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
2018-08-14刘卫华
刘卫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比较突出的问题。
政治监督比较松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对干部遵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监督越来越严、盯得越来越紧,相对而言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比较松软。主要原因是标准已经明晰,但界限难以把握,不出问题政治上都没问题,出了问题政治上都有问题。一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剖析其根源首先就是思想政治上出了问题,第一条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但是,这些人问题暴露之前,看起来都是思想纯洁、政治过硬的好干部,即使有些苗头和反映,但难以把握和定性,不好上纲上线。比如,在个别地方,有些领导干部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搞团伙,拉山头、划圈子,甚至凌驾于党委领导之上,用隐形势力、无形的手干扰和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看到了这些问题,但受管理权限和手段制约,觉得不好管或者管不了。
基层监督尚不到位。一是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还有差距。一些党组织书记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没有理清,总认为现在干部不容易,规矩多了,監督严了,会影响中心工作,影响干部积极性,影响地方发展,影响年终考核时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对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意无意弱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二是基层纪检监察能力水平还有欠缺。实行纪检组织派驻和乡镇纪委“三转”后,虽然班子和队伍配齐了,但有相当部分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原地提拔或交流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基本上是原乡镇的工作人员,目前基本上是外行,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三是同级监督在基层还有困难。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对同级党组织不敢、不愿监督,有时造成监督缺位。四是监察触角在乡镇一级还有空白。现行监察体制改革只到县一级,乡镇没有设立监察组织,对村组行使公权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只能由县监察委调查。而对于县区来说,大量信访和违纪问题发生在村一级,势必分散县监察委大量精力。
常态监督注重较少。我们党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的目的不是查处干部,而是教育保护干部,尽可能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督,在常态监督、日常监督上下的功夫相对较少,对“四种形态”把握不精准,尤其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运用不够经常,最终导致一些干部小错变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同时,在改革的深化过程中,对公权力在一些新领域的运行制约,相应的制度规范没有及时补齐跟上,出现一些漏洞和“真空地带”,权力容易“出轨”。
自身监督失之于宽。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抓得越来越紧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监督面越来越宽,也暴露出了一些自身监督不到位和“灯下黑”的问题。一方面,自我监督意识不够强,自己不愿被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的主体,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监督别人,不乐于接受别人的监督,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了自身权威,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外扬”的想法,存在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自己难以监督自己。由于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任监督等工作规程,没有明确详尽统一的制度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执纪者违纪的风险比较大。
监察体制改革后续配套机制有待完善。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工资待遇和员额检察官待遇维持不变。改革到位后,县纪委监委出现了“一套人马、两种待遇”,转隶人员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原纪委人员,导致“同工不同酬”。
加强干部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做好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当务之急是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政治引领。政治问题是根本性的大问题。讲政治从来都是严肃的、具体的,决不能空对空、喊口号,关键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政治建设首位意识,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作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有效抓手。一是着重抓好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纪律,批评与自我批评首先要从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开展起来,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二是着重抓好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监督。把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有没有树牢“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比如中央八项规定、“三大攻坚战”的落实落地,要上升到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来实施监督。三是着重抓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口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突出政治标准。判断一个干部是不是好干部,讲政治是关键。要把好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道关口,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全程纪实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制度措施,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绝不能让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进纪检监察队伍。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一是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建强基层监督队伍。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突出在思想政治、专业能力、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四个方面加强考察。加强业务能力培训,通过以案代训、集中培训、抽调轮训等方式,学练结合,提高本领。盯紧看牢重点岗位。探索协作交叉办案。针对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力量普遍较弱、人头熟地面熟人情干扰的现状,整合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机关力量,分区协作,交叉办案。设置县区留置场所。近些年来,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项目越来越多。接下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风险加剧。目前,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农村党员、干部,由于县区没有留置场所,只能采取“走读式”审查谈话。这样不仅审查调查效果差,而且安全风险极大,建议在县区设置留置场所。二是扎紧防止执纪者违纪的制度笼子。建设覆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在制度内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大力推进公示公开制,推行“开门反腐”,有效利用现代媒体,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查办和涉腐涉纪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对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信访举报等重要敏感岗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出现以权以案谋私问题。三是把更多的功夫花在平时。重点是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强化监督担当,推动监督尽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容易得罪人,纪检监察干部一般都有顾虑,在实际中确实存在丢选票、受威胁等现象,尤其是分管办案和一线办案的干部更为突出。需要组织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既要严管,也要厚爱,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当好坚强后盾,落实好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提拔重用。另一方面,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撑腰鼓劲,在“刀刃向内”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形成“允许出错、宽容失败、包容失误;不容不为、鞭挞慢为、严处乱为”的常态长效机制。同时,建议结合建立监察制度,逐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待遇,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