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看谁还敢在培训期间违纪?
2018-08-06
文/本刊记者李天锐
6月30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这样一件事。
今年4月20日至27日,该省阳泉市政协组织市、县(区)50名政协干部(委员)赴北戴河参加全国政协培训班。培训期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杨勇4天4次外出,接受一同培训的市、县(区)政协干部(委员)宴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党内职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更强化了对培训纪律的要求,一些在培训中违反相关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被揪出。读者不禁要问,是哪些胆大妄为者仍在顶风违纪,其中又有哪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故事呢?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司长毛振宾在培训班授课后,晚上组织宴请,并违规将宴请餐费计入培训班费用,以公款结算,受到查处。
收礼、请客、K歌……培训班安排的游览,也去不得
像杨勇这样胆大的还不少。不过,级别比他高的,作为授课教师上课后违纪的,仍有人在。
2015年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司司长毛振宾,便在该司举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授课后,晚上组织宴请,并违规将宴请餐费计入培训班费用,以公款结算。最后,毛振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提起培训中违纪,乘机公款旅游是个老问题。十八大后,这种情况仍有发生。
2014年12月25日,福州晋安区城管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赴河南信阳参加2014年城乡规划执法中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暨“两违”综合治理培训班。其间,陈少非擅自前往陕西西安游玩。培训结束后,陈少非将游西安的部分费用950元拿到晋安区茶园街道,以差旅费名义报销,他还领了出差补贴200元。次年6月,被查出上述问题的陈少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差旅费。
不光有离开培训班、自行游览的,还有参加培训班统一组织的游览,最后也栽了的。
“平时工作辛苦了,既然这是‘上级’安排,也算慰劳大家;其他单位人员也参加了、又有培训发票,只要大家统一口径,也没什么事吧。”
2013年9月,贵州毕节百里杜鹃管理区农办接到中国××科技培训中心的培训通知。10月16日,由区农办党组成员、水利局长陈贵福带队的8人到张家界某酒店报到后,才知道只培训半天,之后四天半就是到天门山、凤凰古城等地“实地考察”。短暂纠结后,又听到上述“分析”,陈贵福抱着侥幸心理同意了,也就注定了一行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结局。
某种程度上,培训是对紧张工作的调节和换挡。但培训期间绝不能“嗨”过了头。
2014年5月,陕西咸阳市纪委通报,长武县法院执行庭书记员李峰,旬邑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文革,执行二庭庭长房争荣,执行一庭书记员李斌、马军共5人,在参加业务培训期间到KTV娱乐,纪委给予李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文革、房争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斌、马军行政警告处分。
更有甚者,在培训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让人瞠目结舌。
2015年3月末,时任黑龙江省肇东市委书记赵胜利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与其相熟的老板李田有约赵到不远处茶楼见面。此前,赵胜利曾提出,在市内沿松花江打造十个旅游景点,李田有承揽了其中一个项目,但投资额无法达到预期。喝茶时,赵胜利答应“不转交给别人开发”。告别时,赵胜利“笑纳”了李田有准备好的1万欧元(当时折合人民币6.8万元)。目前,赵胜利已被“双开”并被逮捕。
影响同样恶劣的还有云南省云龙县关坪乡原纪委书记徐应龙。据报道,该县组织多名官员到上海同济大学培训学习。学习期间,徐应龙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该县纪委通报,徐应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8月,徐应龙被“双开”。
隔再久也会被查,没违纪也要提醒
梳理十八大后开展培训的机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系统专门培训学院等是实施培训的主体。此外,一些大学也加入其中,受组织委托举办培训。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培训时课上课下发生的违纪行为,较之以往大大减少了。
这得益于中央严格的纪律要求保障。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规定者将被退学。2014年9月,中央再出重磅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到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树立了鲜明导向。
2015年秋,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这就压实了责任,避免上述干部参加某些非官方机构主办的名为学习提高、实为旅游联谊的培训。《条例》还强调,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各培训学校的规定也更加细致、严格。如延安干部学院的《学员守则》规定,学习期间不在院外就餐,不饮酒;不得在院外留宿,如外出,须当日22∶00前返回宿舍;不带秘书、司机、家属陪读……
从执行上看,各地的监督检查频率更高,发现问题处置更逗硬,许多刚性的“大招”正努力遏制着歪风。
例如实施“一案双查”。2017年8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政协确定由副主席杨如枫带队赴延安培训。办公室主任梅志文在起草通知时,扩大了培训范围。8月20日下午,杨如枫、梅志文等没参加培训课程,而是前往壶口瀑布旅游。在杨如枫受行政降级处分、梅志文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被免职的同时,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吴大秋,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徐玉会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是严查培训违纪的一大特点。前文诸多事件“曝光”,大多来源于财务专项检查、纪检机关明察暗访、群众网上举报等。如今,如火如荼的巡视巡察、环保督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等,也成为发现问题的利器。
如前文中擅自前往西安旅游的陈少非被查出,便缘起于市纪委端午节期间明察暗访,发现其在河南信阳培训,却报销了前往西安的差旅费。进而,其违纪的盖子被揭开。
重点各异的监督中,还不放过任何可疑的问题线索。记者到某市采访时,一名干部透露,他曾受组织委派,参加了某知名大学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结束时已是周五晚上。因其乘坐周日上午的飞机返程,还被市委巡察组叫去问话。他解释说,当时因机票紧俏未买到周六的票,且逗留一天的费用都是自己开销,并当场写下书面说明,最后,巡察组认为,这种情况仍然是风险点,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都被提醒谈话。
此外,不论时间是否久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贵州毕节陈贵福等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两年后,仍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被查出公款旅游,不光参加者被处理,退缴费用;时任区农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纪检组长等也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对个别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培训学校也秉承“零容忍”,严肃处罚。
今年4月17日,云南绥江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海兵在参加“云南农村干部学院农业大数据专题培训班(第2期)”期间,犯了两个大错。首先是下午课后私自外出就餐并饮酒。其次是当晚上课时扰乱教学秩序——与邻桌讲话,被教师当场两次制止,随后又举手要提问,在教师表示课后交流后,潘又离开教室在外吸烟,并与另一名前来制止的老师争吵。最后,潘因违纪被责令退学。
除了各级明确要求,纪检机关严格监督、党校等机构逗硬惩罚外,当事人也要增强培训学习的自觉性、紧迫感。
“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每项任务都很繁重,随时需要加强学习。”四川一名处级干部前不久参与了省委党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讨班,与省农业厅领导、浙江大学专家等一同切磋,紧贴实践的授课让其大呼过瘾。
“培训是一次换思路、学本领、长见识、提能力的机会,空余时间我们都在互相了解情况,看书充电、写发言提纲,常常觉得时间不够用,哪里还会整那些幺蛾子呢!”这名干部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