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林记”热干面商标争议审结
2018-07-31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7期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依法审结了4起涉“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老字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认定“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商标与“蔡林记”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判决其重新作出裁定。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蔡明纬的长子蔡汉文参股的原告鼎金耀公司,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特意增加了“蔡明伟”及其人物头像,就是用以与引证商标“蔡林记”相区分。从市场实际来看,相关公众凭借该区别标识以及蔡明伟是“蔡林记”创始人的历史渊源,可以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不致发生混淆误认,故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两级法院的判决,清楚的表明,尽管老字號的商标由新的商业主体经营,而老字号传承人和相关企业对老字号传承、发展方面的贡献不能忽视,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权益应当受到平等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