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8-08-06宁政办201895号
宁政办〔201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8〕87号)精神,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和《西宁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编制公开目录,实施清单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目录标准,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并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和社会公益事业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归纳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及解读引导不够、回应关切不足、公开实效较差等突出问题,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分析,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四、完善公开方式,方便公众获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公示公告栏、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和知晓率,确保人民群众易获取、能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月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每季度对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按月公开、季度自查、半年通报、年底考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附表:西宁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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