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遗嘱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
2018-07-31蔡健
蔡健
摘要老年朋友是全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经历了人生的风风雨雨后逐渐步入晚年生活。在他们几十年的人生历程中,不免多多少少会积聚一些个人财富,而这些财富在他们百年之后如何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已成为一些老年朋友的困扰。本文没有采用段落式而是采用比较直观的提问方式旨在遗嘱继承方面能为老年朋友解答一些疑虑。
关键词老年 遗嘱 继承 公证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己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广大老年朋友在安享晚年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生活中的烦恼。笔者作为一名公证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发现一些老年朋友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给安乐的老年生活造成了新的困扰。
为此,笔者对老年朋友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制作出20个问答,以期能对老年朋友面对类似的疑虑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1.问:立遗嘱是不是都要到公证处?
答:不是的。到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叫公证遗嘱,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当中列举了很多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然,在这些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就是说如果你既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同时又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2.问:自己写的遗嘱也有用吗?
答:自书遗嘱当然是有效的。自书遗嘱的特点就是灵活性较强,由于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其他条件约束的随时变更。当然如果你立有多份自书遗嘱的话,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3.问:代书和录音也可以立遗嘱?
答:可以的。特别是年老体弱的朋友,可能精神状况正常,神志清楚,但是受身体条件的制约,无法完整地自书遗嘱,那么可以在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与遗嘱人共同签名,这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以上条件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才是有效遗嘱,否则该遗嘱无效。
4.问:代书跟录音遗嘱比自书遗嘱要麻烦呀?
答:虽然看上去是麻烦一点,但主要是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因为遗嘱必须充分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书遗嘱由于是本人亲笔书写,所以能够基本确认是充分表达了本人对财产的处分意思,而代书、录音遗嘱是一种间接表达方式,所以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以防违背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侵犯其财产权益。
5.问:口头遗嘱也有效吗?
答:要看情况而定。《继承法》中的口头遗嘱只有当遗嘱人发生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而且,如果遗嘱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口头遗嘱适用范围最小。
6.问:那见证人是不是可以由立遗嘱的人随意选择?
答:不是的。《继承法》中对见证人提出了一些條件,主要是排除了三类人:
第一,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之类的。
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也是好理解的,因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他们在场可能会影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他们的近亲属,或者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或者合伙人,这些都有可能会对遗嘱人产生影响。
7.问:既然公证遗嘱效力最强,那我不如直接去公证处办了?
答:可以。你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因为我们公证处办理公证有我们的公证程序。主要包括:你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你所处分的财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整个立遗嘱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还有需要告知的是,公证遗嘱办理后,如果立遗嘱人需要对遗嘱内容进行变更的,仍然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变更公证遗嘱,否则以其他形式再立的遗嘱无效。
8.问:那公证遗嘱比较复杂一点,如果我有些材料提供不出来就不能去公证处办了吗?
答:也不是的。我们司法部和公证协会针对这种情况,在2016年又推出了一种关于遗嘱的新的公证形式叫遗嘱保管。也就是说,比如你自己写的遗嘱自己保留不放心或者又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存放,那么可以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处帮助你保管遗嘱。我们在办理遗嘱保管公证的时候,也会对申请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录音录像,将来在执行遗嘱时会起到一个更强的证明效力。
9.问:遗嘱继承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我立的遗嘱是不是就是他们夫妻两个人的财产了?
答:不一定是。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中如果确定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立的遗嘱如果想要作为遗嘱继承人一个人的财产,就需要在遗嘱中明确是给遗嘱继承人一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在遗嘱中没有这种表述,那么将来执行遗嘱的时候就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10.问:我丈夫离家多年杳无音信,现在老家的房子要处理掉,怎么办?
答:可以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的日期即是继承开始之日。
11.问:我老伴去世后,我的房子就要办继承吗?
答:你的房子如果是在你跟你老伴结婚后购买,那么你的房子上虽然登记的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你与你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老伴去世后,属于他的那份财产就是遗产,就涉及到继承了。
12.问:老伴的财产是子女继承吗?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你老伴去世后,你老伴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13.问:如果老伴有遗嘱,也是这样继承吗?
答:不是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的,继承的依据依次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就是去世的人,生前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又有遗嘱的,首先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继承遗产,其次依据遗嘱继承,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所以,这里有一个法定的优先原则。
14.问:我立的遗嘱,将来肯定就能按遗嘱执行吗?
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肯定能执行。遗嘱生效的时间是遗嘱人死亡时间,各种类型的遗嘱形式还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就是说,如果你有这一类的继承人存在,但是你在遗嘱中没有为其分配必要的遗产,那么法律上会强制性地从你的遗产中进行分割。
15.问:我可以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答:可以。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一般称为遗赠。受遗赠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遗赠。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除斥期间,就是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是默示的一个法律后果,同樣是默示,如果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这也是从法律的角度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16.问:我的大儿子是在我老伴去世前去世的,他是不是就没有继承权了?
答:他没有继承权,但是他的子女等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这里的晚辈指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只要是直系血亲,不受辈份限制。
17.问:遗嘱继承人如果在立遗嘱人之前去世了,遗嘱继承人的晚辈可以继承吗?
答:不可以。《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这个遗嘱无效,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当然也与遗嘱继承人的晚辈无关。
18.问:我的家人外出旅游发生了一场车祸,导致了几人死亡,有我的父母亲、我的妻子和孩子,请问他们的财产如何继承?
答:首先要确定死亡顺序,根据法律规定,在这个事件中,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就是父母亲先死亡,妻子后死亡,孩子最后死亡。其中,父母亲是同辈,推定同时死亡,他们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最终按照这个死亡顺序来办理继承。
19.问:我有个朋友一直差我十万元好几年未还,前段时间听说他家老的去世了,留了一套房子,但他放弃了继承权,这个钱我能要吗?
答:可以。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如有法定义务未履行而放弃继承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所以,你可以向当事人主张这项债权。
20.问: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程序比较复杂,能不能简化一点?
答:我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之所以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在办理公证时的严格审查和细心把关,尽量确保每一份公证都是真实有效的。所以,办理继承公证相对来说,程序要求比较严格。现在,我们在保证公证质量与满足群众的快捷公证需求两者间正在努力寻求契合点。2016年,中国公证协会推出了小额继承公证的形式,对继承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继承公证,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