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
2018-08-08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胡毅坚刘扬武
□|文/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胡毅坚|图/刘扬武
弥勒县巡检司镇陶瓦村的彝族祭龙树
彝族是祖国西南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在彝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神灵和谐共荣的思想理念。
一、人与自然万物共源发展的和谐思想
彝族民间信仰认为,在宇宙世界里,人并不是唯一的生灵,人也是从自然界中走出来的生命形式,人与自然最初的关系是混沌一体。世间所有生灵和人类一样,都是自然的子民,是相互依存的,自然万物因和谐而存在,因和谐而生长。“天父姆古鲁,地母姆阿娜,两者对相配,乾与坤并临……”《西南彝志·天地进化论》阐述宇宙万物在“清与浊”“形与影”“乾与坤”“阴与阳”的对应关系中,依存和转化。《梅葛》认为万物在相配相生中和谐存在:“天地日月、山水石土、树木花草、鸟兽鱼虫以及人类都相配……男女因相配,人间才成对”,世间才有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衍。《阿细的先基》认为万物以类分雄雌,或公或母,或雌或雄,或阴或阳,皆因雌雄相配,和谐共存而生长。《祭龙经》说:“远古的时候,天是子日生,地是丑日生,人是寅日生。……大地的四方,阳光所照处,月辉所映处,都有人居住,住满十二川,处处有村寨,……天空无乌云,大地阳光灿,世间的人类,六畜多兴旺,粮食更丰登,生活多幸福。”人间处处显现万物和谐共生景象。这种理想和认识,是彝人对自然万物的朴素认识和人与自然和谐理想关系的畅想。
彝族谚语说“成紫能斯紫,哈揩能斯伙”,意为要想种田先植树,有树才会有水,有水才好种田;有山有草好放牧,有林有树好建房,有山有树好狩猎,要想开荒先育林,有林才有好地种。追求人居环境“依展万展”(山秀水清)是彝民建立家园和选择理想居住地的基本标准,也是彝族人千百年来认识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直观概括。
二、人与超自然神灵和谐发展理念
彝族认为天、地、日、月、星、雷、雨、风、云、虹、山、石、水、火、树木以及飞禽走兽等皆有灵魂,且灵魂不灭,或居有定所,或游走于世间。天界神灵主管着世间万物(包括人)的灵魂及其存灭,指定物种及其灵魂的居所。万物因有灵性而生长,万物因灵魂不灭而循环更替,保持物种的延续,物种个体的死亡是因灵魂已经离开,物种的灭绝是因其灵魂已经死亡。毕摩文献《毕补毕茨·颂毕经》中说:“颂啊来颂毕,苍天当父颂,天父佑万物,赞颂浩瀚无垠的上苍;大地当母颂,地母生万物,赞颂生机无限的大地。”讲究生态伦理,提倡与物共存,善待一切与人类生存有难舍难分关系的生灵,倡导人与超自然神灵和谐共荣。
绝大多数彝族民间信仰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遵从自然规律,保持人与自然、人与超自然神灵、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诸如“祭送祖灵”“求吉祥平安”“净宅”“解咒禳灾”“防冰雹”,还有以云南石林彝族村寨的祭“密枝林”和红河州各彝寨的“祭龙”为代表的社祭仪式等。
彝族祭龙树
三、禁忌习俗规约中的社会和谐理念
禁忌是关于人的信仰活动和社会行为的严明约束,违者会遭到人诛神罚。彝族人认为,人类之所以能繁衍生息,受益于诸多动植物,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人类要想平安持续地发展,就不得过度无序地破坏自然环境。彝人把山看成是撑天的柱子,认为每座山都必有其神,山神主管着山上的一切生灵,假如山塌了,水就没了,人间就会面临灾难。
彝族人还认为,动物分为两类:一类与人类有亲缘关系,如有五爪的动物与人类的关系较之其他动物的血缘更近,人类不能捕食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动物,必须予以保护。猴子是人的祖先,因此人不能以猴子为食;另一类动物虽然与人没有亲缘关系,也倡导要加以保护,不能随意涂炭。如,青蛙让人喝了智慧水而使人类获得智慧,不能捕杀为食等等。
“好山靠树木,好树靠悬崖”,彝族自古就有保护森林水源的传统,毕摩经文《拯救生命·浓沙觉沙》在阐述人与森林、土地、江河等自然环境的关系时认为,森林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第一道屏障,大山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第二道屏障,江河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第三道屏障。例如,对于松树、杉树这类砍伐后树桩不再长树的树木是严禁乱砍滥伐的。谚语“特开次阿尼”,意为砍松树、杉树不会再生长。人们在需要盖房屋而不得已砍倒杉树做木板时,有将劈出来的木板用树枝盖上的习惯,认为将白花花的木板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会激怒老天降冰雹惩罚人类。
千百年来,彝族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神灵和谐共荣的思想理念,对自然界生态平衡和人类自身的繁衍发展起到了积极保护作用,这些思想理念对于今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