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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刑侦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

2018-08-06侯振中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基础工作建设

侯振中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便利的交通和信息的快速传递,智能型犯罪、利用科技手段犯罪率的上升,使刑侦基础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建设,必须加强对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加强情报信息化建设、构建严密的阵地控制、采取有效的刑嫌调控措施、时三者有力地相互配合与协作。

【关键词】刑侦;基础工作;建设

一、刑侦基础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刑侦基础工作包含刑事情报工作、刑嫌调控、阵地控制三个方面。刑侦基础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侦队伍的战斗力,提升刑侦效能,提高破案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但在实践中,由于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刑侦基础工作作用不佳,效能不强,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情报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

情报信息的迅速发展要求侦查模式的转型,可是传统的“由案到人”的被动侦查模式在实践中形成呆板的破案观念和工作方式,它必然导致侦查基础工作观念滞后。侦查基础工作亦因侦查部门划割而相互封闭,缺乏运行有序的综合平台,难以实现情报信息共建,信息共享,从而导致对刑事犯罪情情报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每个地方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同,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没有使情报信息发挥内的作用。

(二)阵地控制形同虚设

将特种行业、新兴行业和复杂场所列为刑事侦查阵地,实施有效控制,历来是公安机关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重要途径。当前需要刑侦部门开展控制工作的场所有很多。例如手机市场,大多数案件都涉及手机,而有效地控制交易市场,就有可能及时发现涉案赃物,查获犯罪嫌疑人。几乎每个市都有大量的手机市场,但由于警力的不足,刑侦部门只能将形成规模的一两个二手手机市场作为主要阵地开展控制,而大量的散户只能通过公开管理进行一般性控制,加之管理和控制上的脱节,应该说阵地控制上的疏漏显而易见。目前公安机关对场所特业特别是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和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旅馆、废旧、维修等行业的管控措施严重乏力,绝大部分信息只是依赖于基层派出所收集掌握的情况,有的也还只限于台帐式的表面管理,或者处于失控状态。这些都间接地影响了刑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刑嫌调控效果不明显

刑嫌调控工作尽管已被证明是实现“以人找案”新的调查方式的重要途径,但实际工作中,列而不调、调而不控、调控脱节问题普遍存在。几年前列嫌的对象至今还在查,既不定嫌,也不排嫌。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外口中“高危人群”一直是列为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对象,但是从暂口管理来看,目前派出所对辖区内暂住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特别是对外口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大多还在做表面文章,相关资料不齐全,漏洞极多,特别是动态性的资料基本为空白,根本无法为刑侦工作提供服务。从整体上看,运用刑嫌调控工作发现嫌疑、侦破案件的效果不够明显。

(四)职能存在交叉

目前我们的刑嫌调控、阵地控制与特种行业管理分开,没有相互沟通,相互配合,这样既造成了职能交叉,又出现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上的浪费,如阵地控制中对一些特种行业的登记造册,完全可以依托治安部门来开展,而刑侦部门又重新摸底调查;又如对旧车交易场所的控制,有的赃车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手續,堂而皇之地挂上车牌,这与刑侦部门和交警部门缺乏信息沟通也是分不开的。

(五)各项基础工作不能有效结合起来,整体效能差

刑嫌调控工作和阵地控制各自为阵,刑嫌调控工作的开展还是一些传统做法为主,对调控对象主要依靠居委会干部、单位保卫组织、对象的亲友邻居力量,很少利用一些有条件和有活动能力的群众;阵地控制是对各类阵地上发现的人、事、物的调查和控制,却很少从刑嫌调控工作的角度出发去查找刑嫌这一“人”的因素与“事、物”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达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效果。

二、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情报信息化建设

刑侦基础工作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破案攻坚能力的基石。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相互交织、违法犯罪不断升级,使刑侦基础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不断扩展,凸显了诸多新特点、新要素和新趋势。要做好新形势下刑侦基础工作,就必须加强情报信息化建设。

(二)走群众路线,向社会“借”警力

警力的充足是刑侦基础工作正常实施的基础,警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侦基础工作的开展,再加上警察压力越来越大,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基本被架空,导致破案率降低,上级给予压力变得更大,就进入了恶性循环。所以,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就必须放眼整个社会,走向群众,向社会“借”警力,使群众成为刑侦基础工作的助力,从群众中收集情报,来缓解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的压力。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给予有力情报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来提高积极性,并且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提供情报人员的人身安全,使之不会被犯罪嫌疑人报复。

(三)将情报信息建设、阵地控制、刑嫌调控三者有力地结合起来

情报信息建设、阵地控制、刑嫌调控三者是刑侦基础工作,决定着刑侦工作的发展,同时三者并不是分离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配合协调的关系,应该把三者有力地结合在一起,发挥合力作用。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在一定程度上是情报信息建设的资料来源,为情报提供源头上的信息支持;情报建设又能为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提供信息上的指导,引导它们工作的方向。三者在刑侦基础工作这个系统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因此要想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必须把情报信息建设、阵地控制、刑嫌调控三者有力地结合在一起。

三、结语

刑侦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功在当前、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各部门和公安民警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有力地协作和配合,使之成为侦查工作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参考文献】

[1]马忠红.论刑侦基础工作的几个基础问题[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12).

[2]王守忠.论加强刑侦基层基础工作[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6).

[3]秦建军.全面加强刑侦基础工作[J].中国刑事警察,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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