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在校大学生结婚生子,要被“开除”
2018-08-09
2005年9月1日教育部发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前,很多高校结合原有规定制定的“校规”里,在校学生结婚生子是不被允许的。可尽管如此,仍有不少青年男女为爱“犯规”,而被退学甚至开除学籍,抱憾终身……
案例回顾1:大二女生意外怀孕被开除
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大二女生李静(化名)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被怀疑为怀孕,她自费住进地方医院,经诊断是宫外孕,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学校以严肃校规校纪、正确引导学生为由,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
随后,两学生难以接受学校的处罚决定,将母校告上当地法院。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两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此事经多家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甚至在教育部2002年新闻宣传工作总结会暨学者媒体联谊会上,还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专门“审理”此案。
案例回顾2:大学生结婚生子合法吗?
2005年2月6日,还差5个月就毕业的牡丹江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学生王洪杰,在外实习期间,顺利产下一个男婴。就在分娩前一周,王洪杰和爱人林晓功办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刚刚出生的孩子也有了名分。
然而,在她生下孩子一个月后,有人到牡丹江医学院举报了她的行为。因为害怕,在学校调查期间,王洪杰始终没有承认结婚生子的事实。经核实后,2005年3月24日,学院作出决定,认定王洪杰在校外与林晓功非法同居并育有一子,“以上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洪杰在证据面前拒不承认,没有任何悔改表现。该生所作所为严重触犯了校规校纪,在社会和学院造成了极坏影响,决定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
牡丹江医学院作出这一决定时,距教育部发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仅仅相差了5个月。在当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新规定中,取消了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限制性条文。
在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沟通无效后,当年9月21日,王洪杰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学校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原告王洪杰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不具有合法性,故判决予以撤销。此后,牡丹江医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最终的法律程序是: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王洪杰撤诉;双方和解。更大的好消息是,不久之后,王洪杰回到了曾经实习过的医院,学校表示将帮助她尽快完成未完成的学业,拿到毕业证书。
案例回顾3:怕“被开除”,被迫秘密结婚
2005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得知这个消息,沙坪坝区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毕业生郭敏(化名)有欣喜,也有遗憾。在大四最后一学期里,她和相爱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孩子,为了让彼此的爱情有个见证,在没有毕业以前他们就决定登记结婚。本来是一件应该让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都来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却不敢透露半点风声,只能偷偷摸摸地领证结婚。
郭敏说,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删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她肯定会让自己的同学和老师知道这件事,并且分享她结婚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