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2018-08-11
亮点一
《规定》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
问:这是武汉市委首部党内法规,其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武汉市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法规制定项目获批后,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领会试点工作要求,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开展调研座谈,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组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市委办公厅、市纪委机关密切配合,分别征求了全市党委系统、纪检监察系统以及市委法律顾问、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并充分论证分析,反复修改完善。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省委办公厅指导,严格审核把关,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亮点二
整治“新衙门作风”“微腐败”等被纳入《规定》
问:作为一部党内法规,《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纠正“四风”、大兴调研之风、大兴实干之风等精神,并把防范、杜绝“新衙门作风”“微腐败”等突出问题纳入进来,从制度层面细化要求、明确规定、保障落实。同时,按照“作风培育—监督—巡查—评议—查处”的链条进行布局,既涵盖了作风建设基本内容,又突出了作风巡查、作风评议等重点内容,确保法规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内容完备。
另外,在认真梳理归纳我市近年来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特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集成,建立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发现、查处、问责、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
《规定》还专设了作风培育章节,从目标引领、思想引领、示范引领、导向引领等方面予以明确,实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亮点三
《规定》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问:《规定》有哪些创新和探索?
答:从定位上看,《规定》是要建立健全一套持之以恒正风除弊的体制机制,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职责要求,保障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从内容上看,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我市在基层作风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創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形成能推广的样本。
从执行上看,遵循操作可行、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把上级有明确要求、工作有实践基础的措施纳入进来,尽量细化、具体化,避免大而全、大而空,既便于执行和操作,也避免给基层带来负担。
亮点四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成效
问:武汉市出台首部党内法规的意义是什么?
答: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规定》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和“新衙门作风”以及“微腐败”问题,用制度来保障经常抓、具体抓、反复抓,真正做到见常态、见实效、见长效。
这也是巩固深化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保证。《规定》系统集成了我市近年来尤其是新一届市委成立以来推进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从制度层面确保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扎根落地,有利于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同时,这是我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探索。党中央在武汉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对武汉来说既是信任和机遇,也是职责和使命。作为市委首部党内法规,《规定》的出台,既为我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也为党中央探索建立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提供了武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