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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融媒体方式培养法律信仰助力法治建设

2018-08-06王秋艳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普法信仰民众

王秋艳

【摘 要】融媒体是新时代下新媒体不断发展,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的产物。法律信仰的培养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将融媒体这一新方式运用到法律信仰的培养中,是一种新颖的形式,也是一种可行并且可以大力发展的形式。利用融媒体的的优势,从法律信仰的三大构成,即法律认知、法律意志、法律行为入手,逐步培养起民众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融媒体;法律信仰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与结构

综合来说,法律信仰的内在结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第一,法律认知。法律认知指个体在对法律和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整理后,形成对于法律和相关事件的浅层认识。法律认知包括了两个方面,首先是对基本法律原则和理念的认知,例如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其次是对具体法律条文和法律事件的个人主观判断和看法。法律认知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基础。

第二,法律意志。法律意志是在形成了法律认知的基础上,个体对法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形成了理性的法律思维,并且在此基础上以“合法”为目的不断调整自身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当个体对法律产生了法律意志后,一方面他会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自己对法律的认可度,培养出对法律的情感;另一方面,抵制外来诱惑远离非法行为的过程中,也从侧面固化了他对法律的拥护,对法律产生依赖。

第三,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就是在自身的社会需求的趋势下,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从事法律相关的活动。法律行为以法律认知和法律意志为基础,在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之下进行。法律行为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行,平衡社会各方利益诉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律行为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为更多的民众树立法律信仰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深远

中国的法律正式开启现代化的篇章是在清末修律期间,距今也不过百年时间。在长久的封建社会时期,占据中国社会主要文化地位的是孔孟的儒家思想。这一文化根基通过纲常礼教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说,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中,法律礼教融为一体,保障着社会的稳定运行。儒家思想提倡“天下大同”,在这一前提下,其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状态是“无讼”,人们因为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对簿公堂是一件让人“不耻”的事情[2]。所以长久以来,法律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都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

(二)法律工具主义的思想盛行

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创造出来的一系列制度,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从制度层面维护社会稳定。法律工具主义只强调了法律的工具价值,但是却忽略了法律在伦理和道德层面的价值。法律不仅是一种维护统治的工具,它也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培养民众的法感情,维护人心中的正义和公平。在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中,法律不是冰冷不近人情的文字,而是拥有温度的社会信仰。

(三)普法工作空洞,普法质量低

虽然普法工作一直在进行当中,但普法工作的形式单一而枯燥,法律依然是民众心中“高端大气”的存在,对于民众而言却严重缺乏实用性。普法工作大都是各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一,许多宣传者不知道如何普及法律,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这些普法的活动大多带有浓烈的行政色彩,宣传者只是把法律条文硬塞进民众手中,民众不能理解法律的内涵,更谈不上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新闻媒体为博眼球刻意渲染

我国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上,仍有待加强。因此,法律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其中部分甚至和法律应然的精神内核以及原则相违背,这本身就对培养民众的法律信仰产生阻碍。在媒体平台不断壮大、多样化的今天,不少新闻工作者、媒体之间为了博取点击率、关注度,在报道相关法律新闻、科普有关法律知识时,断章取义地进行解释和讲述,刻意放大事件中的负面事实,以非理性客观的角度报道新闻,缺乏对法律相关时事热点的后续跟进,让民众对法律形成了错误、片面的认知和理解。

三、利用融媒体平台培养民众法律信仰

融媒体是指,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与其相融合,以更少的制作成本达到更强的传播效果。融媒体充分利用了媒介载体,进行多方面整合,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

(一)在民众心中树立法律的威信,破除传统的权利迷信

要破除长久以来民众心中的权利迷信,就是要告知民众“权利被制度关进了笼子里,没有人拥有高于法律的特权”。在相关的媒体平台上,应当积极宣传与“制约权力”相关联的案例,让民众通过现实的事件,逐步从内心改变长期以来的“权力至高无上”的认知,破解对权力的迷信。例如,可以利用融媒体辐射面宽广的特征,将一份典型案例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传播,以到达更多的民众的接收范围内,增强其传播效果。

(二)坚持信仰法治精神,避免法律工具主义

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信仰所信仰的并不是冰冷的法条文字,而是一种代表着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精神。要想避免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最主要的就是要让民众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人文之情。媒体在通过融媒体这样传播速度极快的平台报道法治新闻时,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不仅应当报道犯罪人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宣扬法律的权威性;也应对法律如何维护公民的权利有所提及,关注被采访对象的各种权利,以及其犯罪的主要原因和心路历程,让观众认识一个“完整”的被访对象。

(三)开展形式多样、有效的普法活动

普法活动的相关视频和图片资料可以投放进各种媒介中。除了传统的电视、广播等方式以及传统互联网上的网页广告、公众号、微博等普及方式外,也可以在地铁、公交车的播放器上投放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的讲解视频,以易于接受的方式(动画、情景剧,等等)向民众以生动的方式讲述,甚至可以在电影院的映前广告时间段投放一个不超过一分钟的小视频,讲解一个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法条,制作一个系列视频,分别投入一天中的不同场次,另外,还可以在各写字楼的一楼电梯前屏幕上投放这一系列视频,更有效地扩大受众人群。

(四)开设多种形式的法律讲堂,为民众学法提供更多途径

直播、网络课程、广播剧、互联网小视频等等形式,都可以成为民众学习法律的方式。这些方式对时间和地点没有任何要求,随时都可以拿出手机进行观看学习。但是这些方式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即交互式学习的形式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民众在学法的过程中,提问的过程就是思考的过程,进一步增加交互式学习的机会,才能更好地让民众了解法律,熟知法律,才能够更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结语

政府、司法机关要做到一切依法而行,保障民众在追求其目的时,能够在法律可行的范围内,满足其需求;而民众要做到依法行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追求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平等。

对于媒体而言,就是需要他们发挥融媒体平台的巨大用户流量,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之一,积极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对于突破法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披露,以舆论之力量,护社会之稳定。

【参考文献】

[1]徐淑慧,苏春景.法律信仰的特点、结构与培养策略[J].教育研究,2016(6)

[2]王荣余.“法律信仰”之再审视[J].理论导刊,2017(3)

[3]李凝.法治建设推进中法信仰缺失的原因探究[J].河北企业,2017(5)

[4]何巧云.新传播环境下法治新闻报道的创新与发展[J].新闻研究导刊,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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