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方案研究
2018-08-06王昊
王昊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近年来,上海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带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保障供应压力明显增大。同时,能源消费带来的环保压力也日益增加。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的分解方案[1],并要求上海等省市加快研究本地控制能源消费的分解落实方案。根据国家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总体要求,为促进上海市实现转型发展,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上海市拟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将能耗总量指标纳入节能考核体系,形成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约束的机制。本文从上海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背景及意义、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原则及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对上海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总体方案开展了研究。
1 上海市能源消费现状及合理控制消费总量的背景和意义
1.1 上海市能源消费现状
2010年,上海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1.12亿t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为6.4%。虽较“十五”时期8.4%的年均增速有所放缓,但仍明显高于上世纪九十年代5.6%和“八五”期间4.6%的年均增幅。上海工业能耗占全市能耗总量比重较大,2010年上海市工业能耗约为6 290万t标准煤,占全市用能总量的56%,明显高于纽约、伦敦、东京等发达国家国际大都市(均仅占全社会用能的20~30%)。
1.2 城市未来能源安全供应的保障压力加大
若上海市“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十一五”时期的增幅,则2015年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1.53亿t标准煤,净增量将超过4 200万t标准煤。按该能耗总量,上海市能源现有供应能力需再扩大40%,则保障供应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故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扭转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趋势是保障上海市能源供应安全的迫切需要。
1.3 城市环境保护压力加大
目前,上海与能源消费直接相关的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较大,导致上海市酸雨频率逐年上升,夏季臭氧污染日趋严峻,发生灰霾天数居高不下,环境空气质量与国际大都市、宜居生态环境的规划目标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引发专家、媒体和民众对能源环境问题的深入思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将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促进上海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
1.4 城市产业结构亟待优化调整
“十一五”期间上海产业结构偏重和工业用能比重偏高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2010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28t标准煤/万元)明显高于单位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0.418t标准煤/万元),从而导致全市单位增加值能耗进一步下降的难度趋大。在钢铁、化工等用能总量大、单位增加值能耗高的工业行业内实行能耗总量控制,有助于扭转该类行业产能和用能持续增长的不合理状况,形成“倒逼”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
面对全市能源安全和日益加重的环境压力,合理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对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建设生态宜居的国际大都市、推进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关键是对全市的总量控制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分解方案,并落实分解任务到各区县、各行业,从而构建分解落实办法和长效机制。
2 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思路
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方案要兼顾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既要把握上海市能源消费的现状特点,充分与国家、上海市现有节能管理体制相衔接,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又要考虑城市转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在制定分解方案时拟按以下思路进行。
2.1 条块结合,行业为主
参照上海市现有“条块结合”的节能管理体制和能耗统计口径,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11个行业主管部门(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业、公共机构、卫生、教育、旅游、商业、金融、电信、农业)和17个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各自所辖领域用能大户能耗总量控制的责任,其余用能指标均由区县承担。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再将其自身承担的控制目标,分解至其所辖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年能耗超过5 000t标准煤)或部门、区县自定的节能监控单位(年能耗小于5 000t标准煤,但该单位在区县、部门内仍属用能量较高、影响较大的用能单位)。各部门、区县视情况,可先分解至相关企业集团,后由企业集团分解至下辖的重点用能单位或节能监控单位。
2.2 参照强度,分解总量
采用“总量与强度相结合”的控制原则。参照各主要用能部门和区县“十二五”期间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结合各部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研究设定相应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3 责任分担,重点控制
节约用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所有用能单位和全社会市民的共同责任,因此,全市各行业和区县均要承担相应的能耗控制责任。同时,考虑到用能量大小和用能占比,以控制行业用能为主,特别是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业等用能量较大的行业适度从紧。区县用能也采用差别化控制方式,对郊区要考虑工业化、新城建设等因素适度偏松,对中心城区则要考虑发展程度较高、新上大的用能项目较少等因素适度从紧。
2.4 注重民生,兼顾转型
基于充分考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用能水平不断提升,对于居民能源消费暂不控制。考虑教育、卫生等部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出发,暂根据其“十一五”用能情况,按线性发展提出预期性目标。根据上海市“十二五”期间转型发展需要,旅游、商业、电信、金融等行业将重点发展,在分担能耗控制责任的同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求,按照其建筑面积的增长趋势和单位面积能耗下降率目标提出能耗总量的控制目标。
3 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方案
在研究过程中,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行业用能、区县用能、生活用能三块。行业用能包括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业、旅游、商业、金融、电信、卫生、教育、公共机构、农业11个行业[2],区县用能包括目前17个区县。生活用能考虑其刚性增长趋势,拟按照“十一五”基数及“十五”、“十一五”线性增长趋势,确定其“十二五”期末分解目标。
3.1 行业用能分解方案
行业主要分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业、卫生、教育、公共机构(卫生、教育以外的公共机构)、旅游、商业、金融、电信、农业11个行业。根据差别化控制的原则,上述11个行业将根据各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分解方法。
3.1.1 工业
工业是全市能耗总量控制的重点,可考虑按照适度从紧原则,将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争取控制在7 000万t标准煤左右,净增量在680万t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速在2.07%以内,至“十二五”末工业用能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为51.6%。此目标主要基于以下3个维度综合分析:
(1)按照能耗强度下降分析[3]
根据上海市节能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目标为22%,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目标为6%~7%,工业“十二五”期间能耗年均增幅为0.9%~1.8%,“十二五”期末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为6 566~6 881t标准煤,则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在6 900万t标准煤左右。
(2)按照工业用能发展线性趋势分析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工业用能年均增速、总量占比均呈持续下降态势。按照线性下降趋势,“十二五”工业用能年均增速约为2.9%,期末总量占比约为51%(如表1所示),按此趋势推算相应的工业用能总量为6 885万t标准煤,则“十二五”期末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在6 900万t标准煤左右。
(3)按照工业项目用能增量需求和节能减量分析
经统计分析上海主要企业集团“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目标,预计5年内工业用能净增量需求约为900万t标准煤,“十二五”期末工业能源消费目标控制在7 190万t标准煤左右。
3.1.2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增长较快、且控制较难的用能领域。按照从紧原则,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总量争取控制在2 750万t标准煤左右,净增量在650万t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速在5.5%以内,主要基于以下两个角度综合分析:
(1)按照交通运输业用能占比线性趋势分析
“十五”和“十一五”期末,交通运输业总量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7.7%和18.8%。按照国际大都市的发展规律,上海交通运输业用能态势将呈逐步上升态势,按照线性趋势,至“十二五”期末,交通运输业用能占比将达到20%,交通运输业用能总量控制目标为2 700万t标准煤左右。
(2)按照交通运输业用能增量基本保持不变分析
基于到“十一五”期间,单位交通运输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现状,“十二五”交通运输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按交通运输业用能增量与“十一五”保持不变,均为684万t标准煤考虑,则“十二五”期末交通运输业用能总量控制目标为2 784万t标准煤左右。
3.1.3 建筑施工业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业用能增速分别为13.7%、5.8%。按照既有下降趋势,“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业用能增速约为2.4%。同时,考虑建筑施工业生产量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幅为2%,将比“十一五”的8.46%明显下降。按照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弹性系数(弹性系数为0.15)测算,“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业用能年均增速约为0.89%,则“十二五”期末建筑施工业能耗总量争取控制在228万t标准煤左右。
3.1.4 旅游、商业、金融、电信、教育、卫生、公共机构等行业[4]
(1)旅游、商业、金融、电信
考虑到这些行业能源消费主要为公共建筑用能,拟按各行业建筑面积增速和全市节能规划所提出的各行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目标,到“十二五”期间其能源消费总量争取控制在201万t标准煤左右,如表2所示。
表1 “十五”~“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工业用能发展趋势
表2 旅游、商业、金融、电信“十二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万吨标准煤
表3 区县能耗综合评价指标
(2)卫生、教育
卫生行业涉及民生,按照适度原则,“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争取控制在28万t标准煤左右。主要基于以下两个角度综合分析:
若依据线性增长趋势,按“十一五”能耗年均增速,“十二五”能耗年均增幅取7.3%,则能耗总量争取控制在28万t标准煤左右。若按照“十二五”期间卫生行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需下降8%要求。同时,参照卫生行业“十一五”建筑面积年均增速,“十二五”期间行业建筑面积年均增幅取6%,则能耗总量争取控制在22万t标准煤左右。
教育行业用能考虑线性增长趋势,按“十一五”能耗年均增速,“十二五”能耗年均增幅取7.5%,“十二五”期末用能总量争取控制在46万t标准煤左右。
(3)市级机关等其他公共机构
考虑市级机关等其他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效应,按照最严格的零增长控制原则,“十二五”期间其能源消费总量争取控制在4.7万t标准煤左右。
3.2 区县用能分解方案
3.2.1 区县评价及分类
参照国家能源局分解各省市目标方案,本文考虑选取5项指标并分别赋予权重,建立能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5],对各区县能耗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测量,如表3所示。
根据上述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区县的能耗综合评价指数,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Hi=a1Xi1+a2Xi2+a3Xi3-a4Xi4+a5Xi5
式中,Hi为各区县能耗综合评价指数;下标i代表各区县;Xi1~Xi5为该区县对应的指标值(按照区县实际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值,如Xi2为各区县“十一五”单位增加值能耗除以所有区县单位增加值能耗的平均值);a1~a5为对应的权重值。
表4 区县能耗综合评价指数
表5 “十二五”区县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万t标准煤
按照各区县的能耗综合评价指数,同时兼顾各区县实际情况(如原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青浦区兼顾上海水源地保护等),将各区县按序排列分为5类,如图1所示。其中,区县排序越高,其综合能源消费增速越快。
图1 各区县能耗综合评价指数排序分类图
3.2.2 分类赋值
根据“十一五”各区县发展情况及各区县“十二五”规划GDP年均增速,在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针对五类区县,在测算区县能耗总量时,其综合能源消费增速分别按7.2%、4.8%、4.3%、4.0%和3.8%设定,计算出各区县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进行一定微调,得出最终控制目标,如表5所示。
3.3 上海市能耗总量分解目标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行业、区县及居民生活用能三类大项,得出上海市能耗总量控制分解目标,汇总如表6所示。
4 推进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相关建议
为顺利推动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目标的全面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有利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政策制度体系,研究制订相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规章;积极开展能耗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等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能效标准体系建设,为今后按照能效标准给用能单位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做好准备。
表6 上海市能耗总量控制分解目标汇总单位:万t标准煤
(2)落实组织机构保障。按照“分层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在决策、控制、操作分层管理架构下,各部门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从决策层、控制层及操作层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分工,各司其职。
(3)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建议针对不同的总量控制对象,将能耗总量控制性指标与单耗下降率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提高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考核权重和约束力。
(4)建立全市统一的能源消费统计、监控体系。建议设立市级能耗总量控制平台,掌握各区县、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实时反映各区县、部门所辖范围当年能耗控制计划数、使用数和可用余额的情况,及时反映能耗控制计划基数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标流转和新建项目投产后新的能耗控制目标,对全市能耗总量控制情况进行逐季度分析、预警。
(5)探索开展用能配额指标交易。设计新的交易原则:为用能总量超出控制指标的用能主体可从用能总量小于控制目标的用能主体购买用能配额指标以完成其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同时该交易体系预留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接口,以保证将来该用能配额交易体系和国际碳排放交易体系相互连通和换算,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更好地完成上海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