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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概念论到实体论的理论演变

2018-08-06王宗超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王宗超

【摘 要】针对于从概念论到实体论的理论演变,主要涉及了苏格拉底的概念论——“是什么”、柏拉图的理念论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通过阐述这三个理论,清楚三个理论的主要含义、三者之间的联系与下一个理论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补充和超越前一个理论,从而准确把握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脉络。文章将通过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叙述苏格拉底的概念论,第二部分介绍柏拉图的理念论,第三部分阐述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并在这三个部分中分别穿插理论之间的联系,最后简要总结由概念论到实体论的内在关系和发展脉络。

【关键词】概念论;理念论;实体论

从苏格拉底的“是什么”(概念论)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再到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其实都是针对于一个问题提出的,即究竟什么是存在?苏格拉底认为最高的德性——善,是最真实的存在;柏拉图认为与可感事物相分离的理念是最真实的存在;针对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实体论,认为是十个范畴,其中实体是首要范畴,解释了实体,其他范畴或万物就在类比的意义上得出了解释,从而存在问题就通过实体问题得到了解决。由于所面对的问题的一致性,三个哲学家的回答也具有一脉相承的东西,通过对三个哲学家理论的简述,发现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脉络,有助于把握理论之间的关联性和深刻内涵。在此之前,不少学者都研究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师承关系,但是其内容主要涉及德性论、道德伦理、西方教育思想、政治思想等,很少有学者基于本体论角度,考察三个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脉络。

一、苏格拉底的概念论及三个假设

苏格拉底是第一个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的人,在苏格拉底看来,哲学的对象不是自然,而是心灵、自我。因为对世界原因的真正探究,不是要找出某一种物质性的本原,而是要发现那个使万物井然有序地存在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善,他将善视为最真实地存在。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区别于之前的本原论者,苏格拉底是本体论的奠基人之一。

(一)概念论

苏格拉底认为,认识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是什么”,亦即我们说的本质规定。在柏拉图的文本中,我们得知苏格拉底的对话大多以“是什么”为主题,比如“什么是美”、“什么是正义”等等。在这里,苏格拉底通过这些对话想要追问的是“美自身”或“正义自身”,即它们的类本质,而并非是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美”或“正义”。因此,苏格拉底致力于认识事物自身的本质规定,并认为知识是对于事物的普遍的类本质的认识,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二)三个假设

1.同一性假设 (Fs是指具有F性的事物;Fness是指F性,即事物的本质)

(1)Fs have in common.(所有美的事物都有其共性)

(2)Fness≠Fs.(美本身不等同各种美的事物)

(3)Fness is the cause of F. (也可以理解为Fness是使Fs成为F的原因,美本身使得各种美的事物成为美的。)

2.自谓述假设

谓述是指用谓语来表述主词的特点。苏格拉底的自谓述假设如下:

Fness is F and not is non-F.(美本身是美,而不是其它。)

应当注意的是,Fness具有自谓述性,而Fs没有。

3.内在性假设

Fness in Fs.(美本身是存在于美的事物之中)

苏格拉底将普遍的概念提升到首要地位,通过“助产术”,追求一种最高的德性——善,并把它看作是最真实的存在。另外苏格拉底提出了要在心灵中找到一种内在原则,这一原则能够规定外部世界。他将这一原则伦理化,用于探讨研究德性问题。由此,苏格拉底对于事物“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探索与思考推动了柏拉图理念论的产生。

二、柏拉图的理念论

柏拉图是超验实在论者,所谓超验,即感官不能接触的,超出经验之上的,是一种非时空的存在,比如柏拉图的理念。所谓实在,即在心外存在的。

(一)理念及分有

理念,是从苏格拉底“是什么”延伸出来的,它指的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是具有统一性和实在性的东西”[1],是世界的本原和存在原因。

(1)苏格拉底坚持:Fness in Fs(美本身是存在于美的事物之中),而柏拉图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2)柏拉图认为:Fness over Fs(美本身是在美的事物之外的,或者说美本身是独立于美的事物的。)

柏拉圖认为,Fness是独立于F的,而F之所以能够成为F,是因为F分有了Fness的理念。也就是说,可感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分有或摹仿了理念,从而可感事物在数量上要比理念多,而且相比于理念,可感事物更为繁杂。

理念即“一”,同一性、单一性,柏拉图同意苏格拉底的同一性假设。

柏拉图认为为了保持这种单一性,理念(Fness)就不可能同时地完整地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需要明确的是一个事物为多,而不是为一,可用空间法则进行阐释,即单个事物所占据的空间;同一个单个事物只能在此处,而不能再彼处。事物之所以可数是因为它们各自占据着一定的空间,而此时这些空间是具有排他性的。

此外,单一性和内在性不可同时成立。柏拉图坚持单一性理念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的。若一个理念同时地完整地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就会导致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那么,它就会破坏自身的单一性。

(二)两个世界的划分

柏拉图将世界分为事物世界和理念世界并从两个角度给出了划分理由。首先,柏拉图从本体论的角度对两者进行区分,即事物的理念不依赖于具体事物,不在具体事物之中,世界上的具体事物都是处在生灭变化中的,既不是存在也不是不存在,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即我们说的现象。因为这些具体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它们本身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东西,因此在包含这些具体事物的事物世界之外必然有一个稳定的、永恒的和绝对的世界作为它们的根据,否则一切事物都将失去存在,甚至不可能存在。其次,柏拉图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两者进行了区分,一方面,事物世界的可感事物是变化的、不确定的,它们是可见而不可知的,对它们只能产生意见而不能产生知识;另一方面,理念是不变的、稳定的、确定的,而知识的标准又是不变的、普遍的、绝对的,因此我们能够产生关于理念的知识。他认为“理念的世界既不变也不衰变,并坚持变化由一个不变法则支配的观点”[2]。而且“这两个世界的关系是原本和摹本的关系,理念世界是原本、模型,现象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摹本”[3]。事实上,柏拉图将共性从感性中抽离出来,他认为理念是因其自身而存在的。后来,柏拉图对理念论进行了反思和修正。他在《巴门尼德篇》中揭示了“分有说”面临的困难,并作出了一些局部的修正,比如:提出八组假言推论、通种论、划分法、四类存在。

柏拉图理念论的意义是论证了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在苏格拉底的概念论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并修正了理念论,将苏格拉底的思想由伦理学领域推广到了整個宇宙自然。

三、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谓述原则,即一切具有主谓形式的陈述句将由谓词所表达的属性归属于由主词所指示的东西。

Socrates is pale.(苏格拉底是白的)

Socrates is human.(苏格拉底是人)

首先,柏拉图认为有一种白的理念,苏格拉底是分有或摹仿了白的理念,苏格拉底有一种不完善的白;第二句可被解释为:有一种人的理念,苏格拉底是分有或摹仿了人的理念。

而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这两个句子具有明显的差别。亚里士多德认为谓述可分为两种,必然谓述和偶然谓述,必然谓述中所涉及的属性是必然属性,即主词不可能不具有的属性;而偶然谓述中所涉及的的属性是偶然属性,即主词可具有可不具有的属性。在这两个例句中,“pale”是苏格拉底的外在偶然非必要的属性,而“human”是苏格拉底的本质的必然的属性。

正是由于亚里士多德察觉到了理念存在层次上的差别,所以他决意要取代柏拉图的理念论。从根本上说,亚里士多德并不反对柏拉图的基本立场,即可感事物服从于无形本质。他与柏拉图的分歧在于,这个无形的本质是什么?柏拉图认为“是与可感事物相分离的理念,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的形式”[4]。具体而言,柏拉图的理念论存在几个缺点: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没有说清理念和可感事物的关系;不能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正是基于以上观点,于是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第一实体理论。

(一)第一实体理论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提出:“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一个主体的东西”。

1.said of(述说)∈(在,寓于)

提到述说,需区分共相和殊相,共相即可以述说许多别的事物;殊相即不能述说别的事物,只能被述说。例如:

The rose is red.(其中,“red”是为了说明“rose”,即玫瑰花具有红色的性质。)

而在,寓于,则如X is in y.(“X”是依赖于“y”而存在的)

(1)Socrates is pale.(苏格拉底是白的)

(2)Socrates is human.(苏格拉底是人)

在这两个例句中,“Socrates”是殊相,而“pale”和“human”则是共相。“pale”和“human”都是用来述说“Socrates”的,但是两者也略有不同,“pale”是依赖于“Socrates”的,而 “human”是不依赖于“Socrates”的,或者说是不在“Socrates”之中的。

亚里士多德将said of和in结合,提出了存在的事物的四种类型。

2.存在的事物的四种类型:

(1)有些事物是述说主体的,但不在主体之中。(第二实体,作为种或属的人)

(2)有些事物是在主体之中的,但不述说主体的。(非实体殊相,这个语法知识)

(3)有些事物既述说主体,又在主体之中的。(非实体共相,白、胖)

(4)有些事物既不述说主体,又不在主体之中的。(第一实体,个别的人或事物)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实体是个别事物,它是最真实的存在,而且普遍性的形式不可能与事物分离;而柏拉图是将理念视为独立于事物,并作为事物存在的根据的最真实的存在。所以在“分离”问题上,两者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

(二)第一实体理论的深化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是由质料和形式两部分构成的,质料是无规定的潜能,因而不能独立存在,不是事物的是其所是;形式是实现了的“这个”,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是更根本的。

从以上可以总结出,亚里士多德有时认为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有时又认为形式是第一实体;两者之间在逻辑上并无矛盾。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是从作为主词的专名的逻辑形式(“S是自身”)推出的,而形式是第一实体,是从定义的逻辑形式(“S是Df”)推出的,两者在逻辑上是并行不悖的。但是这里的确存在着非逻辑上的矛盾,即第一实体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亚里士多德曾试图调和这个问题,但最终没有完全解决。但是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实体是在存在的角度上说的,当形式作为实体时,在此意义上而言,它是个别的;但是如果形式作为定义和描述的对象时,它就是普遍的。

不过在这里,不可否认的是,不管亚里士多德怎么强调可感事物的实体性,强调质料的实体地位,形式在他那里始终是第一实体,是本质,是决定质料成为某个事物的那个。也可以这么说,“质料只是内在潜能,是个体性和分离性存在的可能,只有形式才是客观真实的,它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5]。值得一提的是,亚里士多德所提的形式符合柏拉图的理念该担任的角色的一切要求,而且并不仅限于这些要求。

之后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出根据形式与质料、实在与潜在所占的不同比重,将实体分为三种,一是非永恒的感性实体,即具体事物;二是永恒的感性实体,即天体;三是永恒而不动的实体,即神;神的活动是一种思想活动。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称之为神,是为了强调最高实体依然是个别实体”[4]。并且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前两种是物理学的研究对象,而第三种则是第一哲学的研究对象。

从逻辑上的先后来看,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的发展历程:“首先,《范畴篇》认为具体事物是第一实体;其次,《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认为形式是第一实体;再次,《形而上学》第十二卷认为神是第一推动者,是最高的实体”[6]。

亚里士多德通过系统全面地论述实体学说,“把各类实体排列成一个连续的等级系列,克服了柏拉图两个领域的断裂,用潜能和实现来解决它们的联系问题”[7],来追求普遍的、确定的东西。虽然由于时代局限,亚里士多德未能真正处理好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但是他的实体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依然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结语

从苏格拉底的“是什么”(概念论)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再到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都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是一个批判继承、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过程。首先,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是对苏格拉底概念论的一种突破和补充。其次,亚里士多德实体论的提出是基于对存在问题的探讨和对真理的追求,是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改造和创新。其实在希腊文中,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使用的是同一个词eidos,即普遍性。一方面,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eidos是否与质料相分离而存在。柏拉图的观点是理念是独立于可感事物而存在的;而亚里士多德则将形式与引入的质料概念相结合,并强调形式对质料的决定作用,即形式占据支配地位。另一方面,从上文的阐述中也会发现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对柏拉图的理念的一个新的补充、诠释和发展。甚至可以说,要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理论,首先要理解柏拉图的理念论。最后,这些理论的发展过程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前一个理论学说的基础上继承、创新和发展起来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理论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蔡建超,宋志润.论柏拉图的理念论及其当代启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03:92-97.

[2]袁孟琪.柏拉图理念论的巧妙设计[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03:291-292.

[3]宋尧.柏拉图的理念论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哲学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2,12:167.

[4]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7+84.

[5]舒红跃,张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J].湖北社会科学,2013,06:102-104.

[6]刘宗懋.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研究[J].学理论,2015,07:79-80.

[7]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