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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五斗米 折腰又何妨

2018-07-30倪方六

当代工人·精品C 2018年3期
关键词:涨工资俸禄陶渊明

倪方六

中国古代,朝廷的工作人员是由国家支付薪水,在这一点上类似公务员。那么,古代同样面临如何给“公务员”涨工资“增俸”或是降工资“减秩”的问题。

总的来说,各个朝代的做法并不一样,但“增俸”基本上都是向基层、普通“公务员”倾斜。

陶渊明辞职的真相

工资,在古代叫俸禄。由于古代“公务员”的俸禄大多偏低,故称之为“薄俸”。因为俸禄太薄而辞职的,在古代并不鲜见。先秦时期的《墨子·贵义》中,就记载了一个因嫌钱少而“辞官”的例子。当时的文化名人墨子曾推荐一人到卫国做官,但不久此人便回来了。原来,卫国国君起初答应给1000盆禄粮,结果到岗后只给500盆。墨子当即问此人:“授子过千盆,则子去之乎?”意思是,如果给你的粟米超过1000盆,你还辞职吗?那人坚决地回答不辞!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样有不少人根本不想当官。虽然客观原因是国家动荡,但与俸禄太少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以三国时期的曹魏来说,魏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便相当低。曹叡(明帝)当皇帝的景初年间,“公务员”的俸禄只有以前的1/5。《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载,时大臣、关内侯高堂隆在奏书中是这样说的:“将吏俸禄,稍见折减,方之于昔,五分居一。”

这一时期借口工资低而退出官场的代表人物,当属东晋的陶潜(陶渊明)。 《晋书·陶潜传》记载,陶渊明在辞去彭泽县令、归隐南山前,说了这么一句话:“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五斗米”,虽然在史学界有日俸和月俸之争,但属低薪是基本肯定的。

千百年来,大家一直认为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是其节操所在。事实是,由于当时县令的俸禄很低,多由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这些官員的形象很差,为世人所不齿。既拿不到什么钱,口碑又不好,陶渊明选择离开“公务员”队伍,实乃无奈。

涨工资从基层抓起

显然,“薄俸”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颇为不利的。为此,古代朝廷往往通过“涨工资”“增福利”的手段,稳定“公务员”的情绪,让他们安心本职。

古代涨工资叫“增俸”,降工资称为“减秩”。相对来说,增俸的机会大大多于减秩。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西汉“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也就是说,全国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共120285人。平均算下来,每人月工资在1380钱左右,并不高。但在实际分配时,20亿财政经费中的大多数,都让高官拿走了,低级官员和底层“公务员”待遇很低。为此,西汉至少两次给普通和基层“公务员”增俸。其中最有名的一次,是刘询(宣帝)下诏,决定给全国的“小吏”增俸15%。

刘询给普通“公务员”涨工资一事,记载于《汉书·宣帝纪》。刘询认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增俸15%,这个工资涨幅还是很大的。值得一提的是,刘询给“公务员”增俸的动机,除了考虑他们工资确实太低外,还有防范公职人员贪腐的意思,刘询因此被认为是古代 “高薪养廉”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和实践者。

从史料来看,古代“公务员”涨工资的基本趋势,是向普通“公务员”倾斜,享受对象通常以级别较低的官员和基层公职人员为主,缩小高级“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使薪资分配趋向合理、公平。

古代工资也参考物价

在宋初,“公务员”的工资仍比较低,远少于唐朝。《宋史·职官十一》记载,北宋前期的“公务员”工资基本沿用五代时期的俸禄制度:“所支半俸,复从虚折”,俸禄只有唐代一半。

由于所支半俸中,大多数为实物工资,变卖成现金,又要损失一些,宋初“公务员”的实际工资只有唐朝的1/4。好在宋初的物价不高,东西便宜,不至于挨饿受冻。宋人王在《燕翼诒谋录》中是这样说的,“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

在财政转好后,朝廷开始筹备给“公务员”涨工资。赵恒(真宗)当皇帝的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始议增给”。《宋大诏令集·定百官俸诏》记载,在这年的11月,“定加文武职官月俸”。这是北宋第一次大范围给“公务员”加薪,从最高的三师三公,到最低的奉官、殿直,均涨工资,幅度从“增二贯”到“百二十贯”不等。

古代给“公务员”涨工资,涨幅基本上跟着物价走。北宋中期,物价不断上涨,“公务员”的工资根本不够开支,朝廷只好不时增俸。在赵顼(神宗)当皇帝(公元1068年至1085年)后,北宋又作出了一次较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时同平章事(位同宰相)王安石的推动下,以阶易官,定为二十四阶,此即《寄禄新格》,史称“元丰新制”, “公务员”的工资大幅增加。到南宋时,由于财政困难,加上宋金征战不断,“公务员”的加薪机会基本上没有了,“减秩”反成了常事。

高薪没能“养廉”

给“公务员”涨工资,目的是稳定公务员队伍,以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并通过提高待遇,消除官场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但在事实上,增俸不仅未能解决和根治古代官场腐败,反而陷入 “高薪养廉”的误区。这项政策最早出自汉宣帝刘询,此后不少朝代都或长或短实行过,如宋代便实行过“高薪养廉”,当时叫“重禄”。王安石是“重禄”的积极主张者,他于熙宁年间推出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中,即有“重禄法”,首先在高级“公务员”三司中间试行,不久王安石针对低层“公务员”(吏人)“素无常禄”现象,建议“吏人普遍给俸”,仅京师便增吏禄413400余缗,财政压力大增。

重禄的初衷是想解决低层“公务员”因低薪无薪引发的贪贿问题,但是许多拿了“重禄”的官员,仍贪污受贿,《宋史·食货志下一》称:“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明朝一度在镇守一类军官中间推出“养廉地”制度,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以遏制官员任意侵占田地的行为,实现“养廉”。事实也很让朝廷失望,《明神宗实录》中记载,当时“将官假养廉而侵夺其膏腴之地。”

鉴于明朝“公务员”工资过低引发贪腐的教训,清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所上升。在固定工资即“正俸”之外,还有“养廉”“恩俸”“双俸”等多项福利性工资,这其实是变向给“公务员”涨工资。

“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独创,实行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首先在地方官员中推出。其资金主要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以此补贴“公务员”正式工资的不足。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怪现象,养廉银大大高于本俸,且多在本俸的10倍以上,甚至100倍。由于京官没有这一丰厚的“外快”,怨言四起,为增加京官的收入,朝廷又推出“恩俸”“双俸”制度。

“养廉银”的措施本是“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但事与愿违,养廉银并未完全解决廉洁守纪“公务员”的生活问题,反而让官场腐败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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