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按下『快进键』
2018-08-15班娟娟
记者获悉,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环,农村污水治理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领域的主战场。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并加快落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近20省份明确任务清单。
处理设施仍在“晒太阳”
“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相对缓慢,与城市、县城相比,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区域之间也存在公共服务不均衡的现象,东部地区污水治理率达到34.1%,中部地区达到13%,而西部只有12.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主任逯元堂日前在2018(第四届)环境施治论坛中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普遍存在“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根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2号公告——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环保项目建设缓慢或建成后闲置情况较为严重。例如,江苏省195个污水处理设施有146个闲置,涉及投资10449.77万元,真正运行率还不到10%。
此外,逯元堂还指出,目前村镇污水治理领域缺乏治理标准,很多地方套用城市标准。但农村布局分散、规模较小、村镇人口流动性大、水量不稳定。如果按照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思路,约定基本水量作为最低水量进行费用支付,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都会面临较大风险。
政策密集落地
农村污水治理已经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头戏。201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随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及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
地方层面,农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大密溪村农村污水管网改造工地上,工人们在运送管道
因地制宜 避免“一刀切”
不搞“一刀切”是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效率的基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人口流动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村庄分布特征等,综合考虑污水治理适合采用集中式的还是分散式的。比如对于城市周边,城中村离县城比较近,完全可以实现和县城或者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的同建共享,这就需要完善管网;对于人口比较密集、经济相对发达的村庄,就可以考虑集中化的处置模式;对于人口比较分散、经济不够发达、相对干旱的地区,可能要考虑一些分散式的技术降低成本。”逯元堂说。
考核标准是困扰农村污水治理的一大难题。在王洪臣看来,全国没有必要出台一个统一的“一刀切”的农村污水治理考核标准。“标准需要因地制宜,有些省份制定的排放标准,过于严格,甚至远超技术可达,这就走偏了。”
“中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艺选择,应遵循一切以运行为中心,以能在农村运行为中心,以能在农村天天正常运行着为中心,只有能简单地天天运行着的,才是农村污水处理的主流技术。”王洪臣表示。
治理缴费制度与费用分摊机制也急需建立。逯元堂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PPP咨询中心总经理陈盛建议,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班娟娟)
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