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现状、原因及其对策
2018-07-28陈燕涛
摘 要: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而由于入学不便等问题,只能把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留守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四川省作为劳务输出地大省,留守儿童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以留守儿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以文献资料、本地区留守儿童及其犯罪情况作为基础,综合分析留守儿童犯罪现状、特点、形成原因,进而提出预防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对策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大约有1.5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转移的范围是中西部向东部地区转移。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落后地区传统农业的发展依旧大都靠体力和经验,加上天灾、自然气候的变化等具有难以预见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更加愿意到城市务工,以更快的获得劳动收益。伴随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出现。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300万,占农村儿童39%,占全国儿童23%。可以说,留守儿童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是惊人的。
二、留守儿童犯罪特点分析
(一)作案手段残暴,多数不计后果
在统计近三年的留守儿童犯罪中,涉及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主要是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几类暴力犯罪,这几类犯罪的人数占到犯罪总数约34%,尤其突出的是抢劫和故意伤害,占侵犯人身权利暴力型犯罪案件数比例分别为45%和36%,其他的暴力型犯罪还有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分别占侵犯人身权利暴力型犯罪的案件数比例为5%和 16%。由此分析得出:留守儿童犯所涉及的侵犯人身权利类型的案件暴力倾向十分明显,往往不计后果,同时作案手段较为凶残。
(二)结伙型犯罪突出,具有纠合性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70%的犯罪为团伙犯罪,而且犯罪团伙的年龄呈现低龄化。根据统计数据,笔者也对本地的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留守儿童犯罪,往往是一同作案,具有一定的纠合性,更有部分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体。四川省L市近三年来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人数与案件数的比约为1.1:1,留守儿童犯罪人数与案件数的比约为1.2:1,其他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案件数的比约为1.2:1,从比例看出,留守儿童犯罪更具纠合性,更倾向于共同犯罪。根据笔者的调查L市留守儿童共同犯罪的案件数为90件,占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的66%,而有75 % 的共同犯罪案件是与社会闲散人员、帮派等共同实施的犯罪。
(三)低龄化犯罪比重大,呈低龄化趋势
根据调查,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L市所有审查起诉的留守儿童,14至16周岁的留守儿童犯罪占人数比例为38%,16至18周岁的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是50%。从调查数据可以反映,低年龄的留守儿童犯罪仍然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缺乏父母的引导、教育,留守儿童往往对违法犯罪缺乏正确的认识,同时低年龄的留守儿童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较差,往往更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常常因为江湖义气、帮派规矩、哥们义气等步入违法犯罪的道路,更有部分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年少无知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三、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化的失败是留守儿童犯罪的根源
弗洛伊德认为,人具有“本我”和“超我”两种特性,人普遍具有与生俱来的犯罪意识是人的本我特性,但社会化会使这种带有各种欲望的犯罪意识得以抑制,即“超我”限制“本我”。因而,在社会化过程中,正常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转化,留守儿童朝着正确的社会化发展。但是由于社会化主体条件缺失、功能失衡以及客观条件的不足,导致了留守儿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化的失败,稍有不慎即走向犯罪。因此,从犯罪的根源上来看,社会化失败是留守儿童犯罪的根源所在。
(二)主观认知偏差是留守儿童犯罪的内在动因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多数留守儿童没有形成明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所处的年龄阶段更易于对世界充满着好奇心,大多习惯于模仿,或是追求新鲜的事物,当外界的淫秽、暴力等新鲜事物出现时往往无法做出正确的合理选择,对于身心的各种变化存在很多的困惑,一时之间很容易坠入犯罪的泥潭中,难以自拔。青少年独立思考的意识开始加强,但又不能全面、正确的看待和解决问题,产生不良情绪,不能做出理智地判断。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家,学习上无人辅导、生活上又无人照顾,心理问题表现更为明显,容易出现孤僻、自卑、懦弱、敏感、任性等问题,同时由于其自我控制力较差,当出现暴力化倾向时,如果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开导,则很容易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学校法制教育缺失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
当前,农村的学校由于师资力量方面的限制,本身连基础课程的教师都不足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条件配备专门的教师对学生心理辅导。同时,学校更关注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甚至把心理健康教育类的课程列为可有可无的副课,疏于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生存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实际上,法制教育对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有很好的引导作用,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触犯法律的后果又是什么。学着用法律来评判自己的行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尤其是留守兒童的犯罪有着重要的重用。
四、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对策
(一)增进情感交流,发挥家庭引导教育功能
树立良好榜样,使用正确的教育方式。德国教育家弗洛贝尔曾指出,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掌握在掌权者手中,不如说掌握在父母手中。对于处于青春期的留守儿童,由于身心的剧变,会面临很多的困扰,同时又充满独立的意识,独立的去接触社会。但是,由于心智的不成熟、社会阅历尚浅,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能力都较弱。此时,父母一定要做好引导、教育,不能以自己是长辈,一味地要求子女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限制子女自由地接触社会。而是应当结合自身的社会阅历,将自己的社会生活经验通过正确的方式教给子女,教育子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引导子女独立的去面对社会。
(二)转变教育理念,发挥学校教育管理职责
“成才先成人,做事先做人”,应当作为学校推行素质教育的宗旨。受传统应试教育影响,学校的办学和教育理念,往往都偏重于强调升学率,长期以来,升学率与学校获得的社会影响、社会名声和地位、学校的生源、学校获得的各种表彰和荣誉等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特别是只重视重点考试科目的成绩,而忽视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也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特别的重视和关注,而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而留守儿童由于普遍学习成绩较差的问题,更是陷入了不受重视、不爱学习、成绩差的怪圈,极大的影响了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章润.:《犯罪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秦树文:“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与对策研究一以河北省尚义县、怀安县为例”,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12月。
[3]许磺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
作者简介
陈燕涛(1991-),女,汉族,云南昆明人,法学硕士,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