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几点看法
2018-08-02高卫东钱强浙江省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文│高卫东 钱强(浙江省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作为保障肉类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作为一名基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人员,笔者就目前的基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平湖市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1.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现状。近年来,浙江省平湖市的畜禽定点屠宰行业不断朝着“压数量、提规模、优结构”的方向发展,整合提升“小、散、乱”屠宰场点,优化屠宰行业结构,稳步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2015—2017年,平湖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逐年减少,屠宰量和外调数稳步增加,市外调入数逐年增加。目前家禽、牛羊没有实行定点屠宰。
2.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情况。平湖市屠宰监管职能自2014年3月由商务部门移交到农业部门,市农经局在畜牧兽医局成立屠宰管理科,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屠宰企业行业管理和屠管办日常工作。目前,市畜牧兽医局派驻官方兽医23名,协检员9名,负责2个生猪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监督企业开展畜产品安全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日常监管中遇到的困惑
1.行业发展规模方面。经过这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整合到目前的2家。尽管已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整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应的设施装备也有所改善,但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角度看,仍有较大差距。现有的两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中,其中一家是A级屠宰场,另一家是B级小型屠宰场点,加工设施设备简单,仍以代宰加工为主。因此,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产业链源头的分散化形势依然严峻,行业集中度较低,处于分散竞争阶段。行业的集中度偏低不仅限制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工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还加大了肉类质量安全的监管难度。
2.肉品品质检验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文件,农业部门实施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被取消。由于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流动较大,品质检验员证已取消近两年,造成企业品质检验人员监管陷入条例和政策空白。此外,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主体责任意识仍然不强。
3.无害化处理方面。平湖市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都是委托第三方—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该公司是鉴于“黄浦江生猪漂浮事件”发生背景下,2013年度由市政府引进的民营企业,其基建工程仍没有通过审计,造成其环境评估合格报告、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目前都无法办出,故屠宰企业和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都处于两难的处境。
4.监管人员方面。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移交后,虽然成立了畜禽屠宰管理科,但只有2人,队伍力量薄弱。另外,受监督管理类招聘必须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条件限制,新生力量补充较困难。尤其是未来3年内又将有11名官方兽医人员退休。同时,协检员的收入较低,人员不稳定。这些都造成检疫队伍人员年龄老化、严重不足。
三、今后工作思路和重点
用一句话来概括:“明确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方责任、抓好四个关口”。
1.“明确一个中心”。即明确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中心。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关系畜产品质量安全,一头连着群众的“菜篮子”安全,一头牵着企业的经济利益,管好是好事,管不好出大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不懈努力、脚踏实地,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突出二个重点”。
(1)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决策部署,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冰鲜上市、全程追溯为主攻方向。根据平湖市实际情况,整合现有的两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建起一家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家禽、肉牛和肉羊建议由地级市统筹规划布局,鼓励企业参与,建立屠宰场、冷链配送、销售的供应配送模式,整合区域资源,解决县市区区域范围小,屠宰企业无法生存的困难。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确保发现问题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落实“三方面责任”。
(1)加强镇街道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及畜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碰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出动,及时处置。
(2)细化部门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综合执法和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进行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3)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方面。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4.“抓好四个关口”。
(1)严格日常的监督检查关。根据《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要求,由屠管科牵头,会同各分所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屠宰场(点)开展日常检查,重点督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无害化处理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规范无害化处理关。建立无害化处理通知、确认、交接和申报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无害化处理数据月度和年度核查,对屠宰环节废弃物委托处理的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利用智慧云平台,保证云平台数据和书面报表统一性,严格管理补贴资金。建议地级市成立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统一处理、确保畜产品的安全。
(3)加强“瘦肉精”检测关。按照规定,做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项尿样检测,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比例不得低于屠宰量的5%,并要求屠宰企业尿样封存留样一周。
(4)管好安全生产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屠宰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