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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档案局答记者问

2018-08-152017年12月25日

云南档案 2018年1期
关键词:国家档案馆公务礼品

(2017年12月25日)

问题一:近年来,云南省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档案馆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主体,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新中国成立68年来,云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结构单一到功能相对齐全的发展过程。“十二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馆正努力推进多领域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全方位多层次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科学安全精细的档案管护体系建设,档案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档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国家档案馆作为国家档案事业主体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作用得到不断发挥,具有云南边疆和民族特色的现代档案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

(一)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到2016年底止,全省共有各级综合档案馆共146个,馆库面积达41.6万平方米,馆藏档案1339万卷,另有4个省级专业档案馆。馆藏档案从以红头文件为主向文书档案、民生档案、专业档案并重转变;载体形式从纸质文件为主逐渐向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多种载体转变;档案管理方式从传统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的网络管理、技术管理转变。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取得阶段性发展,档案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机关、服务民生作用发挥越来越显著突出。尤其“十二五”以来,云南省紧紧抓住国家中西部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机遇,129个县级馆全部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按规划建设面积可争取到中央资金7.5亿元左右,加上省州市县配套,项目总投资达20亿元左右。项目全部完成后,云南省所有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都将符合国家标准,原则上能满足未来30年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69个县级馆建成投入使用,39个县级馆正在建设。同期,云南省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备份库,昭通、迪庆、怒江等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也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各地新建国家综合档案馆都配置了符合标准的装具、消防、监控、温湿度控制、消毒杀虫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档案馆科学管护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与完整得到有效保证,散存在各立档单位的档案得以接收进馆,一大批珍贵档案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省档案馆组织完成了景颇、拉祜等15个云南特有少数民族档案抢救保护工作,普洱、楚雄、文山、丽江等地对普洱茶档案、彝族珍贵文献、壮族珍贵档案、东巴文化档案等开展了积极的抢救和保护。具有云南特色的多领域全覆盖档案资源体系初具规模,全省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真实记忆得以积累、丰富和较好保存。

(二)在服务功能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综合档案馆职能由传统的“收、管、用”“三位一体”的定位向“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五位一体”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档案工作的领域与对象有了更大范围的拓展与延伸,通过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及时获取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发挥了档案馆存凭、留史、资政、惠民、育人的功能。

(三)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立足馆藏特色,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档案史料汇编、档案信息参阅、电视专题片、盛世典藏--档案里的故事、档案史料图片展等形式的档案文化开发产品。其中南洋机工回国抗战档案图片展、飞虎驼峰抗战展在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展出,还分别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等地展出,再现了云南抗战历史,影响较大。同时,日常为机关修史编志、领导决策参考、工作查考、学术研究、以及为民生维权、查补干部个人档案等方面提供档案230余万卷次。“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馆共计开发1000余种档案文化产品,接待展览参观人员共计31.8万人次。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2009年省政府同意省档案馆实施数字档案馆建设工程,正式拉开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序幕。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成了数字档案馆的框架结构,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规范,累计完成文件级目录数据3150万条,数字化档案2.6亿画幅。其中,省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存量数字化档案近9000万画幅,同时实现了省级立档单位电子文件实时归档全面覆盖。楚雄州即将建成云南省第一个经国家档案局认定的示范数字档案馆。

(五)在对外交流方面。云南省档案馆于2010年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分会,2013年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及其城市处会员,2015年加入东南亚太平洋地区音像档案协会,积极参加国际档案事务,主动与国际接轨,学习和分享世界档案工作的新理念、新成果,并以档案工作为媒介,对外宣传云南,树立云南良好形象。

问题二:国家档案馆将如何提供档案服务利用?

答: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目前,云南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都设置了专门的查阅室,并配有专人负责接待查阅利用,档案和政府公开的现行文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时间、内容、查档规则等基本信息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在工作时间都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社会公众如不能亲自到档案馆查询,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云南档案信息网站上公布有部分已开放的档案目录和网上展厅,可供公众提供相关查阅线索。

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已达到1339万卷共计开放档案178万卷(件)。“十二五”以来,各级档案馆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提供针对性强、佐证价值高的档案信息参阅专题档案汇编,充分发挥档案“以史为鉴、史为今用”的资政作用。及时为社会各界群众解决退休、养老、工龄、婚姻、医疗、工资、生育、户口及办理相关产权等提供凭据资料,并积极提供档案维权服务。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接待档案及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利用者达到125万余人次,查阅利用档案达到230余万卷件次,档案查阅利用查准率达90%以上。

各级档案馆把档案文化建设融入到云南文化强省建设中,大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通过编辑史料、出版图书、举办展览、拍摄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国家档案馆还积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档案馆打造成展示本地区历史文化、发展成就以及未来规划的平台和教育基地,把档案馆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阵地,并免费对公众开放。目前,云南省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多都举办了地方历史展和有地方特色的展览,省档案馆举办了馆藏历史档案展、红色记忆展、抗战档案展等一系列展览。仅“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馆共计开发1000余种档案文化产品,接待展览参观人员共计31.8万人次。

下一步,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将继续立足馆藏资源,紧密结合社会需要,为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问题三:《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为何对公务礼品档案作出规定?

答:公务礼品档案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务活动接受国(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赠送的、并移交归档保存的实物礼品,是工作交流或友好交往的见证,具有历史性、艺术性和经济价值和保存价值。

国家相关规定:1.按照国务院1993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第七条中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申报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第十条中规定“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6日)中对礼品价值和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要求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由受礼单位交礼品管理部门送有关机构保存、陈列。

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归档和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规范整理,尤其要把包含公务礼品在内的实物档案进行归档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目前,云南省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对公务礼品档案管理认识不足,范围界定不清,交存管理方式不一的问题。由于礼品来源分散、处置方式各行其是,公务礼品档案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公务礼品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和研究工作,也使各地区各部门对外交流活动的凭证和痕迹不全,管理缺失,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管理。在这方面不少省市都做出了积极探索:例如广东省档案馆收藏了建国后广东省政府的礼品档案,就是由广东省政府批准送存的,苏州市档案馆设立礼品档案陈列室,得到领导和档案界的好评;广西自治区档案馆开设“礼品档案陈列库”,自治区领导将参加一系列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礼品,交由相关部门入馆收藏;广州市档案馆在举办2010年亚运会、亚残运会时,第一时间将实物礼品档案归档。

这次《云南省国家档案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紧密结合云南省工作实践,吸取了外省部分地区的经验,并采纳专家建议,将公务礼品档案管理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范畴,这是云南省依法管理实物档案工作的一个突破,必将对云南省下一步依法加强公务礼品档案的有效、科学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按照《云南省国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库房,配置专用设备,保存、展示本级机关的公务礼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各级档案部门应当重视公务礼品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公务礼品档案的及时收集、规范归档、科学保存,并进行展示,切实担负起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问题四:《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为何要对重大活动档案作出规定?

答:重大活动档案是反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重大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各地各部门历史发展关键点的有效凭证。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具有重大意义。由于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机构往往是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大都由各单位抽调而来,其档案意识普遍不强,且身兼数职,精力和时间有限,对档案收集工作不够重视;有些机构的领导认为档案材料移交之后利用不便,不愿意及时移交;不少单位档案员变动频繁,档案收集交接工作不到位,加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内容多、涉及领域广,所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大、类别繁多、载体多样,收集难度也较大。需要各部门提高认识、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并得到安全管护。

《云南省档案条例》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作出了法律规定,但是规定过于原则。2007年8月,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52号》规定重大活动档案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国际组织负责人和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省长、省委书记的重要公务活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重大庆典、纪念活动以及重大公益活动;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省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活动等。这次《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专门对涉及地区性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的档案归档、整理和移交的规定,就是对云南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也是强化云南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法律保障。

为了做好云南省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同级综合档案馆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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