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Delphi法的高职院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18-07-28郑治
郑治
摘 要:Delphi法是研究高职院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一个全新尝试,本文从高职院校师德评价研究现状入手,将Delphi法应用到高职院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活动中,并就Delphi法在高职院校师德评价中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最后就师德评价目的、师德评价主体、师德评价客体与师德评价标准及指标进行了全方位分析,以期构建一种基于Delphi法的高校师德评价体系。
关键词:Delphi法;高职院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
1.高职院校师德评价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尤其在师德建设领域。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显示,早在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指出,“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师德教育,就师德建设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随后于2010年,我国政府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方面指出,“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高尚的师德,将师德状况作为高校教师评聘的首要内容。”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曾指出,“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对于我国高校师德体系的建立意义深远。”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师德教育的有关内容融入高职院校教师的整个培养过程中。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为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要道德品质。国外研究机构及高校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师德评价体系。张桂春于2001年在浏览国外师德建设状况后发现,国外对师德评价的研究方面,十分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并将师生关系作为师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反观国内对师德评价的研究则起步相对较晚,但截至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翟鹤鸣(2007)则认为师德评价是评价者根据师德标准,对教师的言行举止所展现的道德状况进行评价;叶育旺则从职业行为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师德评价是对教师职业行为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的评议和估价;钟惠英(2004)从人格要求、职业道德要求与素质教育及创新的道德要求四个方面对师德评价进行研究;刘文(2005)从师德认知、师德情感、师德艺术与师德行为四个方面构建师德评价体系;刘丹(2015)从形式评价、内容评价和效用评价3个维度构建了基于全评价理论的高校师德评价体系。
尽管目前较多学者对师德评价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关于师德概念、师德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的研究仍然有待提高,师德评价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更是有待解决。
2.Delphi法在高职院校师德评价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Delphi法是由美国的著名咨询机构兰德公司于50年代初发明,该方法作为一种主观、定性的方法,不仅可以用于预测领域,而且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具体指标的确定过程。其最大特点是能使预测尽可能的客观公正。而高职院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需要通过测量和评估各个指标对师德的影响来综合所需的结果。运用Delphi法构建各个评价指标时,可以根据评价人员对评价指标的反复修改与反馈,进而确定出各个指标。因此,从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来看,Delphi法适用于高职院校师德评价研究。就其本质而言,层次分析法着眼于教师行为指标的探讨,而高职院校师德也正是通过一系列的教师行为所体现的。无论从评价的全面性、精确性與有效性,Delphi法都是适用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师德评价活动的。
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高职院校师德评价体系构建
3.1师德评价目的
就师德评价的目的而言,一方面是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是加强教师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关于师德评价的目的应注重评价的可实施性,充分考虑高职院校教师所涉及的有关师德内容,进而分层次地建立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以实现精准评价的目标。
3.2师德评价主体
师德评价主体作为师德评价的参与者与实施者,直接关乎评价的质量。就目前国内高职院校所采用的师德评价体系,多以一元评价主体为主,由学生期末填写学校发放的教师评价问卷完成,后续评价问卷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尚不知是否科学合理,甚至有部分高职院校连基本的一元评价都没有,而是根据主观意愿来定。这样极易导致评价的片面化,更不利于师德评价的公正性。综合国内外有关师德评价的内容,师德评价主体应由教师管理部门(教务处)、教师与学生三个方面组成,如果有可能,社会相关部门及个人(如实习企业、行业协会与家长等)的加入则更显全面。由此可见,评价主体应具有多元性,以通过他人“他评”与教师“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完整的师德评价主体。
3.3师德评价客体
本文所研究的师德评价客体是师德评价的对象,即高职院校的校内专职授课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以及兼职教师排除在外。这主要是基于校内专职授课教师代表教师这一行业的共性,又兼具高职院校的特性。主要表现为既从事教学工作,开展科研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同时也担任社会服务工作(如社会服务项目)与校企合作事务的管理(如学生企业顶岗实习)等。因此,高职院校教师作为师德评价的客体具有其特殊性。
3.4师德评价标准及指标
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师德表现将作为主管部门对教师评聘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基于此,不难发现高职院校师德评价的内容分为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以个人道德为例,教师应按照师德的基本要求,遵守高职院校师德的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为例,教师应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义务,践行师德。因此,通过Delphi法反复修改与反馈,本文将高职院校师德评价指标具体概括为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专业学识、关爱学生、教学能力与社会服务等方面。
基金项目:吉林省高教学会2017年度高教科研课题(JGJX2017D38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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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祥林,黄吴静,徐丽.教师为本,师德为魂——关于当前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下)[J].2010(10):68-70.
作者简介
郑 治(1985-),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汽车营销学院讲师,硕士。
(作者单位: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