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
2018-08-02卫草源
文│卫草源
当前,青海省进入冬虫夏草采挖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青海省农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和督查工作,预防引发矛盾纠纷,确保采集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冬虫夏草资源
保护与采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本年度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落实责任,组织和引导群众有序采挖。
二、健全制度措施,科学合理采挖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合理采挖、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冬虫夏草采挖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认真执行《青海省冬虫夏草采挖技术规程》的规定,明确各产区冬虫夏草采集区域、采集人数、采集期限、禁采范围等,规范采集行为,实行“随挖随填”制度,严防破坏草原生态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掠夺式采挖。海拔在3500米以下的区域于6月上旬停止采挖;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区于6月底停止采挖。采挖到期,要及时组织人员巡查清山,劝退采挖人员,不得逾期采挖。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政策,宣传草原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贯彻落实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强化冬虫夏草采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开展综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巡查力度,抓紧组织执法部门开展联防联检活动,深入草场、牧户,开展拉网式排查,仔细核查外来人员,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人采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子囊孢子及铲挖生境土壤、植被等行为,严防冬虫夏草种质资源遭到破坏或流失。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行为,对收购、贩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子囊孢子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破坏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种质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积极排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活动,协调处理好采挖人员与草场承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明确双方保护草原的责任和义务,减少采挖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产区和非产区间要主动对接,互通信息,加大对外来人员的劝返和教育引导工作,妥善处理纠纷隐患,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六、维护生态环境,强化草原保护
防止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做好采集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一方面在采集人员聚集点配备公安、环保、村干部等人员,划定生活区,指定上下山路线,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另一方面教育采集人员,按照《冬虫夏草采集规程》规定,严格限定采集工具,使用宽3~5厘米,长不超过30厘米的小尖锄为采集工具,并对挖起的土壤要求回填、踩实,使采集行为对草原的破坏降低到最小限度。
七、正向引导舆论,及时报送信息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保护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破坏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行为,确保冬虫夏草产业健康发展。随时了解掌握辖区动态,发现新情况、新动向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反映采集管理和维稳工作动态。
5月10~18日,青海省农牧厅还组成督查组,分赴产区对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开展了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