关研究已证明,单一扶助机制本身具有局限性,至少难以显著改善创业扶贫模式的整体脱贫效果[18]。因此,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必须建立自助、互助和他助相结合的扶贫开发机制。
(三)政策导向
创业扶贫对象多来自同一家庭、地区、部落或种族,意愿、资源、能力先天不足的本质会影响创业扶贫模式的运行,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建立适当的制度框架[11]。为了避免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导致扶贫对象正式或非正式创业活动的不合规或不合法,推动创业的非正规经济向正规经济转化,创业扶贫政策需兼顾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36]、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创业扶贫政策的设计需保证所有的创业扶贫对象均能够从中受惠,尽可能减少不和谐的冲突因素,保证政策具有导向性和普惠性,但更应该根据扶贫对象个人特征和外部环境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总体而言,创业扶贫政策对于推动创业扶贫的作用,包括引导社会的创业认知[37]、提高创新能力[38]、优化配置创业资源[39]、加强市场监管[40]、完善创业基础设施[4]等等。目前已有创业扶贫相关政策的评价研究多关注于高效精准脱贫这一直接的、最终的目标[41-42]。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对于扶贫组织的支持、创业机会的创造将激发特定贫困对象的创业意愿[43]。政府颁布的产权制度、金融制度等有助于缓解创业扶贫对象产权资源不足、资金资源有限等问题。政府通过教育扶贫、创业培训服务、科技特派员等制度提高扶贫对象的创业能力[44-45]。可见,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的精准创业扶贫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一)研究方法
精准扶贫是中国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当前,精准创业扶贫相关理论尚处于发展阶段,西方成熟的扶贫开发理论难以有效解释中国情境下的精准扶贫和创业扶贫问题[33]。本研究立足于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如何影响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及相应政策的设计这一问题,适合于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其可用于构建新理论、提出新命题[46]。本研究运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有效构建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破解与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的内在逻辑,建立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精准创业扶贫政策。
(二)案例选择
陕西省礼泉县栖霞镇袁家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缩影,袁家村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农村、农业发展的阶段和轨迹以及不同时期农民生活的全貌。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袁家村的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先后经历3个阶段(图1)。第一阶段,袁家村依靠传统农业进行致富,初步解决了创业资金资源约束问题,推动了以村办工业企业为主导的集体创业,为袁家村发展乡村旅游创业奠定了基础并形成了乡村旅游的雏形。第二阶段,在乡村旅游创业的信心不足、意愿不强甚至老书记和大部分村民质疑、反对的情况下,袁家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到国内外考察,让村民充分感受创业扶贫的氛围;组建思想工作队,通过村规民俗、村干部逐一登门做思想工作、村委会无偿出资等举措,鼓励和引导村民创业。此阶段,袁家村的精准创业扶贫解决了创业意愿的约束问题。此阶段,第二产业开始转向油、粉条、酸奶、辣子、醋等生产,以“小吃街”为载体和平台的乡村旅游创业基本成形。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反哺第一产业,推动了生态农业、绿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第三阶段,在游客接待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同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袁家村为进一步实现精准脱贫,走出了一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比如将农业中的向日葵、油菜种植业等发展成为观光农业,将向日葵籽、油菜籽加工业发展成为工业旅游,将工业产出物油供应于旅游中的餐饮。
选择袁家村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主要基于如下考虑:第一,袁家村从20世纪70年代陕西省一个“不能向国家贡献一斤粮”、远近闻名的贫困村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的“中国十大美丽乡村”,先后经历了农业致富、村办企业、全民创业3个阶段,走出了一条依靠创业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创新发展之路,在全国具有典型性。
第二,袁家村依托小吃一条街合作社、油合作社、粉条合作社、酸奶合作社等8家专业合作社,吸引全体村民及周边贫困地区村民等参与众筹、众包、众扶和众创。特别是在全民创业活动中袁家村以先富扶持后富、以先导优势产业反哺后发优势产业的做法,带动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富裕,有效避免了精准创业扶贫和脱贫后的贫富差距、社会矛盾问题。
第三,袁家村在创业扶贫过程中所坚持的“农民始终是土地的所有者,决不以出让土地获取临时的就业机会和短期的资金补偿,而应该是农村产业创新和创业的主体”等理念,以及“以三产带二次”“二次拉一产”等举措,与中央推行的产业精准扶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等高度契合。
第四,袁家村在创业扶贫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农民创业个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创业资源补偿、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意识挖掘、创业政策优化等方面采取了具有个性化、针对性、适用性的精准扶持举措,实现了精准扶贫与创业扶贫的有机结合。因此,袁家村的案例能够较好地反映本文试图研究的精准创业扶贫主题。
本文作者于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1日历时4天,走访了袁家村村委会主要干部、商户、老住户及新住户共计10余人(表1)。
图1 袁家村精准创业扶贫发展3个阶段
对象身份访谈时间及持续时间地点主要访谈问题郭占武袁家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9月19日上午,2小时20分钟袁家村茶楼如何解决全民参与创业扶贫的思想问题?如何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来实现创业扶贫? 王XX袁家村村委会副主任2016年9月19日上午,30分钟袁家村村史馆创业扶贫的历程,村干部在创业扶贫过程中的带头与协调作用,外出务工村民返乡创业的情况。袁XX袁家村会计2016年9月19日晚上,1小时50分钟袁家村图书馆如何通过创业扶贫带动全村富裕?全村参与创业扶贫过程中如何进行收益分配?在财富分配不完全均衡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和谐?李XX豆腐合作社负责人2016年9月20日上午,20分钟袁家村豆腐坊张XX油、粉条合作社负责人2016年9月20日上午,20分钟袁家村油、粉条合作社章XX醋合作社负责人2016年9月20日下午,30分钟袁家村醋合作社为什么选择来袁家村经营豆腐坊并带动村民共同创业?创业中获得扶助有哪些?为什么愿意将股份分给村民带动村民一起创业?作坊与其他商户的互助关系如何?这种互助机制是如何形成的?王XX袁家村某面馆老板2016年9月20日晚上,15分钟袁家村面馆李XX袁家村创业青年2016年9月19日上午,15分钟袁家村艺术街创业意愿是如何被激发并不断增强的?创业资源是如何获得的?创业能力是如何提升的?
三、研究发现
(一)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的典型模式及其内涵
创业扶贫需要扶贫对象具有充分的创业意愿、必要的创业资源和能力[39,47],但往往受到意愿、资源、能力约束的影响[48]。同时,经济新常态、新发展理念背景下的精准创业扶贫更应该结合精准扶贫的内涵,并融入中国情境元素。基于此,中国情境下扶贫的“输血”“活血”“造血”“换血”等模式需要考虑是否能够有效破解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并能否结合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等精准内涵。袁家村将农业致富和村办企业阶段完成的资金原始积累用于资助贫困对象创业,袁家村早在十多年前已经开始对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农家乐创业的贫困村民进行新房修建、旧房改造、子女上学等予以补贴。对于部分特困村民,村干部自掏腰包借钱让其创业。对于扶贫对象创业产生亏损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外出打工时的收入水平时,由集体收入对其予以扶助。由此,形成“公益资金+社会创业”的“救济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针对本村及邻村的能工巧匠、关中民俗的传承者、手中有绝活的老手工艺者等特定贫困群体,袁家村为其精心打造小吃一条街,并免费提供作坊、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服务,也无偿为有创意的民间艺人提供展示才艺的平台。这可以称之为21世纪初农村孵化器和农民创业空间的原型,由此形成“农村孵化平台+科技创业”的“孵化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为塑造有序的竞争环境、打造良好的创业生态,袁家村在推动创业扶贫时,采用“创业竞赛”的方式在全域范围内鼓励人人创业,即便不同产品利润空间不同,但仍然实行“一户一品”。由此形成“一户一品+全民创业”的“开发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针对袁家村、礼县及关中地区创业意愿、创业资源和创业能力不同时具备的贫困对象,袁家村村委会发动村干部以及村民的社会网络关系,邀请其在袁家村定居和创业。当前,诸多创业扶贫对象甚至已举家搬迁并在袁家村安居乐业。由此,形成“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创业”的“换血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现实中,以上4种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并不会独立存在,缓解或消除贫困问题,更需要多种模式的有效组合。
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的“精准”体现为创业扶贫中针对不同扶持对象的创业意愿、创业资源和创业能力存在的缺口和差距等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创业扶贫模式。“救济型”模式的精准内涵体现为在创业扶贫中以先富、易富的产业和项目精准补贴后富、难富的产业和项目,减少因资源分配不均、能力参差不齐造成的贫富差距。袁家村先后将豆腐、粉条、辣子、酸奶等盈利性强的创业项目股权分配给所有愿意参与的村民,在村民缺乏资金购买股份时村干部可为其垫付。在小吃一条街创业的村民,虽然稀饭、馒头等项目利润明显低于粉汤羊血等项目,但后一类项目的利润将精准转移支付给前一类项目以及其他补贴如免租金等等。“孵化型”模式的精准内涵体现为发挥农村孵化器、农民创客空间的作用为创业扶贫对象提供精准化的服务,包括通过平台为扶贫对象汇聚必要的创业资源、挖掘潜在的创业能力、打造合适的创业生态。袁家村早在10多年前即开始致力于打造农民创业的平台,为农民创业者的特定扶贫对象精准提供免费的作坊、廉价的住房,甚至为其发放工资。“开发型”模式的精准内涵体现为全民创业中产业定位、产品选择的精准性。袁家村对于“关中民俗”的精准理解以及对于乡村旅游的前瞻性认识使其能够与西安及其周边红色游、宗教游等形成有效互补,为“开发型”模式确定精准的产业开发项目。“移民型”模式的精准内涵体现为移民创业中搬迁对象及其作为创业扶贫对象的精准性。袁家村正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其精准创业扶贫模式,所采取的举措正是将精准异地扶贫搬迁和移民创业相结合,选址精准定位于省会城市机场附近70至80公里的农村,并根据产业业态的需要精准面向特定的群体鼓励其异地搬迁和创业。此亦即在异地扶贫搬迁后助其弥补资源缺口、缩小能力差距。
综上所述,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及其典型形式如图2所示。
(二)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机制
精准创业扶贫模式需要破解扶贫对象的创业意愿、创业资源、创业能力单约束、双约束或多约束,以解决扶贫工作中不平等和缺乏整合的问题[49]。对于贫困对象而言,其创业意愿大多体现为观念认同差异、意识形态偏差、竞争状态无序问题。当扶贫对象在拥有更好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责任感并建立自信心时,其将更加倾向于创业,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创业意愿将随之增强[25]。袁家村在创业扶贫初期,也面临严峻的村民创业意愿不足甚至不理解以及行为急功近利等问题。对此,袁家村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的自助机制体现为创业扶贫对象严格自律、遵守村规民约,坚持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敢于挂上食品安全承诺牌匾以接受监督,并保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袁家村村民在创业扶贫中的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已成为自助机制的主要内容。相对于自助机制而言,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的互助机制建立在创业扶贫对象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基础上,通过互助的方式共同激发创业意愿、集成创业资源、提升创业能力。袁家村在创业扶贫过程中,建立了油、粉条、酸奶、辣子、醋、豆腐、小吃街等多个合作社,村民与扶贫对象创业群体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特别是所有创业商户使用的油、粉条、辣子等诸多原材料均来自袁家村自产自销,通过建立内部循环的产业链条以形成互助机制。低于外出打工收入水平或在产业业态中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扶贫对象总能够得到精准补偿。研究表明,在缺乏创业资源和创业能力时,即使创业者有足够的意愿取代过时、低效的生产系统,也难以创造有效的经济活动。因此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的他助机制需要政府及中介组织等为之提供创业信心、资源和能力,进而推动持续创业,并为地方经济带来活力[47]。健全的创业扶贫他助机制不但能够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还能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袁家村扶贫对象创业的他助机制主要体现为村委会以及村干部代为持有合作社股份、为扶贫对象搭建创业平台、统一采购并实施有效地辅导和监管。针对贫困对象中创业意愿不高、创业资源不足、创业能力不强的特定群体,村委会在组织层面积极引导、以身作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扶贫对象与贫困有关的抑郁、绝望和焦虑,推动其积极参与创业行动[21]。由此,得出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机制如图3所示。
(三)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的政策设计
已有研究证明,扶贫对象的创业表现出创业意愿、创业资源和创业能力的先天不足,极可能加剧不公平及贫富差距,引发不合规不合法的经济行为[36,41]。通过创业扶贫政策破解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创新既定创业扶贫模式的已有制度框架,尤为重要和必要[6,38-39,50]。中国情境下的精准扶贫正在将“扶贫工作单元从区域瞄准转向农户瞄准,在区域发展格局下更加注重扶持贫困农户发展”[51]。因此,精准创业扶贫模式推行的相关政策必须立足区域、面向农户[52]。事实上,创业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发展中地区或贫困地区具有更多的创业机会[50],且创业扶贫对象的创业需求与意愿更加强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区域层面的精准创业扶贫将有助于个体层面的精准创业脱贫,且必须对现有的推动精准创业扶贫相关政策予以优化,如表2所示:
图2 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设计及内涵
图3 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机制
政策特性政策优化方向政策优化思路政策系统性普惠政策→普惠政策+特惠政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政策整体性集中村为主→集中村+分散村重点村为主→重点村+非重点村精准创业扶贫整村推进工作方案优化政策时效性扶贫脱贫→扶贫脱贫-致贫返贫精准创业扶贫开发长效运行机制及保障体系政策层次性个人或组织为主→个人+组织创业经济组织与扶贫对象差异化扶助政策
相对于马嵬驿以及其他类似精准扶贫、创业扶贫的村落而言,袁家村的精准创业扶贫突出表现为始终坚持农民必须是创业的主体而不仅仅是出让或出租土地资源后成为打工者,农村必须是农民创业的重要基地、平台甚至孵化器,农业必须是农民创业中实现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从这一角度而言,尽管袁家村与马嵬驿比邻,但袁家村的精准创业扶贫政策与之差异较大,具有“一村一策”的特点。对于袁家村“小吃一条街”以及“文化街”中的不同创业扶贫对象,因其产业自身盈利特征、创业者个人的资源和能力禀赋差异,袁家村采取了精准的经营辅导、利润分配/返还、租金收取等差异化帮扶,实现了“一户一策”。相对于周边的村落而言,袁家村通过乡村旅游实现精准创业扶贫的起步相对较早,由此导致相互之间贫富悬殊较大。与此同时,袁家村空间范围虽然不大,但因为距离小吃街及乡村旅游核心区的地理位置不同,也存在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导致创业扶贫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的贫富差距。与以上重点村和非重点村、集中村和非集中村难以整体推进的情形不同,袁家村的各类合作社股份同样面向周边村民开放,集中村的先富村民反哺非集中村意愿、资源、能力相对更弱的村民。由此使得精准创业扶贫整村推进工作方案得以优化。为避免扶贫对象脱贫之后再次致贫返贫,袁家村致力于打造“百年袁家村”,并不断尝试构建精准创业扶贫开发长效运行机制及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带领扶贫对象走出袁家村,在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等诸多地方开分店,激励扶贫对象就停车场等诸多项目开展集体创业,从经营产品、经营服务向经营品牌不断转型。针对精准创业扶贫所涉及的个人或组织,袁家村采取了精准且差异化的政策。比如,袁家村村委会为各类合作社设计的分配机制、补贴机制、奖励机制等与面向扶贫对象的相关机制相对有所差异。这表现为精准创业扶贫中对于合作社等扶贫组织,采取的是统一采购(合作社使用的油、粉条、面粉等原材料均来自袁家村自产自销并统一供应)、质量监管(袁家村从食品安全的种植源头及生产加工全过程控制质量)、媒体推介(为各类各作社注册并推广以袁家村为品牌的10多个商标)、平台打造(为袁家村内的各类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并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等举措。对于扶贫对象采取的则是依据贫富状态调整股权比例(相对更为贫困的扶贫对象可购买甚至由村干部为其垫付后购买相对较高的股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分配方案(严重低于合作社内其他创业扶贫对象收入水平的对象可获得收益补贴)、依据管理水平提供辅导服务(村委会派专人为创业扶贫对象提供有关经营理念、服务规范、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一对一上门服务)。基于此,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的政策设计框架如图4所示。
图4 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下精准创业扶贫模式运行的政策设计
四、结论及启示
精准创业扶贫模式及政策设计必须综合意愿、资源和能力约束条件、融入精准扶贫中国情境元素,拓展西方创业和扶贫开发理论。此即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立足于既有的“输血”“活血”“造血”“换血”模式,面向意愿、资源、能力约束破解,依赖于自助、互助、他助等扶贫机制的组合机制,并需设计有助于意愿瓶颈突破、资源缺口补偿和能力差距缩小的精准创业扶贫政策。袁家村案例结论的启示意义在于:
第二,不同的精准创业扶贫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意愿、资源、能力约束条件,且在运行中必须将多种扶助机制融会贯通。自助机制多用于解决扶贫对象创业瓶颈的内生因素,包括观念、认知、动机、需求等,其同样有助于提高精准创业扶贫中扶贫对象对于资源获取、能力提升的主观能动性和目标针对性。互助机制主要通过扶贫对象相互之间的责任分摊、风险分担、利益分享等途径来构建资源集成网络、搭建能力晋升阶梯,进而增强扶贫对象的创业信心。他助机制并不等同于“输血”式的运行机制,而是重要的外界干预机制,表现为通过政策引导、制度激励、公益基金等方式对于意愿强化、资源聚合、能力提升等进行正反馈[18]。因此,建立自助、互助、他助机制,通过发挥法律效应[11]、合理授权[57]、商业模式[22]等途径来助推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的落地实施。
第三,在当前全国贫困县出台的诸多产业扶贫、创业扶贫政策中,“电子商务”“产业”“补贴”“贷款”已成为显著的高频词汇。但是,意愿、资源、能力约束下的精准创业扶贫政策能否切实有助于精准扶贫脱贫,需兼顾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时效性和层次性,最终保证社会福利增长、社会价值提升、社会不平等现象减少、竞争性市场构建及创业幸福感和满意度增加[40,58],最终实现彻底脱贫。然而,针对具体的精准创业扶贫模式,相关政策仍需从意愿瓶颈突破效应、资源缺口补偿效应以及能力差距缩小效应等角度予以评价,并建立基于以上效应动态监控的精准创业扶贫政策优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